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嘗見治寒以熱。而寒彌甚。治熱以寒。而熱彌熾。何也。假如心實生熱者。當益其腎。腎水滋。熱自除。腎虛生寒者。當補其心。心火降。寒自退。此所謂寒之而熱取之陰。熱之而寒者取之陽也。又寒因熱用。熱因寒用。要在通其理類而已。又聞微者逆之。甚者從之。蓋治寒以熱。必涼而行之。治熱以寒。必溫而行之。此亦欲其調和也。其間有正有權者。蓋病有微有甚。微者逆治。理之正也。甚者從治。理之權也。
白話
曾經看到用熱藥治療寒證,但寒證反而更加嚴重;用寒藥治療熱證,但熱證反而更加熾烈。這是為什麼呢?假如心實而產生熱證,應當補益腎臟,腎水滋潤,熱自然消除。腎虛而產生寒證,應當補益心臟,心火下降,寒自然退去。這就是所謂的「用寒藥治療熱證,應當從陰分來考慮;用熱藥治療寒證,應當從陽分來考慮」的意思。另外,還有「寒藥因為熱證而使用,熱藥因為寒證而使用」的原則,關鍵在於通曉其中的道理和類別罷了。又聽說病情輕微的可以逆其病勢治療,病情嚴重的則要順從其病勢治療。大致來說,用熱藥治療寒證,必須等到藥性變涼後再服用;用寒藥治療熱證,必須等到藥性變溫後再服用。這也是希望藥物能夠調和陰陽。其中既有常規治法也有權變治法,因為疾病有輕微和嚴重的區別。輕微的用逆治法,這是常規的道理;嚴重的用從治法,這是權宜的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