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些辛辣氣薄的藥物,無緣無故不可以亂服,不只是牽牛這一種藥而已。
原文
《至真要大論》云:五味入胃,各先逐其所喜攻。攻者,克伐瀉也。辛味下咽,先攻瀉肺之五氣。氣者,真氣、元氣也。
《至真要大論》說:五味進入胃中,各先追逐它所喜歡攻伐的臟器。攻就是剋伐瀉下。辛味咽下去,先攻瀉肺的五臟之氣。氣指的是真氣、元氣。
原文
其牽牛之辛辣猛烈,奪人尤甚,飲食所傷,腸胃受邪,當以苦味泄其腸胃可也,肺與元氣何罪之有?夫牽牛不可用者有五,此其一也。
牽牛的辛辣猛烈,損傷人尤其厲害,飲食受傷,腸胃感受病邪,應當用苦味泄降腸胃的病邪就可以了,肺和元氣有什麼罪過呢?牽牛不可用的理由有五條,這是其中之一。
原文
況胃主血所生病,為物所傷,物者,有形之物也,皆是血病,血病瀉氣,此其二也。
何況胃主管血所生的病,被食物所傷,食物是有形的東西,都屬於血病,血病卻用瀉氣的方法,這是第二個理由。
原文
且飲食傷於中焦,止合克化,消導其食,重瀉上焦肺中已虛之氣,此其三也。
而且飲食傷於中焦,只適合剋伐消化,消導那些食物,卻重瀉上焦肺中已經虛弱的氣,這是第三個理由。
原文
食傷腸胃,當塞因塞用,又寒因寒用,枳實大黃苦寒之物,以泄有形是也,反以辛辣牽牛散瀉真氣,犯大禁四也。
食物損傷腸胃,應當用塞因塞用,或者寒因寒用的方法,用枳實大黃這些苦寒的藥物來泄除有形的積滯是對的,反而用辛辣的牽牛散瀉真氣,這是犯了第四個大禁忌。
原文
殊不知《針經》第一卷第一篇有云,外來客邪,風寒傷人五臟,若誤瀉胃氣,必死,誤補亦死。
卻不知道《針經》第一卷第一篇說,外來的病邪,風寒傷害人體五臟,如果錯誤地瀉胃氣,必定死亡,錯誤地補也會死亡。
原文
其死也,無氣以動,故靜;若內傷脾胃,而反瀉五臟,必死,誤補亦死。其死也,陰氣有餘,故躁。
那種死法,因為沒有氣來活動,所以靜止;如果內傷脾胃,反而瀉五臟,必定死亡,錯誤地補也會死亡。那種死法,是因為陰氣有餘,所以躁動不安。
原文
今內傷腸胃,是謂六腑不足之病,反瀉上焦虛無肺氣;肺者,五臟之一數也,為牽牛之類朝損暮損,其元氣消耗,此乃暗裡折人壽數,犯大禁五也。良可哀嘆!
現在內傷腸胃,是所謂六腑不足的病,反而瀉上焦虛無的肺氣;肺是五臟之一,被牽牛之類的藥早上損傷晚上損傷,它的元氣被消耗,這是在暗中折損人的壽命,犯了第五個大禁忌。實在令人悲哀嘆息啊!
原文
故特著此論並方,庶令四海聞而行之,不至夭橫耳!此老夫之用心也。
所以特別寫下這篇論述和藥方,希望讓天下人都能聽到並照著去做,不至於夭折橫死而已!這是老臣的用心啊。
原文
胃氣豈可不養,復明養胃之理,故經曰,安穀則昌,絕谷則亡。
胃氣怎麼可以不保養,再次闡明保養胃氣的道理,所以《內經》說:「能安於進食就會昌盛,断绝飲食就會死亡。」
水液失去則榮氣消散,穀食消化則衛氣亡失,榮氣消散衛氣亡失,精神就無所依靠。
原文
仲景云:水入於經,其血乃成;谷入於胃,脈道乃行。
張仲景說:水液進入經脈,血才能形成;穀食進入胃中,脈道才能運行。
原文
故血不可不養,胃不可不溫,血溫胃和,榮衛將行,常有天命。
所以血不可不保養,胃不可不溫暖,血溫暖胃氣和諧,榮衛之氣將要運行,常常保持天命。
原文
谷者,身之大柄也,《書》與《周禮》皆云:金木水火土谷,惟修以奉養五臟者也。
穀是身體最重要的東西,《尚書》和《周禮》都說:金木水火土穀,只有修治才能奉養五臟。
原文
內傷飲食,固非細事,苟妄服食藥而輕生損命,其可乎哉!
內傷飲食,本來就不是小事,如果胡乱服用食物藥物而輕視生命損害性命,怎麼可以呢!
原文
《黃帝針經》有說:胃惡熱而喜清冷,大腸惡清冷而喜熱,兩者不和,何以調之?
《黃帝針經》有說:胃厭惡熱而喜歡清冷,大腸厭惡清冷而喜歡熱,兩者不和諧,用什麼來調和他們呢?
