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津液內竭誤利小便 有津液內竭,小便不利,而失錯利之過矣。蓋人身之汗與溺同源。
體內津液耗竭卻錯誤地使用利小便的方法。有因為津液內竭導致小便不利,而錯誤地使用了利小便的過失。人體的汗液與小便來源相同。
經書上說:天氣寒冷、衣服穿得厚,則氣行而化為小便;天氣炎熱、衣服穿得薄,則化為汗。
原文
言寒則溺多而汗少,熱則汗多而溺少,陽明腑病汗多小便不利者,皆津液內竭,妄利之重虛其虛,而便愈不利矣。
意思是說寒冷時小便多而汗少,炎熱時汗多而小便少。陽明腑病汗多而小便不利的,都是因為津液內竭,胡亂使用利小便的藥物會使虛者更虛,而小便更加不通了。
原文
果是里證,熱在下焦,及未曾大汗而小便不利者,方用滲利之品。
如果確實是裡證,熱在下焦,以及未曾大汗而小便不利的,才使用滲濕利水的藥品。
原文
若一見自汗,或大汗後小便不利者,乃津液內竭,切勿輕利也。
如果一見到自汗,或大汗之後小便不利的,這是津液內竭,千萬不要輕易使用利水藥。
原文
兩感須分傳中 兩感者,陰陽雙傳也,表裡並行,如膀胱與腎,脾與胃,肝與膽俱傷,若與他經同見,即為合病,或表裡俱見,遂非兩感矣。
兩感證必須區分傳經和直中。所謂兩感,是指陰經和陽經同時傳受病邪,表裡同時發病,例如膀胱與腎、脾與胃、肝與膽都受傷。如果與其他經脈同時出現症狀,那就是合病;或者表裡證同時出現,就不算是兩感了。
原文
如《活人書》宜先救里以四逆湯,以《六書》言不可救,以攻為主,二者偏見,非活法也。
例如《活人書》認為應該先用四逆湯救裡,而《六書》則說不可救,應以攻邪為主,這兩種看法都是偏見,不是靈活的治法。
原文
果見下利清穀,必先救里,果見煩滿口乾,則先攻裡。
如果確實見到下利清穀(完穀不化),必須先救裡;如果確實見到煩滿口乾,則先攻裡。
原文
大法傳經兩感先治表,直中兩感先救里,或救或攻,以治其急為上。
大體原則是:傳經的兩感證先治表,直中的兩感證先救裡。或者救裡或者攻邪,以治療緊急的證候為上策。
原文
(以陰經中分寒熱,於裡證內別虛實,故知屬於傳中,不可拘傳中二字,不然既兩感何得又傳中,既傳中又何得謂之兩感耶!)試以直中兩感論,外證頭痛發熱,脊項強痛者,太陽表證也;下利清穀,脈來沉遲無力,少陰寒證也,表急者麻黃湯為主,加溫熱之品。
(因為在陰經中要區分寒熱,在裡證內要辨別虛實,所以知道兩感屬於傳經或直中,不可拘泥於「傳中」二字,否則既然說是兩感,怎麼又能說是傳中?既然是傳中,怎麼又能稱之為兩感呢?)現以直中兩感為例:外部證候頭痛發熱,脊項強痛,是太陽表證;下利清穀,脈象沉遲無力,是少陰寒證。表證緊急的,以麻黃湯為主,加入溫熱的藥物。
原文
(如麻附細辛湯是也。)裡急者,以四逆湯為主,加發表藥,令表裡兩解。
(例如麻黃附子細辛湯就是這樣的方劑。)裡證緊急的,以四逆湯為主,加入發表的藥物,使表裡同時解除。
原文
表裡俱急則先治其一,若表盛於外而熱盛於內,名曰傳經兩感,外證頭痛發熱太陽也,嗌乾口渴腹滿少陰也,如是隻以解表為主,加辛涼藥。
表裡都緊急則先治療其中一個。如果表邪盛於外而熱邪盛於內,稱為傳經兩感,外部證候頭痛發熱是太陽經,嗌乾口渴腹滿是少陰經,這樣就只用解表為主,加入辛涼藥物。
原文
如口渴腹脹滿,里證急者,方敢攻裡,必加辛涼解表,何也?
