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(第四十五)大黃(四兩) 半夏(二兩) 白芷(二兩) 官桂(四兩) 甘草(二兩) 共研末酒調扶傷處,內服上桃花散。白話提出修訂(第四十五方)大黃(四兩)、半夏(二兩)、白芷(二兩)、官桂(四兩)、甘草(二兩)。一起研磨成粉末,用酒調和後敷在受傷的部位,內服則使用前述的桃花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