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寶鑒

卷二十

造度量權衡法

卷二十/針法門1
原文
丁德用注難經云。其升、鬥、秤、尺、四者。先正其尺。然後造其升鬥秤兩。皆以同身寸。為以尺造鬥。面闊一尺。庭闊七寸。高四寸。俱後三分可容十升。凡以木之脂脈全者。方一寸為兩。十六方為一斤。此制同身寸。尺升斗之度。為人之腸胃輕重長短之法也。潔古老人云。丁公注當。
白話
丁德用註解《難經》說:升、斗、秤、尺這四種度量工具,要先校正尺的標準,然後再製作升、斗、秤、兩。這些都要以患者自身同身寸為依據。用尺來製作斗,斗口面寬一尺,斗底寬七寸,高四寸,尾部向後傾斜三分,這樣可以容納十升。凡是選用木紋完整、脂脈均勻的木料,取一寸見方的木材重量定為一兩,十六個一寸見方的重量定為一斤。這是制定同身寸、尺、升、斗度量標準的方法,用來作為衡量人體腸胃輕重長短的依據。潔古老人說:丁公的註解是正確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