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門法律

卷一

申明《內經》法律(2)

卷一/申明《內經》法律32
原文
北方其地高,陵居風寒冰冽,其民樂野處而乳食,藏寒生滿病,其治宜灸焫,故灸焫者,亦從北方來。水寒冰冽,故生病於藏寒也。
白話
北方地勢高,人們居住在山陵,風寒冰凍,百姓喜歡野外居住並以乳製品為食,臟腑受寒而生脹滿之病,治療適宜用艾灸燒灼,所以灸焫的方法也是從北方傳來的。水寒冰凍,所以疾病生於臟寒。
原文
南方其地下,水土弱,霧露之所聚也,其民嗜酸而食胕,致理而赤色,其病攣痹,其治宜微針,故九針者,亦從南方來。
白話
南方地勢低下,水土薄弱,是霧露聚集的地方,百姓喜歡酸味並食用腐敗的食物,皮膚腠理緻密而面色赤紅,其疾病多為筋攣濕痹,治療適宜用微針,所以九針也是從南方傳來的。
原文
食胕所食不芬香也,酸味收斂,故人皆肉理密緻。陽盛之處,故色赤。濕熱內淫,故筋攣脈痹也。
白話
食胕是指所吃的食物不芳香,酸味收斂,所以人們的肌肉腠理緻密。陽氣旺盛的地方,面色赤紅。濕熱內侵,所以筋脈攣縮痺阻。
原文
中央地平以濕,民食雜而不勞,故其病多痿厥寒熱,其治宜導引按蹺,故導引按蹺者,亦從中央出也。
白話
中央地勢平坦潮濕,百姓食物雜多而勞動少,所以疾病多為痿證、厥證、寒熱,治療適宜用導引按蹺,所以導引按蹺的方法也是從中央流傳出來的。
原文
東方海,南方下,西方北方高,中央之地平以濕,地氣異,生病殊焉。
白話
東方有海,南方低下,西方北方高聳,中央地勢平坦潮濕,各地氣候不同,所生的疾病也有差異。
原文
聖人雜合以治,各得其所宜,故治所以異而病皆愈者,得病之情,知治之大體也。
白話
聖人綜合各種方法來治療,使各種方法各得其宜,所以治療方法雖然不同但疾病都能痊癒,這是因為掌握了疾病的情況,懂得治療的大原則。
原文
隨五方用法,各得其宜,惟聖人能達其性情耳。
白話
根據五方的不同採用相應的治法,各得其宜,只有聖人能通達其中的性質與規律。
原文
春氣西行,夏氣北行,秋氣東行,冬氣南行。
白話
春天的氣向西運行,夏天的氣向北運行,秋天的氣向東運行,冬天的氣向南運行。
原文
故春氣始於下,秋氣始於上,夏氣始於中,冬氣始於標。
白話
所以春氣開始於下部,秋氣開始於上部,夏氣開始於中部,冬氣開始於外部(標)。
原文
春氣始於左,秋氣始於右,冬氣始於後,夏氣始於前,此四時正化之常,故至高之地,冬氣常在;至下之地,春氣常在,必謹察之。地有高下,氣有溫涼,高者氣寒。下者氣熱。
白話
春氣開始於左方,秋氣開始於右方,冬氣開始於後方,夏氣開始於前方,這是四時正常變化的規律。所以極高的地方,冬氣常在;極低的地方,春氣常在,必須仔細觀察。地勢有高有低,氣候有溫有涼,高處氣候寒冷,低處氣候炎熱。
原文
故失寒涼者脹,失溫熱者瘡,下之則脹已,汗之則瘡已,此腠理開閉之常,大小之異耳。
白話
所以感受寒涼之氣會導致脹滿,感受溫熱之氣會導致瘡瘍,用下法脹滿就會消除,用汗法瘡瘍就會痊癒,這是腠理開閉的正常規律,只是輕重的差別罷了。
原文
西北之氣,散而收之;東南之氣,收而溫之,所謂同病異治也。
白話
西北方的氣候,要散發而收斂它;東南方的氣候,要收斂而溫養它,這就是所謂的同病異治。
原文
故曰氣寒氣涼,治以寒涼,行水漬之;氣溫氣熱,治以溫熱,強其內守,必同其氣,可使平也。
白話