原文
伯歧曰:調此者,飲食衣服,亦欲適寒溫,寒無悽愴,暑無出汗;飲食者,熱無灼灼,寒無凔凔,寒溫中適,故氣將持,乃不致邪僻也(詳說見於本經條下)。
伯歧說:調和這個的方法,飲食衣服也要適應寒溫,天寒時不要淒涼悲傷,天熱時不要出汗太多;飲食方面,熱的不要過於滾燙,寒的不要過於冰冷,寒溫適中,所以正氣就能保持住,才不會導致邪僻(詳細說明見於本經的條文下面)。
原文
是必有因用,豈可用俱寒俱熱之食藥,致損者與?!
這必定要有根據來使用,怎麼可以用全是寒性或全是熱性的食物藥物,導致損傷呢?!
原文
《內經》云:內傷者,其氣口脈反大於人迎,一倍二倍三倍,分經用藥。
《內經》說:內傷的病人,他的氣口脈反而比人迎脈大,一倍、二倍、三倍的分別,要分經脈來用藥。
原文
又曰:上部有脈,下部無脈,其人當吐,不吐者死。
又說:上部有脈,下部沒有脈,這個人應當催吐,不吐的就會死亡。
原文
如但食不納,噁心欲吐者,不問一倍二倍,不當正與瓜蒂散吐之,但以指或以物探去之。
如果只是吃不下東西,噁心想吐的,不管一倍二倍,不應當正用瓜蒂散催吐,只用手指或用東西探入讓他吐出來就是了。
原文
若所傷之物去不盡者,更診其脈,問其所傷,以食藥去之,以應塞因塞用,又謂之寒因寒用,泄而下降,乃應太陰之用,其中更加升發之藥,令其元氣上升,塞因塞用,因曲而為之直。何為曲?乃傷胃氣是也。何為直?因而升發胃氣是也。
如果所傷的東西沒有去除乾淨的,要重新診察他的脈象,問清他傷的是什麼,用對症的食物或藥物去除它,用塞因塞用的方法,又叫做寒因寒用,泄降而下行,才是符合太陰的用法,其中再加上升發的藥物,讓他的元氣上升,塞因塞用,扭轉彎曲而使之端正。什麼是曲?就是損傷胃氣。什麼是直?就是因而升發胃氣。
原文
因治其飲食之內傷,而使生氣增益,胃氣完復,此乃因曲而為之直也。
因為治療他飲食的內傷,而使生氣增加,胃氣完全恢復,這就是扭轉彎曲而使之端正。
原文
若依分經用藥,其所傷之物,寒熱溫涼,生硬柔軟,所傷不一,難立定一法,只隨所傷之物不同,各立法治,臨時加減用之。
如果依照分經脈用藥的原則,他所傷的東西有寒熱溫涼的不同,有生硬柔軟的區別,受傷的情況不一樣,很難訂立一個固定的法則,只能隨著所傷東西的不同,各自立定治療方法,臨時加減來使用。
原文
其用藥又當問病人從來稟氣盛衰,所傷寒物熱物,是喜食而食之耶,不可服破氣藥;若乘飢困而食之耶,當益胃氣;或為人所勉勸強食之,宜損血而益氣也。
用藥又應當問清病人向來的稟氣盛衰,所傷的是寒物還是熱物,是因為喜歡吃而吃的嗎,那就不可服用破氣藥;如果是趁著飢餓困乏的時候吃的話,應當補益胃氣;或者是被人勉強勸說而強迫吃的,適宜損血而補益氣。
原文
診其脈候,傷在何臟,方可與對病之藥,豈可妄泄天真生氣,以輕喪身寶乎?
診察他的脈象和證候,傷在哪個臟腑,才可以給他對症的藥,怎麼可以胡乱洩漏先天的生氣,因而輕易喪失身體這個珍寶呢?
原文
且如先食熱物而不傷,繼之以寒物,因後食致前食亦不消化而傷者,當問熱食寒食孰多孰少,斟酌與藥,無不當矣。
比如先吃熱物而沒有受傷,接著又吃寒物,因為後吃的導致先吃的也不能消化而受傷的,應當問清熱食和寒食哪個多哪個少,斟酌給予藥物,沒有不恰當的。
原文
喻如傷熱物二分,寒物一分,則當用寒藥二分,熱藥一分,相合而與之,則榮衛之氣必得周流。
比喻如果傷了熱物二分、寒物一分,那就應當用寒性藥物二分、熱性藥物一分,配合在一起給他服用,那麼榮衛之氣必定能周流。
原文
更有或先飲酒,而後傷寒冷之食,及傷熱食,冷水與冰,如此不等,皆當驗其節次所傷之物,約量寒熱之劑分數,各各對證而與之,無不取驗。
更有或者先喝酒,然後又傷了寒冷食物的,以及傷了熱食又喝冷水和冰的,像這樣種種不同情況,都應當檢驗他先後所傷的東西,估量大約寒熱藥物的分數,分別對證給他,沒有不取得效果的。
原文
自忖所定方藥,未敢便為能盡藥性之理,姑用指迷辨惑耳,隨證立方,備陳於後。
自己揣度所定的方藥,不敢說就能完全窮盡藥性的道理,姑且用來指點迷惑、辨別疑惑罷了,隨著證候立定方劑,詳細陳述在後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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