瘍醫大全

卷三十二

七日五傳

卷三十二/痘疹部(中)2
原文
一日、二日,胎毒自腎而發,至骨髓之分。二日、三日,傳心血脈之分。三日、四日,傳脾胃肌肉之分。四日、五日,傳至肝筋之分。五日、六日、傳肺皮毛之表。
白話
第一天、第二天,胎毒從腎臟發出,到達骨髓的部位。第二天、第三天,傳到心與血脈的部位。第三天、第四天,傳到脾胃與肌肉的部位。第四天、第五天,傳到肝與筋的部位。第五天、第六天,傳到肺與皮毛的表面。
原文
七日、八日,膿厚漸干而愈,否則為倒靨,或成癰腫矣。
白話
第七天、第八天,膿液逐漸乾厚而痊癒,否則就會變成痘瘡內陷,或者形成癰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