如果口渴腹脹滿,裡證緊急的,才敢攻裡,但必須加入辛涼解表藥,為什麼呢?
原文
凡傳經不與直中同看,直中寒邪徑入陰經,五臟已危,必先救里,傳經自表入里,若里證不急,有一毫表證必先解表而後攻裡。《內經》所謂逐邪必絕其源者是也。
凡是傳經不能和直中同等看待。直中是寒邪直接侵入陰經,五臟已經危險,必須先救裡;傳經是從表入裡,如果裡證不急迫,只要有一絲表證,就必須先解表而後攻裡。《內經》所說的「逐邪必絕其源」就是這個道理。
原文
如陽明與太陽俱盛於外,頭疼目痛發熱,陽明也,腹脹自利口渴,太陰也。
例如陽明與太陽都盛於外,頭疼目痛發熱是陽明經病,腹脹自利口渴是太陰經病。
原文
陽明經病在者,宜解肌為主加涼藥治里,陽明腑病同見者,調胃承氣湯下之。
如果陽明經病尚在,宜以解肌為主加涼藥治裡;如果陽明腑病同時出現,用調胃承氣湯攻下。
原文
如少陽與厥陰證俱盛於外,耳聾口苦發熱,少陽也,口渴囊縮,厥陰也。
例如少陽與厥陰證都盛於外,耳聾口苦發熱是少陽經病,口渴囊縮是厥陰經病。
原文
少陽證急以小柴胡湯主之,加以涼藥治里,厥陰消渴囊縮者,則以承氣為主,加柴胡半夏治表。噫!
少陽證緊急的以小柴胡湯為主,加入涼藥治裡;厥陰消渴囊縮的,則以承氣湯為主,加入柴胡、半夏治表。唉!
兩感證本來是難以救治的,但掌管生命的人如果能掌握靈活的治法,或許可以期望生存。
原文
總之兩感之寒,宜先救里,兩感之熱,宜先解表,此治兩感之大法,亦治兩感之活法也。
總之,兩感屬寒的,宜先救裡;兩感屬熱的,宜先解表。這是治療兩感的大法,也是治療兩感的靈活方法。
原文
合病並病 夫合病者用也,或二陽形證俱見,或三陰形證俱見,謂之曰合。
合病與並病。合病是合併的意思,或二陽經的形證同時出現,或三陰經的形證同時出現,稱之為合。
原文
並者歸也,先二陽形證俱病,後一陽病里,一陽形證在外,方謂之曰並。其合病並病形證,辨在何處?
並是歸併的意思,先有二陽經的形證都發病,然後一陽經病在裡,一陽經的形證在表,才稱之為並。合病與並病的形證,要辨別在哪裡?
