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經云。亢則害。承乃制。此言太過之害也。亢者過於上。而不能下。承者。受也。亢極則反受制也。如火本剋金。克之太過。則為亢。金之子為水。可以制火。乘火之虛。來復母仇。而火反受其制矣。在脈有之。陽實者脈必洪大。至其極也。脈反匿伏。陽極似陰也。陰虛者。脈必細微。至其極也。脈反躁疾。陰極似陽也。凡過極者反兼勝己之化。是皆陰陽亢制之理。惟明者知之。
白話
經書說:亢盛就會造成危害,承受才能制約。這是說太過度的危害。亢,是過於向上而不能向下。承,是承受。亢盛到極點就會反過來受到制約。例如火本來剋金,剋得太過度,就成為亢。金的兒子是水,可以制約火,趁火虛弱的時候,前來報復母親的仇,於是火反而受到水的制約了。在脈象上也有這種情況:陽氣實的人脈象必定洪大,到了極點的時候,脈象反而隱藏伏匿,這是陽極似陰;陰氣虛的人脈象必定細微,到了極點的時候,脈象反而躁動疾速,這是陰極似陽。凡是過度到極點的,反而會兼有勝過自己的那一類的變化,這些都是陰陽亢盛制約的道理。只有明白的人才能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