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一日、二日,胎毒自腎而發,至骨髓之分。二日、三日,傳心血脈之分。三日、四日,傳脾胃肌肉之分。四日、五日,傳至肝筋之分。五日、六日、傳肺皮毛之表。白話提出修訂第一天、第二天,胎毒從腎臟發出,到達骨髓的部位。第二天、第三天,傳到心與血脈的部位。第三天、第四天,傳到脾胃與肌肉的部位。第四天、第五天,傳到肝與筋的部位。第五天、第六天,傳到肺與皮毛的表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