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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

至真要大論篇(2)

卷一/《內經》纂要12
原文
夫氣之勝也,微者隨之,甚者制之。氣之復也,和者平之,暴者奪之。
白話
凡是氣候的勝氣,輕微的就順應它,嚴重的就制服它。氣候的復氣,溫和的就調和它,暴烈的就削奪它。
原文
皆隨勝氣,安其屈伏,無問其數,以平為期,此其道也。
白話
都要隨著勝氣,安定那些被壓抑的氣,不問次數多少,以達到平和為止,這就是治療的法則。
原文
(隨,謂隨之,安之。制,謂止制。平,謂平謂。奪,謂奪其勝氣也。治此者,不以數之多少,但以氣平和為準度耳。此言復之,所以反病而有治之之法也。)高者抑之,下者舉之,有餘者折之,不足者補之,佐以所利,和以所宜,必安其主客,適其寒溫,同者逆之,異者從之。
白話
(隨,是說順應它、安定它。制,是說制止。平,是說調和。奪,是說削奪它的勝氣。治療這些病,不問次數多少,只以氣機平和為標準。這是說復氣導致疾病反覆,而有治療的方法。)上亢的抑制它,下陷的升舉它,有餘的折損它,不足的補益它,用有利的藥物輔助,用適宜的方法調和,一定要安定主氣與客氣,調整寒溫,相同的就用逆治法,不同的就用從治法。
原文
(高者抑之,制其勝也。下者舉之,濟其弱也。有餘者折之,屈其銳也。不足者補之,全其氣也。雖制勝扶弱,而客主須安。一氣失所,內淫外並,而危敗之由作矣。同,謂寒熱溫清,氣相比和者。異,謂水火木金土,不比和者,氣相得者,則逆所勝之氣以治之。不相得者,則順所不勝氣以治之。此其治主客之大體也。)
白話
(上亢的抑制它,是制服它的勝氣。下陷的升舉它,是幫助它的虛弱。有餘的折損它,是挫敗它的銳氣。不足的補益它,是保全它的正氣。雖然制服勝氣、扶持虛弱,但主氣與客氣必須安定。一旦氣機失調,內邪外邪相合,就會產生危險敗壞的緣由。同,是指寒熱溫涼之氣互相協調。異,是指水火木金土之氣不相協調。氣相協調的,就逆著所勝之氣來治療。氣不相協調的,就順著所不勝之氣來治療。這是治療主氣與客氣的大原則。)
原文
氣有高下,病有遠近,證有中外,治有輕重,適其至所為故也。
白話
氣有高下之分,病有遠近之別,證候有表裡之異,治療有輕重之殊,這是為了使藥力恰好到達病所的原故。
原文
(臟位有高下,腑氣有遠近,病證有表裡,藥用有輕重,調其多少,和其緊慢,令藥氣至病所為故,勿太過不及也。)《大要》曰:君一臣二,奇之制也;君二臣四,偶之制也;君二臣三,奇之制也;君三臣六,偶之制也。
白話
(臟腑位置有高下,腑氣有遠近,病證有表裡,用藥有輕重,調整劑量多少,調和藥性緩急,使藥氣到達病所為原則,不要太過或不及。)《大要》說:君藥一味,臣藥二味,是奇方的制度;君藥二味,臣藥四味,是偶方的制度;君藥二味,臣藥三味,是奇方的制度;君藥三味,臣藥六味,是偶方的制度。
原文
(奇,謂古之單方。偶,謂古之複方。單復一制皆有大小,故奇方云君一臣二君二臣三,偶方云君二臣四君三臣六也。病有大小,氣有遠近,治有輕重所宜,故云制者也。)故曰:近者奇之,遠者偶之,汗者不以奇,下者不以偶,補上治上制以緩,補下治下制以急,急則氣味厚,緩則氣味薄,適其至所,此之謂也。
白話
(奇,是說古代的單方。偶,是說古代的複方。單方和複方都有大小之分,所以奇方說君一臣二、君二臣三,偶方說君二臣四、君三臣六。病有大小,氣有遠近,治療有輕重適宜,所以說有制度。)所以說:病位近的用奇方,病位遠的用偶方,發汗的藥不用奇方,攻下的藥不用偶方,補益上部、治療上部疾病,方劑要製成緩劑;補益下部、治療下部疾病,方劑要製成急劑。急劑則氣味濃厚,緩劑則氣味淡薄,使藥力恰好到達病所,就是這個道理。
原文