原文
合病如外見脊腰疼痛及耳聾、脅痛,乃太陽與少陽合病也。
合病例如外部見到脊腰疼痛以及耳聾、脅痛,這是太陽與少陽的合病。
原文
外見耳聾、脅痛,及目痛、鼻乾,乃少陽與陽明合病也,如此方謂之合併病。
外部見到耳聾、脅痛,以及目痛、鼻乾,這是少陽與陽明的合病,這樣才稱之為合併病。
原文
如外先見腰脊強及耳聾、脅痛,後耳聾、脅痛止,單腰脊項強者,此少陽並於太陽也。
例如外部先見到腰脊強及耳聾、脅痛,後來耳聾、脅痛停止,只有腰脊項強,這是少陽並於太陽。
原文
外先見耳聾、脅痛,後目痛、鼻乾,鼻乾止而單耳聾、脅痛者,此陽明並於少陽也,外先見目痛、鼻乾及腰脊項強,已而單目痛、鼻乾,此太陽並於陽明也。如此方謂並病。
外部先見到耳聾、脅痛,後來目痛、鼻乾,鼻乾停止而只有耳聾、脅痛的,這是陽明並於少陽;外部先見到目痛、鼻乾及腰脊項強,後來只有目痛、鼻乾,這是太陽並於陽明。這樣才稱之為並病。
原文
又曰:一經不徹,復過一經,亦名並病,蓋陽主動,動則合,合則並,陰主靜,靜則無合併之理。
又說:一經的病邪未完全解除,又傳到另一經,也稱為並病。因為陽主動,動則合,合則並;陰主靜,靜則沒有合併的道理。
原文
假如與陰經同見,或兩感,或為表裡俱見,則不為合病、並病矣。
假如與陰經同時出現,或是兩感,或是表裡證同時出現,則不屬於合病、並病了。
原文
仲景云:三陽有合病,有並病,陰經既無合併,治法當從表不從里明矣。
張仲景說:三陽經有合病,有並病,陰經既然沒有合併,治療方法應當從表而不從裡,這是明確的了。
原文
三陽合病,以解表、發表為主,看某一經形證多者,則以某一經藥為主治,加他經藥在內,此治合病之大法也。
三陽合病,以解表、發表為主,看哪一經的形證多,就以那一經的藥物為主治療,再加入其他經的藥物,這是治療合病的大法。
原文
若並病看並於何經,並於太陽則發表,並於陽明經則解肌,並於腑則下之,並於少陽則和解,此治並病之大法也。然而三陽合病,間有下者何也?
至於並病,要看並於哪一經:並於太陽則發表,並於陽明經則解肌,並於腑則攻下,並於少陽則和解,這是治療並病的大法。然而三陽合病,間或有使用攻下的,是什麼原因呢?
原文
蓋三陽合病宜下,外無惡寒必惡熱、譫語,已合陽明之腑,方可用調胃承氣湯,若有一毫惡寒,不見惡熱譫語,孰敢下乎。
因為三陽合病應當攻下時,外部沒有惡寒而必定有惡熱、譫語,已經合併陽明腑證,才可以用調胃承氣湯。如果有一絲惡寒,沒有見到惡熱譫語,誰敢攻下呢?
原文
熱人血室 傷寒有熱入血室一證,晝則明瞭,夜則譫語如見鬼狀,醫誤認為里,隨大下之;或昏冒終日,不知人事;又誤為表,隨大汗之;邪在血脈,或誤攻裡,或誤發表,必致不救,試思何以為血?何以為熱?
熱入血室。傷寒有熱入血室這一證候,白天神志清楚,夜間則譫語如同見到鬼的樣子,醫生誤認為是裡證,隨即大下;或者整天昏冒,不省人事;又誤認為是表證,隨即大發汗。邪氣在血脈,無論是誤攻裡或誤發表,必定導致不可救治。試想什麼是血?什麼是熱?
原文
人身之血,譬如江河周流不息,隨氣而轉,在於脈中。《內經》云:諸血皆屬於脈。又曰:脈者血之府。
人身的血液,如同江河周流不息,隨著氣運行,在脈管之中。《內經》說:諸血都屬於脈。又說:脈是血液的府庫。
原文
夫熱者邪氣也,婦人傷於寒邪,必不免於病熱,或病中經水適來,或已病經水忽絕,經去血空,熱邪乘虛陷入。
熱是邪氣。婦人感受寒邪,必定免不了發熱的病變,或者在病中月經恰好來潮,或者病後月經忽然斷絕,經血離去則血室空虛,熱邪乘虛陷入。
原文
蓋血之源在心,心為血本,又主藏神,今熱邪入於血室,使人昏冒、譫語,治惟毋犯表裡,毋傷胃氣,只有小柴胡一湯和解,或用地黃湯。
因為血液的源頭在心,心是血液的根本,又主管藏神。現在熱邪進入血室,使人昏冒、譫語,治療只能不要觸犯表裡,不要損傷胃氣,只有小柴胡湯來和解,或者用地黃湯。
原文
倘誤用他藥,令重虛其虛,斃而後已,否則聽其自愈,以經行則熱隨血去。
倘若誤用其他藥物,使虛者更虛,直到死亡才停止;否則就聽任其自然痊愈,因為月經來潮則熱隨血去。
原文
倘經來適斷者,證如瘧狀,其血必結,結者血滯不行,用小柴胡湯加紅花主之,若誤認熱人血室,為表為里,則死生在乎須臾,危哉!