所以說氣候寒涼的,用寒涼藥物治療,並用水浸泡;氣候溫熱的,用溫熱藥物治療,加強內守,必須使藥性與氣候相同,才能達到平衡。
原文
假者反之,崇高則陰氣治之,汙下則陽氣治之,高者其人壽,下者其人夭。
白話
假象則用相反的方法,地勢高峻則屬陰氣主導,地勢低窪則屬陽氣主導,高處的人長壽,低處的人短命。
原文
一申治病不審逆從之律 (律一條 發明《內經》二條) 凡治病有當逆其勢而正治者,有當從其勢而反治者,若不懸鑑對照,而隨手泛應,醫之罪也。不審逆從不審量其病,可治與不可治也。逆從倒行,反順為逆也。
白話
第一條申明治病不審察逆從的法則(一條法則,發明《內經》兩條)凡是治病,有的應當逆其病勢而正治,有的應當順其病勢而反治,如果不以明鏡對照,隨手亂治,這是醫生的過失。不審察逆從,就不能衡量疾病,判斷可治與不可治。逆從倒行,就是把順當作逆。
原文
逆從者,以寒治熱,以熱治寒,是逆其病而治之。以寒治寒,以熱治熱,是從其病而治之。從治即反治也。逆者正治,辨之無難。從者反治,辨之最難。
白話
逆從,是指用寒藥治熱病,用熱藥治寒病,這是逆其病而治療。用寒藥治寒病,用熱藥治熱病,這是順其病而治療。順從治法就是反治法。逆治是正治法,辨別不難;從治是反治法,辨別最難。
原文
蓋寒有真寒假寒,熱有真熱假熱,真寒真熱,以正治之即愈。假寒假熱,以正治之則死矣。
白話
因為寒有真寒與假寒,熱有真熱與假熱,真寒真熱用正治法就能痊癒;假寒假熱如果用正治法就會導致死亡。
原文
假寒者,外雖寒而內則熱,脈數而有力,或沉而鼓擊,或身寒惡衣,或便熱秘結,或煩滿引飲,或腸垢臭穢,此則明是熱極,反兼寒化,即陽盛格陰也。
白話
假寒的症狀,外表雖然寒冷而體內卻有熱,脈搏數而有力,或沉而鼓動有力,或身體寒冷卻討厭衣服,或大便熱結便秘,或煩躁脹滿渴欲飲水,或大便黏膩臭穢,這顯然是熱極反而兼有寒象,即陽盛格陰。
原文
假熱者,外雖熱而內則寒,脈微而弱;或數而虛;或浮大無根;或弦芤斷續,身雖熾熱而神則靜,語雖譫妄而聲則微,或虛狂起倒,而禁之則止;或蚊跡假癍,而淺紅細碎;或喜冷水而所用不多;或舌胎面赤而衣被不撤;或小水多利;或大便不結,此則明是寒極,反兼熱化,即陰盛格陽也。假寒者清其內熱,內清則浮陰退舍矣。
白話
假熱的症狀,外表雖然發熱而體內卻有寒,脈搏微而弱;或數而虛;或浮大無根;或弦芤斷續,身體雖然熾熱但精神安靜,言語雖然譫妄但聲音低微,或者虛煩狂躁起臥不安,但制止就能停止;或者皮膚有蚊跡樣的假斑,顏色淺紅細碎;或者喜歡冷水但飲用不多;或者舌苔面色發紅卻不願脫去衣被;或者小便清長;或者大便不結,這顯然是寒極反而兼有熱象,即陰盛格陽。假寒的應清其內熱,內熱清除則浮陽自然退去。
原文
假熱者溫其真陽,中溫則虛火歸元矣,是當從治者也。凡用奇偶七方而藥不應,則當反佐以入之。如以熱治寒而寒格熱,反佐以寒則入矣。如以寒治熱而熱格寒,反佐以熱則入矣。又如寒藥熱服,借熱以行寒;熱藥寒服。
白話
假熱的應溫補其真陽,中焦溫暖則虛火歸於元位,這是應當用從治法的。凡是使用奇方、偶方等七方而藥物不應效時,就應當用反佐法加入。例如用熱藥治寒病而寒邪格拒熱藥,反佐以寒藥則能進入。又如用寒藥治熱病而熱邪格拒寒藥,反佐以熱藥則能進入。又如寒藥熱服,借助熱力來運行寒藥;熱藥寒服。
原文
借寒以行熱,皆反佐變通之法,因勢利導,故易為力,亦小小從治之意也。
白話
