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科理例

卷一

論蜞針五十二

卷一/論蜞針五十二1
原文
蜞針吮出血。可施於輕小症候。若積毒在臟腑。徒竭其血乾外無益。一兒二歲赤軫。取大蜞數條吮其血。軫消。予曰。非治也。三日大熱而死。蓋血去。氣不能獨居故也。
白話
用蜞針吮吸出血,只可以施行於輕微的病症。如果積聚的毒素在內臟,只是耗盡體表血液而乾燥,對內沒有益處。有一個兩歲的小孩長了紅色疹子,用幾條大蜞吮吸他的血,疹子就消退了。我說:「這不是治療的方法。」三天後,小孩發高燒而死。這是因為血液被耗去,氣無法單獨存在的緣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