倘若月經剛斷的,證候像瘧疾一樣,其血必定凝結,凝結就是血滯不行,用小柴胡湯加紅花主治。如果誤認為熱入血室而當作表證或裡證治療,那麼生死就在片刻之間,危險啊!
原文
胎前傷寒 蓋胎賴血養,血去則胎不能存,孕婦設受寒邪,大汗則傷血,大下則傷陰,皆能動胎。
胎前傷寒。胎兒依賴血液滋養,血液流失則胎兒不能存活。孕婦如果感受寒邪,大發汗會損傷血液,大攻下會損傷陰液,都能動胎。
原文
《內經》云:奪汗者無血,如發汗攻裡,必先安胎為主,外有表邪,用四物湯為主,倍加黃芩、白朮,佐以蘇葉、乾葛、羌活、柴胡,即孕婦表藥也。
《內經》說:奪汗者無血。如果發汗攻裡,必須先以安胎為主。外部有表邪,用四物湯為主,加倍加入黃芩、白朮,佐以蘇葉、乾葛、羌活、柴胡,這就是孕婦的解表藥。
原文
外有半表半裡證,用小柴胡湯去半夏,倍加黃芩、白朮,即孕婦和解藥也。
外部有半表半裡證,用小柴胡湯去掉半夏,加倍加入黃芩、白朮,這就是孕婦的和解藥。
原文
內有里證,用四物湯加黃芩、白朮,佐以大黃、厚朴、枳實,即孕婦攻裡藥也。
內部有裡證,用四物湯加入黃芩、白朮,佐以大黃、厚朴、枳實,這就是孕婦的攻裡藥。
原文
假如證候危急,非毒藥不能攻,又當救母不救子,設拘執救胎,則母亦不救矣。《內經》云:婦人身重,毒如之何?岐伯曰:有故無殞者,亦無殞也。大積大聚,衰其大半而止。
假如證候危急,非用猛烈藥物不能攻邪,就應當救母親而不救胎兒。如果拘泥於保胎,那麼母親也救不了了。《內經》說:婦人懷孕,用毒藥該怎麼辦?岐伯說:有病邪在,用藥不會損傷母體,也不會損傷胎兒。對於大積大聚的病,攻去大半就停止。
原文
言有故,母有故也;上無殞者,無損母也;即救其已生,不救其未生;亦無殞者,言子亦無損;蓋言毒藥只攻邪氣,邪去病愈,則子亦安,故言不損也。
所說「有故」,是指母親有病邪;「無殞者」,是指不會損傷母親;也就是說救已經存在的生命,不救尚未出生的胎兒;「亦無殞者」,是說胎兒也沒有損傷。這是說毒藥只攻邪氣,邪氣去除病就好了,那麼胎兒也安穩,所以說不損傷。
原文
言衰其大半而止者,假如發表,汗一半則止,不可過汗,其大下,下一半則止,不可過下,恐多汗過下,有傷陰血,胎氣亦損,治孕婦用藥之難如此。
所說「衰其大半而止」,例如發散表邪,汗出一半就停止,不可過度發汗;攻下時,下一半就停止,不可過度攻下。恐怕汗多或下過度,會損傷陰血,胎氣也受損。治療孕婦用藥的困難就是這樣。
注意:本網站內容僅供中醫知識分享、學術研究與教育參考,不構成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。任何醫療行為請務必諮詢合格中醫師、醫師或專業醫療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