原文
餘自先祖世業傷科,傳至不佞,已三世矣。代以經濟存心,不圖蠅頭微利。餘稚幼時,子以《人子須知》一書授餘不肖曰∶此書實為六經之羽翼,人倫之大道,欲盡人子之道者,從此始。是故不佞自垂髫以至弱冠,讀書而外,並留心醫學。詎知不才負罪良深,資稟愚鈍,不克遠紹宗功,顯揚祖德,少壯之年,即召陟屺之悲。
我從先祖世代從事傷科,傳到我已經三代了。世代以經世濟民為心,不圖謀蠅頭微利。我幼年時,父親把《人子須知》一書交給我這不肖子說:這本書實在是六經的羽翼,人倫的大道,想要盡人子之道的,從這裡開始。所以我從童年到成年,除了讀書以外,並留心醫學。哪知我罪過深重,天資愚鈍,不能遠承宗功,顯揚祖德,少壯之年,就遭遇喪父之痛。
原文
嘗聞家藏醫書,系先君子所錄。手澤猶存。以是不揣鄙陋,節錄傷科方藥諸論,增附接骨入臼諸法,採珠探玉,集腋成裘,以繼先志,如下凡例雲∶
曾聽聞家中藏有醫書,是先父所錄。手跡猶存。因此我不自量力,節錄傷科方藥諸論,增補接骨入臼諸法,採珠探玉,集腋成裘,以繼承先父的志向,如下凡例所說:
原文
一、傷科古無專門,附於瘍醫也。按周官雲∶醫師職掌四醫∶疾醫、瘍醫、食醫、獸醫瘍醫分掌四症∶腫瘍、潰瘍、金瘍、折瘍。而金瘍者,即金刃之傷也;折瘍者,即跌撲骨折之傷也。後有專其事者,或稱正骨科,或稱正體科。今即分列科門,總由損傷而成,故名之
一、傷科古代沒有專門,附屬於瘍醫。按《周官》說:醫師掌管四醫:疾醫、瘍醫、食醫、獸醫。瘍醫分管四症:腫瘍、潰瘍、金瘍、折瘍。金瘍就是金刃之傷;折瘍就是跌撲骨折之傷。後來有專門從事此事的,或稱正骨科,或稱正體科。現在即分列科門,總由損傷而成,所以命名。
原文
一、是書目錄,先經義而後敘骨論,次手法而再詳證治,周身骨 自頂及踵,次序井列如星布。惟方以類聚,丸散膏丹,名目不能細載,以方名字數多寡概之,如三字丸、五字散、七字丹之類,挨次載錄,以便翻閱。
一、本書目錄,先經義而後敘述骨論,其次是手法再詳細證治,周身骨骼從頭到腳,次序並列如星布。方劑以類相聚,丸散膏丹,名目不能細載,以方名字數多寡概括,如三字丸、五字散、七字丹之類,挨次載錄,以便翻閱。
原文
一、《靈》、《素》經文,乃醫家之祖,如讀書家之五經也,其義淵源,故冠於卷首。朝諸家論註,散見集中者,必詳考姓氏書目,即片言隻字,不敢妄襲,必按某書某氏曰。間有自述一、二條,非獨逞臆見,必引古而證今,然後敢暢其說,而竟其論。
一、《靈樞》、《素問》經文,是醫家之祖,如同讀書家的五經,其意義淵源,所以冠於卷首。凡是諸家論注,散見集中者,必詳細考證姓氏書目,即使片言隻字,不敢妄自抄襲,必按某書某氏曰。間有自述一、二條,並非獨自逞憑臆見,必引古而證今,然後敢暢其說而完成其論。
原文
一、脈乃四診之一。損傷之症,雖有外形可觀,然其五內虛實,血氣盛衰,非察候脈息,何由悉其病情。故廣引《脈經》,詳為解註,以便學人參悟也。
一、脈是四診之一。損傷之症,雖有外形可見,但其五臟六腑虛實,血氣盛衰,不察候脈息,如何能詳知病情呢?所以廣引《脈經》,詳細解註,以便學人參悟。
原文
一、針灸之文無多,非闕略而仍其舊也。但其文簡而詳,即如論刺、論灸法中,兼及或攻或補之義,簡而且備。學人不可以非專科,少用針灸而忽之。
一、針灸之文不多,並非缺略而是仍舊貫。但其文字簡潔而詳盡,即使論刺、論灸法中,兼及或攻或補之義,簡而且備。學人不可以因為非專科、少用針灸而忽視它。
原文
一、骨之圖,骨之論,悉根據《部頒經書圖註》論定。間有同骨異名,或異骨同名,或一、三名,或三、四骨合一名,及乎骨之大小長短,並以男女互異不等,詳參細釋,同歸一轍。至骨之致命處,另為標出。
一、骨的圖像,骨的論述,悉根據《部頒經書圖註》論定。間有同骨異名,或異骨同名,或一骨三、四名,或三、四骨合一名,以及骨之大小長短,並因男女互異不等,詳細參照,仔細解釋,同歸一轍。至於骨之致命處,另為標出。
原文
一、論筋,乃接骨上 之要事也。經曰∶諸筋皆屬於節。節者骨之節 也,專是科者能不講乎。茲按《靈樞》經文,詳為註釋,列於簡次,知有端緒也。
一、論筋,是接骨上骱的要事。經曰:諸筋皆屬於節。節就是骨的關節骱,專門此科者能不講究嗎?茲按《靈樞》經文,詳細註釋,列於簡次,知其有端緒也。
原文
一、治跌閃折骨出臼,先用手法,按摩推拿,端提摸接,然後方可用器具夾縛,至用方又在後也。故其次序,仍遵《金鑒》編例,稍有增補手法,悉註各骨之下。惟有用掮用牮之法,附於註後,以廣其則。
一、治跌閃折骨出臼,先用手法,按摩推拿,端提摸接,然後方可用器具夾縛,至於用方又在後面。所以其次序,仍遵《金鑒》編例,稍有增補手法,悉註於各骨之下。惟有用掮用牮之法,附於註後,以廣其法則。
原文
一、傷科證治,悉考薛氏《正體類要》,並《靈》、《素》經旨,以及各家方法,重為。但以出汗附於發熱之條,嘔血併入作嘔之下。較之《金鑒》,復加外邪、不食、頭痛、筋攣、肝火、濕痰、青腫、爛潰、不斂、傷風、發痙諸門,雖屬兼症,而發明餘緒,實可以備參考。
一、傷科證治,悉考薛氏《正體類要》,以及《靈樞》、《素問》經旨,以及各家方法,重新編撰。但以出汗附於發熱之條,嘔血併入作嘔之下。較之《金鑒》,復加外邪、不食、頭痛、筋攣、肝火、濕痰、青腫、爛潰、不斂、傷風、發痙諸門,雖屬兼症,而發明餘緒,實可以備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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