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此瘡發於左鬢。如右鬢經穴相同無異。大抵毒氣相結於右。即足陽明經。右邊經絡內。毒結氣分。左屬血分。用藥時察之表裡虛實。而再詳左右氣血之屬而藥之。無不神矣。白話提出修訂這個瘡長在左邊鬢角。和右邊鬢角的經絡穴位相同沒有差別。大體上毒氣互相凝結在右邊,就是足陽明經。右邊的經絡裡面,毒氣凝結在氣分;左邊則屬於血分。用藥的時候要觀察病證的表裡虛實,再仔細分辨左右氣血所屬的性質來用藥,沒有不神效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