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門法律

卷一

先哲格言(6-2)

卷一/先哲格言11
原文
天之六氣,惟火有二。君者上也,相者下也,陽在上者,即君火也;陽在下者,即相火也。上者應離,陽在外也,故君火以明。下者應坎,陽在內也,故相火以位。
白話
天的六氣之中,只有火有兩種。君火是上面的,相火是下面的,陽氣在上面的,就是君火;陽氣在下面的,就是相火。上面的對應離卦,陽氣在外,所以君火主於明。下面的對應坎卦,陽氣在內,所以相火主於位。
原文
火一也,而上下幽顯,其象不同,此其所以有辨也。
白話
火雖然是同一種,但上下、幽暗與明顯,其表象不同,這就是它們有區別的原因。
原文
然以凡火觀之,則其氣質上下,亦自有君相明位之辨。蓋明者光也,火之氣也。位者形也,火之質也。如一寸之燈,光被滿室,此氣之為然也。盈爐之炭,有熱無焰,此質之為然也。
白話
然而從一般的火來看,它的氣和質有上下之分,也自然有君火之明與相火之位的區別。所謂「明」就是光,是火的氣;所謂「位」就是形,是火的質。例如一寸長的燈燭,光芒照亮整個房間,這是氣的表現。滿爐的炭火,有熱量而沒有火焰,這是質的表現。
原文
夫焰之與炭皆火也,然焰明而質暗,焰虛而質實,焰動而質靜,焰上而質下,以此證之,則其氣之與質,固自有上下之分,亦豈非君相之辨乎?
白話
火焰與炭都是火,但是火焰明亮而炭質陰暗,火焰虛而炭質實,火焰動而炭質靜,火焰向上而炭質向下,以此來證明,那麼氣與質,本來就有上下的分別,這難道不正是君火與相火的區別嗎?
原文
是以君火居上,為日之明,以昭天道,故於人也屬心,而神明出焉。
白話
因此君火居於上方,如同太陽的光明,以昭示天道,所以在人身上屬於心,而精神智慧由此產生。
原文
相火居下,為原泉之溫,以生養萬物,故於人也屬腎,而元陽蓄焉。
白話
相火居於下方,如同源泉的溫熱,用以生長養育萬物,所以在人身上屬於腎,而元陽積聚於此。
原文
所以六氣之序,君火在前,相火在後,前者肇物之生,後者成物之實。
白話
所以六氣的順序,君火在前,相火在後,前者起始萬物的生長,後者成就萬物的果實。
原文
而三百六十日中,前後二火所主者,止四五六七月,共一百二十日,以成一歲化育之功,此君相二火之為用也。
白話
而在三百六十天之中,前後二火所主導的,只有四、五、六、七月,共一百二十天,用以完成一年的化育功能,這就是君火與相火的作用。
原文
六氣之分,屬陰者三:濕燥寒是也。屬陽者二:風熱而已。
白話
六氣的分類,屬於陰的有三種:濕、燥、寒。屬於陽的有兩種:風和熱而已。
原文
使火無君相之化,則陰勝於陽,而殺甚於生矣,此二火之所以必不可無也。
白話
假如火沒有君火與相火的變化,那麼陰就會勝過陽,而肅殺之氣就會超過生發之氣了,這就是二火之所以一定不能缺少的原因。
原文
若因惟火有二,便謂陽常有餘,而專意仰之,則伐天之和,伐生之本,莫此為甚。此等大義,學者最當詳察。
白話
如果因為火只有兩種,就說陽氣常常有餘,而專門去仰賴它,那麼破壞天地的和諧,損害生命的根本,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。這些重要的道理,學習的人最應當仔細考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