(汗藥不以偶方,氣不可以外發泄。下藥不以奇制,藥毒攻而致過。治上補上,方迅急則止不住而迫下。治下補下,方緩慢則濕道路而力又微。制急方而氣味薄,則力與緩等。制緩方而氣味厚,則勢與急同。如是為緩不能緩,急不能急,厚而不厚,薄而不薄。大小非制,輕重無度。則虛實寒熱,臟腑紛撓,無由致理,豈神靈而可望安哉!)近而奇偶,制小其服也。遠而奇偶,制大其服也。大則數少,小則數多。多則九之,少則二之。
白話
(發汗的藥不用偶方,因為氣機不可向外發泄。攻下的藥不用奇方,因為藥性猛烈容易導致過度。治療上部、補益上部,方劑如果太迅急,藥力就會停留不住而向下迫迫。治療下部、補益下部,方劑如果太緩慢,就會阻滯氣機道路而藥力微弱。製成急劑但氣味淡薄,藥力就與緩劑相同。製成緩劑但氣味濃厚,藥勢就與急劑相同。這樣就會造成該緩的不緩,該急的不急,該厚的不厚,該薄的不薄。大小沒有法度,輕重沒有標準。那麼虛實寒熱,臟腑紊亂,就沒有辦法達到治療效果,怎能期望安康呢!)病位近的,無論用奇方還是偶方,製劑要小;病位遠的,無論用奇方還是偶方,製劑要大。製劑大則藥味數量少,製劑小則藥味數量多。數量多的可達九味,數量少的只有二味。
原文
(湯丸多少,凡如此也。近遠,謂腑臟之位也。心肺為近,肝腎為遠,脾胃居中。三陽胞䐈膽亦有遠近,身三分之上為近,下為遠也。或識見高遠,權以合宜,方奇而分兩偶,方偶而分兩奇,如是者近而偶制,多數服之,遠而奇制,少數服之。故曰小則數多,大則數少也。)奇之不去則偶之,是謂重方。
白話
(湯劑丸劑的藥味多少,都是這樣。近遠,是指臟腑的位置。心肺為近,肝腎為遠,脾胃居中。三陽經、胞宮、䐈、膽也有遠近之分,身體上三分之一為近,下三分之一為遠。或者見識高明,權衡變通以合宜,方是奇方但藥量用偶數,方是偶方但藥量用奇數,這樣的話,病位近的用偶方製劑,多次服用;病位遠的用奇方製劑,少量服用。所以說製劑小則藥味數量多,製劑大則藥味數量少。)用奇方病不去,就改用偶方,這叫做重方。
原文
偶之不去,則反佐以取之,所謂寒熱溫涼,反從其病也。
白話
用偶方病仍不去,就用反佐法來治療,這就是所謂的寒熱溫涼,要反向順從疾病的性質來用藥。
原文
(方與其重也寧輕,與其毒也寧善,與其大也寧小。是以奇方不去,偶方主之,偶方病在,則反其一佐,以同病之氣而取之也。夫熱與寒背,寒與熱違。微小之熱,為寒所折,微小之冷,為熱所消。甚大寒熱,則必能與違性者爭雄,能與異氣者相格,聲不同不相應,氣不同不相合,如是則且憚而不敢攻之,攻之則病氣與藥氣抗衡,而自為寒熱以開閉固守矣。是以聖人反其佐以同其氣,令聲氣應合,復令寒熱參合,使其終異始同,凌潤而敗堅,剛強必折,柔脆同消耳。此言約方之法不越奇偶,而必當曲盡其制也。)李東垣七方圖
白話
(處方與其用重劑,寧可用輕劑;與其用有毒之藥,寧可用無毒之藥;與其用大劑,寧可用小劑。所以奇方無效,就用偶方主治;偶方病仍在,就反用其中一味佐藥,用與病氣相同的藥氣來治療。熱與寒相反,寒與熱相違。微小的熱,會被寒折服;微小的冷,會被熱消除。非常嚴重的寒熱,必定能與違背其性質的藥物爭勝,能與不同氣機的藥物相抗拒,就像聲音不同不能相應,氣機不同不能相合。這樣的話,醫生就會畏懼而不敢攻治,如果強攻,病氣就會與藥氣抗衡,並且自行產生寒熱來封閉固守。所以聖人反用佐藥來與病氣相同,使藥氣與病氣相應相合,再使寒熱之氣相互摻和,使其最終相異而初始相同,逐漸浸潤而攻破堅固,剛強的病氣必然被折服,柔脆的病氣也一同消散。這是說制約方劑的法則不超出奇偶,並且一定要完全掌握其中的制度。)李東垣七方圖
原文
(大)君一臣三佐九,制之大也。遠而奇偶,制大其服也,大則數少,少則二之。腎肝位遠,服湯散不厭頻而多。
白話
(大方)君藥一味,臣藥三味,佐藥九味,這是大方的制度。病位遠的,無論用奇方還是偶方,製劑要大,製劑大則藥味數量少,數量少的只有二味。腎和肝的位置遠,服用湯藥或散劑不嫌頻繁和量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