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虛元鑒

虛火伏火論

虛火伏火論

虛火伏火論13
原文
諸火可補火,諸熱不可補火。又他臟有虛火可補火,肺臟有伏火不可補火。斯言實發前人未發之旨。何謂諸火可補火?火者,虛火也,謂動於氣而未著於形。其見於症,易升易降,倏有倏無。
白話
各種類型的火可以補火,各種類型的熱不可以補火。又,其他臟腑有虛火可以補火,肺臟有伏火不可以補火。這句話實在是闡發了前人未曾發表的意旨。什麼叫做各種類型的火可以補火呢?火,就是虛火,是指只在氣分間躁動而尚未成形。其表現在症狀上,容易上升也容易下降,忽而出現忽而消失。
原文
其發也,盡有燎原之勢,或面紅頰赤,或眩暈厥冒,種種不同,而皆可以溫潤補腎之劑,以收其浮越,而引歸於性根命蒂之中,補之可也。何謂諸熱不可補火?熱者,實熱也。
白話
虛火發作時,確實有火勢蔓延的態勢,有的面部發紅臉頰發赤,有的眩暈昏厥,各種表現都不相同,但都可以用溫潤補腎的藥物來收斂其浮越之火,並引導回歸到生命的根源之中,這種情況是可以補的。什麼叫做各種類型的熱不可以補火呢?熱,就是實熱。
原文
謂其先動於氣,久而漸著於形,如燒熱之物相似。
白話
是指先在氣分間躁動,時間久了就逐漸成形,就像燃燒發熱的物體一樣。
原文
其見於症,有定時,有定處,無升降,無變遷。
白話
其表現在症狀上,有固定的發作時間,有固定的部位,沒有升降起伏,沒有變化轉移。
原文
其夜間准熱日間不熱者,為夜熱;其裡面恆熱而皮膚未熱者,為內熱;其熱如在骨髓間蒸出而徹於皮膚者,為骨蒸勞熱。
白話
夜間準確發熱而白天不發熱的,是夜熱;體內經常發熱而皮膚尚未發熱的,是內熱;那種熱像是從骨髓之間蒸發出來並透達到皮膚的,是骨蒸勞熱。
原文
此種種蒸熱,有清法,無溫理,補之不可也。
白話
這些種種的蒸熱之症,有清熱的方法,沒有溫補的道理,不可以進補。
原文
何謂他臟有虛火可補火,肺臟有伏火不可補火?
白話
為什麼說其他臟腑有虛火可以補火,肺臟有伏火不可以補火呢?
原文
蓋肺與四臟有別,如肝腎龍雷之火可補而伏,脾胃寒格之火可補而越,心家虛動之火可補而定,惟肺之一臟屬金,金畏火克,火喜鑠金,故清肅之臟最畏火。此言其臟質也。
白話
肺臟與其他四臟有區別,例如肝腎的龍雷之火可以補而使之平息,脾胃寒格之火可以補而使之消散,心臟虛動之火可以補而使之安定,唯獨肺這一個臟腑屬金,金怕火克,火喜歡熔化金,所以清涼肅降的臟腑最怕火。這是就肺的臟質而言的。
原文
肺居膈上,其氣清,其位高,火若上衝則治節失令,而痰滯氣塞,喘嗽交加,故至高之部極畏火。此以部位言之也。
白話
肺位居於胸膈之上,它的氣是清輕的,部位是最高的,火如果向上衝就會使肺的治節功能失常,因而痰液停滯氣道阻塞,喘息咳嗽交相加劇,所以位置最高的部位最怕火。這是就部位而言的。
原文
然或偶然浮越之火,猶不犯此禁,獨至伏逆之火,出於陰虛陽亢,火乘金位,謂之賊邪。
白話
然而如果是偶然浮越的火,還不犯這個禁忌,唯獨到了伏藏逆亂的火,是由於陰虛陽亢,火邪侵犯肺金的部位,這叫做賊邪。
原文
以其火在肺葉之下,故名伏;以其火只星星,便能使金令捍格,故名逆。
白話
因為這火在肺葉之下,所以叫做伏;因為這火只是微小的星火,就能使肺金的功能受到阻礙,所以叫做逆。
原文
凡若此者,症必膠痰固膈,吸短呼長,脈必細而數。細為血虛,數為火勝。
白話
凡是像這樣的,症狀一定是痰液黏稠凝結於胸膈,呼吸時吸氣短促而呼氣綿長,脈象一定是細而且數。細表示血虛,數表示火旺。
原文
此在少年為勞嗽之根,四十以外,為血虛痰火之兆。宜用清法,無用溫理,其斷不可補者也。
白話
這種情況在青少年是勞嗽的根源,四十歲以上,是血虛痰火的預兆。應當用清法治療,不需要溫補,那是絕對不可以補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