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木鬱達之,達者通暢之也。如肝性急,怒氣逆,胠脅或脹,火時上炎,治以苦寒辛散而不愈者,則用升發之藥,加以厥陰報使而從治之。
木鬱達之,達就是通暢的意思。例如肝性急躁,怒氣上逆,脅肋有時脹滿,火氣時常上炎,用苦寒辛散的藥物治療卻不痊癒的,就使用升發的藥,加上厥陰經的引經藥來從治。
原文
又如久風入中為飧泄,及不因外風之入而清氣在下為飧泄。
又如長久的風邪侵入體內導致完穀不化的泄瀉,以及不是因為外風侵入而是清陽之氣下陷導致的泄瀉。
原文
則以輕揚之劑舉而散之,凡此之類,皆達之之法也。
就用輕揚升散的方劑升舉發散它,凡是這一類的,都是「達」的方法。
原文
雖然木鬱固有吐之之理,今以吐字總該達字,則是凡木鬱皆當用吐矣,其可乎哉?
雖然木鬱原本有使用吐法的道理,但現在用「吐」字總括「達」字,那麼凡是木鬱都應當用吐法了,這樣可以嗎?
原文
東垣謂食塞肺分,為金與土旺於上而剋木,吐去其物以伸木氣,正高者因而越之之義,恐不勞引木鬱之說以治之也。火鬱發之,發者汗之也,升舉之也。
東垣說食物堵塞在肺的部分,是因為金和土在上部旺盛而剋制了木,吐出那些食物以伸張木氣,正是「高者因而越之」的意思,恐怕不必引用木鬱的說法來治療它。火鬱發之,發就是發汗,升舉的意思。
原文
又如龍火鬱甚於內,非苦寒降沉之劑可治,則用升浮之藥,佐以甘溫,順其性而從治之,使勢窮則止,如東垣升陽散火湯是也。土鬱奪之,奪者攻下也,劫而衰之也。如邪熱入胃,用鹹寒之劑以攻去之。
又如龍火內鬱嚴重,不是苦寒沉降的藥物能治療的,就用升浮的藥,佐以甘溫,順應它的性質來從治,使它的氣勢窮盡而停止,就像東垣的升陽散火湯一樣。土鬱奪之,奪就是攻下,劫奪而使它衰減。例如邪熱進入胃中,用鹹寒的藥來攻下除去。
原文
又如中滿腹脹,濕熱內甚,其人壯氣實者則攻下之,其或勢甚而不能頓除者,則劫奪其勢而使之衰。
又如中焦脹滿腹脹,濕熱內盛,病人體壯氣實的就攻下它,如果病勢嚴重而不能一下子消除的,就劫奪它的氣勢而使它衰減。
原文
又如濕熱為痢,有非力輕之劑可治者,則或攻或奪以致其平,凡此之類,皆奪之之法也。
又如濕熱導致的痢疾,有不是藥力輕的方劑能治療的,就或攻或奪以達到平復,凡是這一類,都是「奪」的方法。
原文
如肺金為腎水上源,金受火爍,其令不行,膹鬱而滲道閉矣,宜肅清金化,滋以利之。
例如肺金是腎水的上源,肺金被火灼傷,它的肅降功能失常,氣機鬱結而水道閉塞,應該肅清肺金的功能,滋潤並通利它。
原文
又如肺氣膹滿,胸中仰息,非利肺氣之劑,不足以疏通之。
又如肺氣脹滿,胸中氣逆而仰頭喘息,不是通利肺氣的藥方,不足以疏通它。
原文
凡此之類,皆泄之之法也,王註解表二字,於理未當。
凡是這一類,都是「泄」的方法。王冰註解為「解表」二字,於理不恰當。
水鬱折之,折就是抵禦,攻伐而挫敗它,逐漸削減它的氣勢。
原文
如腫脹之病,水氣淫溢,而滲道以塞,夫水之所不勝者土也,今土氣衰弱,不能制之,故反受其侮。
例如腫脹的病,水氣泛濫,而水道因此而阻塞,水所不能勝過的是土,現在土氣衰弱,不能制約水,所以反而受到水的欺侮。
原文
治當實其脾土,資其運化,俾可以制水而不敢犯,則滲道達而後愈。
治療應當充實脾土,幫助它的運化功能,使它能制約水而不敢侵犯,那麼水道通達之後就會痊癒。
原文
或病勢既旺,非上法所能遽制,則用泄水之藥,以伐而挫之,或去菀陳莝,開鬼門,潔淨府,三治備舉,迭用以漸平之。
或者病勢已經強盛,不是上面的方法能迅速制伏的,就使用泄水的藥,來攻伐並挫敗它,或者去除瘀積的廢物,開通汗孔,通利膀胱,三種治法同時採用,交替使用來逐漸平定。
王氏所謂的抑製來制止其衝逆,正是要折挫它泛濫的氣勢。
原文
夫實土者守也,泄水者攻也,兼三治者廣略而決勝也。
充實脾土是守勢,泄水是攻勢,兼用三種治法的是廣泛策略而決取勝。
原文
雖俱為治水之法,然不審病者之虛實久近淺深,雜焉而妄施治之,其不傾跌者寡矣。
雖然都是治療水病的方法,但是不審察病人的虛實、病程長短、病情淺深,胡亂地混合使用而妄加治療,能不失敗的很少。
原文
邪氣久客,正氣必損,今邪氣雖去,苟不平調正氣,使各安其位,復其常,猶未足以盡其妙,故又曰平調其氣。
邪氣長久停留,正氣必然受損,現在邪氣雖然去除,如果不能平和地調養正氣,使它們各安其位、恢復正常,仍然不足以完全體現其中的奧妙,所以又說要平調其氣。
原文
苟調之而其氣猶或過而未服,則當益其所不勝以制之。如木過者當益金,金能制木,則木斯服矣。
如果調理之後而其氣仍然有太過而不服從,就應當補益它所不勝的來制約它。例如木氣太過應當補益金,金能制約木,那麼木就服從了。
所不勝的就是它所畏懼的,所以說太過的就折服它,用它所畏懼的東西。
原文
夫制物者物之所欲也,制於物者物之所不欲也,順其欲則喜,逆其欲則惡,今逆之以所惡,故曰所謂瀉之。王氏以咸瀉腎酸瀉肝之類為說,未盡厥旨。(王安道論五郁)
制約別的事物是事物所想要的,被別的事物制約是事物所不想要的。順從它的欲望就喜悅,違背它的欲望就厭惡,現在用它所厭惡的去違背它,所以說這就是所謂的「瀉」。王氏用「鹹瀉腎、酸瀉肝」之類來解釋,沒有完全說明白它的宗旨。(王安道論五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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