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靜江府提刑李君長子。年一十九歲。至元壬午四月間。病傷寒九日。醫者作陰證治之。與附子理中丸數服。其證增劇。別易一醫作陽證。議論差互。不敢服藥。李君親來邀請予為決疑。予避嫌辭。李君拜泣而告曰。太醫若不一往。犬子只待死矣。不獲已遂往視之。坐間有數人。予不欲直言其證。但細為分解。使自忖度之。凡陽證者。身須大熱而手足不厥。臥則坦然。起則有力。不惡寒。反惡熱。不嘔不瀉。渴而飲水。煩躁不得眠。能食而多語。其脈浮大而數者。陽證也。凡陰證者。身不熱而手足厥冷。惡寒蜷臥。面向壁臥。惡聞人聲。或自引衣蓋覆。不煩渴。不欲食。小便自利。大便反快。其脈沉細而微遲者。皆陰證也。診其脈沉數得六七至。其母云。夜來叫呼不絕。全不得睡。又喜冰水。予聞其言。陽證悉具。且三日不見大便。宜急下之。
白話
靜江府提刑李君的長子,年齡十九歲。在至元壬午年四月間,患傷寒病已經九天。醫生當作陰證來治療,給他服用幾次附子理中丸,病情反而更加嚴重。換了另一位醫生,當作陽證治療,兩人說法互相矛盾,因此不敢服藥。李君親自前來邀請我為他決斷疑惑。我為了避嫌而推辭。李君邊哭邊拜著告訴我說:「太醫如果不去一趟,我的兒子就只有等死了。」我不得已於是前往診視。當時座位間有幾個人,我不想直接說明他的證候,只是仔細地為他分析解說,讓他自行思考判斷。凡是陽證,身體必定大熱而手腳不冰冷,躺下時身體舒展,起身時有力氣,不厭惡寒冷,反而厭惡炎熱,不嘔吐也不腹瀉,口渴而喝水,煩躁不能入睡,能進食且話多,脈象浮大而次數多,這就是陽證。凡是陰證,身體不發熱而手腳冰冷,厭惡寒冷而蜷縮著身體躺臥,面向牆壁躺臥,厭惡聽到人聲,或者自己拉衣服蓋住身體,不煩躁口渴,不想吃東西,小便通暢,大便反而稀軟,脈象沉細而微弱遲緩,這些都是陰證。診察他的脈象,沉而數,每呼吸六七次。他母親說:「夜裡不停地叫喊,完全不能入睡,又喜歡冰水。」我聽到這些話,陽證的症狀全部具備,而且已經三天沒有大便,應該趕快用瀉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