借助寒性來運行熱藥,都是反佐變通的方法,順應病勢加以引導,所以容易見效,這也是小小的從治之意。
原文
一申治病不辨脈證相反之律 (律一條 發明《內經》九條) 凡治病,不辨脈與證之相反,懵然治之,醫之罪也。或不得已,明告而勉圖其難,則無不可。氣虛身熱,此謂反也。
白話
第二條申明治病不辨別脈象與症狀相反的法則(一條法則,發明《內經》九條)凡是治病,不辨別脈象與症狀的相反,糊塗地治療,這是醫生的過失。或者不得已時,明確告知並努力處理困難,則無不可。氣虛而身體發熱,這就是反。
原文
陽氣虛,則不當身熱而反熱,身熱則脈氣當盛而反虛,是病氣與證不符,故謂反也,反則胡可妄治。谷入多而氣少,此謂反也。
白話
陽氣虛,就不應該身體發熱反而發熱,身體發熱則脈氣應當旺盛反而虛弱,這是病氣與症狀不符,所以稱為反,既然相反怎能胡亂治療。進食多而氣少,這也是反。
原文
谷入於胃,助其胃氣,散布經絡,當充然有餘,今谷入多而氣少,是胃氣不布也。谷不入而氣多,此謂反也。胃氣外散,脈並之也。
白話
食物進入胃中,幫助胃氣,散布到經絡,應當充滿有餘,現在進食多而氣少,是胃氣不能布散。不進食而氣多,這也是反。胃氣外散,脈象合併所致。
原文
脈盛血少,此謂反也。脈少血多,此謂反也。
白話
脈盛而血少,這是反。脈少而血多,這也是反。
原文
經脈行氣,絡脈受血,經氣入絡,絡受經氣,候不相合,故皆反常。
白話
經脈運行氣,絡脈接受血,經氣進入絡脈,絡脈接受經氣,證候不相符合,所以都屬於反常。
原文
谷入多而血少者,得之有所脫血,濕居下也。
白話
進食多而血少的,是由於曾經有失血,濕氣停留於下部。
原文
脫血則血虛,血虛則氣盛,盛氣內郁,逼迫津液,流入下焦,故云濕居下也。谷入少而氣多者,邪在胃及與肺也。
白話
失血則血虛,血虛則氣盛,盛氣內鬱,逼迫津液,流入下焦,所以說濕氣居於下部。進食少而氣多的,是病邪在胃和肺。
原文
胃氣不足,肺氣下流於胃中,故邪在胃。然肺氣入胃,則肺氣不自守,氣不自守,則邪氣從之。故云邪在胃及與肺也。脈小血多者,飲中熱也。飲留脾胃,則脾氣溢,脾氣溢,則發熱中。脈大血少者,肺有風氣,水漿不入。風氣盛滿,則水漿不入於脈。
白話
胃氣不足,肺氣下流到胃中,所以病邪在胃。然而肺氣入胃,則肺氣不能自守,肺氣不能自守,則邪氣隨之而來。所以說病邪在胃和肺。脈小血多的,是飲酒引起的內熱。飲酒停留在脾胃,則脾氣滿溢,脾氣滿溢,則發熱於中焦。脈大血少的,是肺有風邪,水飲不能進入。風邪盛滿,則水飲不能進入脈中。
原文
形盛脈細,少氣不足以息者危。形瘦脈大,胸中多氣者死。
白話
形體壯盛而脈細,氣息短促不足以呼吸的,危險。形體消瘦而脈大,胸中氣多的,死亡。
原文
合此一條觀之,前四條皆危證。然脈細少氣者危,脈大多氣者死,又與損至之脈同推矣。
白話
結合這一條來看,前面四條都是危重證候。然而脈細少氣的危險,脈大多氣的會死亡,又與損脈、至脈的推論相同。
原文
一申治病不察四易四難之律 (律一條 發明《內經》二條) 凡治病,參合於望色切脈審證三者,則難易若視諸掌。粗工難易不辨,甚且有易無難,醫之罪也。
白話
第三條申明治病不察四易四難的法則(一條法則,發明《內經》兩條)凡是治病,綜合望色、切脈、審證三者,則難易就像看手掌一樣清楚。粗劣的醫者不辨難易,甚至只知有易不知有難,這是醫生的過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