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骨心法要旨

卷一

惡血已留復因怒傷肝經義

卷一/經義3
原文
《靈樞經·邪氣臟腑病形篇》曰:有所墮墜,惡血在內,有所大怒,氣上而不下,積於脅下,則傷肝。
白話
《靈樞經·邪氣臟腑病形篇》說:如果曾經從高處墜落,體內的瘀血停留,又因為大怒,導致氣往上衝而不下降,積聚在脅肋下方,就會損傷肝臟。
原文
【注】人因墮墜,血已留內,若復因大怒傷肝,其氣上而不下,則留內之血,兩相凝滯,積於脅下,而肝傷矣。
白話
【注】人因為墜落,瘀血已經停留在體內,如果又因為大怒而傷肝,導致氣往上衝而不下降,那麼體內停留的瘀血,就會與之相互凝結阻滯,積聚在脅肋下方,於是肝臟就受傷了。
原文
法當先導怒氣,勿積於肝,則肝可以無傷,然後飲以利藥,以破惡血,則脅下無留血矣。
白話
治療的方法應當先疏導怒氣,不要讓它積聚在肝臟,這樣肝臟就可以不受損傷,然後服用通利的藥物,來破除瘀血,那麼脅肋下方就不會有瘀血停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