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《機要》云:後重則宜下;腹痛則宜和;身重則除濕;脈弦則去風;膿血稠黏,以重劑竭之;身冷自汗,以熱藥溫之;風邪內結宜汗之;鶩溏而痢宜溫之。
《機要》說:裡急後重就應當用瀉下法;腹痛就應當用調和法;身體沉重就應當祛濕;脈象弦就應當祛風;膿血稠黏,用峻猛的藥劑清除它;身體發冷、自汗,用熱性藥物溫暖它;風邪內結應當用發汗法;鴨溏(水樣便)而痢疾應當用溫熱法。
原文
仲景治下痢,可下者悉用承氣湯。大黃之寒,其性善走,佐以厚朴之溫,善行滯氣。
張仲景治療下痢,可以瀉下的都使用承氣湯。大黃性寒,它的藥性善於走竄,輔以厚朴的溫性,善於運行停滯的氣機。
原文
緩以甘草之甘,飲以湯液,灌滌腸胃,滋潤輕快,積行即止。
用甘草的甘味來緩和藥性,以湯藥的形式飲用,沖洗滌蕩腸胃,滋潤輕快,積滯排出就停止用藥。
原文
凡先瀉而後痢者逆也,復通之而不已者虛也。脈微遲,宜溫補。脈弦數為逆,主死。產後痢,亦宜溫補。
凡是先腹瀉而後轉為痢疾的,屬於逆證;再用通利藥而腹瀉不止的,屬於虛證。脈象微弱而遲緩的,應當溫補。脈象弦而數的為逆證,預示死亡。產後痢疾,也應當溫補。
原文
腹痛因肺金之氣鬱在大腸之間者,以苦梗發之,後用痢藥。
腹痛是因為肺金之氣鬱結在大腸之間的,用苦桔梗發散它,之後再用治痢疾的藥。
原文
肛門痛,熱留於下也。初病身熱,脈洪大,宜清之,黃芩芍藥湯。病人身冷自汗,宜溫之,理中湯。
肛門疼痛,是熱邪留滯在下部。初發病時身體發熱,脈象洪大,應當清熱,用黃芩芍藥湯。病人身體發冷、自汗,應當溫補,用理中湯。
原文
下血者,宜涼血活血,當歸、黃芩、桃仁之類。風邪下陷者,宜升提之。濕熱傷血者,宜行濕清熱。
下血的,應當涼血活血,用當歸、黃芩、桃仁之類。風邪下陷的,應當升提它。濕熱傷血的,應當行濕清熱。
原文
下墜異常,積中有紫黑血,而且痛甚者,此為死血,用桃仁、滑石行之。
下墜感異常,積滯中有紫黑色的血,而且疼痛劇烈的,這是瘀血,用桃仁、滑石來通行它。
原文
血痢久不愈者,屬陽虛陰脫,用八珍湯加升舉之藥。
血痢長久不癒的,屬於陽虛陰脫,用八珍湯加上升提舉陷的藥物。
原文
甚有陣陣自下,手足厥冷,脈漸微縮,此為元氣欲絕,急灸氣海穴,用附子理中湯,稍遲之則死。
甚至有一陣陣自行下痢,手足冰冷,脈象逐漸微弱縮小,這是元氣將要斷絕,趕快灸氣海穴,用附子理中湯,稍微延遲就會死亡。
原文
凡下痢純血者,如塵腐色者,如屋漏水者,大孔開而不收如竹筒,唇如硃紅者,俱死。如魚腦髓者,身熱脈大者,俱半死半生。
凡是下痢純血的,顏色像塵土腐敗的,像屋漏水的,肛門張開而不收縮像竹筒的,嘴唇像硃砂一樣紅的,都會死亡。像魚腦髓的,身體發熱脈象大的,都是半死半生。
原文
久痢血,脈沉弱,諸藥不效,以十全大補湯,加薑棗少入蜜煎服。【律三條】
久痢出血,脈象沉弱,各種藥物都沒有效果,用十全大補湯,加生薑、紅棗,稍微加入蜂蜜煎服。【律三條】
凡是治療痢疾不分標本先後,一概使用苦寒藥的,是醫生的過錯。
原文
以腸胃論,大腸為標,胃為本;以經脈論,手足陽明為標,少陽相火為本。
以腸胃來說,大腸為標,胃為本;以經脈來說,手足陽明經為標,少陽相火為本。
原文
故胃受濕熱,水穀從少陽之火化,變為惡濁,而傳入於大腸。不治少陽,但治陽明,無益也。
所以胃感受濕熱,水穀從少陽之火轉化,變成惡濁之物,而傳入大腸。不治療少陽,只治療陽明,是沒有益處的。
原文
以少陽生髮之氣,傳入土中,因而下陷,不先以辛涼舉之,徑以苦寒奪之,痢無止期矣。
因為少陽的生發之氣,傳入土中,因而下陷,不先用辛涼藥物升舉它,直接就用苦寒藥攻奪它,痢疾就沒有停止的時候了。
原文
凡治痢不審病情虛實,徒執常法,自恃顓門者,醫之罪也。實者邪氣之實也,虛者正氣之虛也。七實三虛,攻邪為先。七虛三實,扶正為本。
凡是治療痢疾不審察病情的虛實,只固守常規治法,自恃專科門派的,是醫生的過錯。實是指邪氣的實,虛是指正氣的虛。七分實三分虛,以攻邪為先。七分虛三分實,以扶正為本。
原文
十分實邪,即為壯火食氣,無正可扶,急去其邪,以留其正。
十分實邪,就是壯火食氣,沒有正氣可以扶持,趕快去除邪氣,以保留正氣。
原文
十分虛邪,即為淹淹一息,無實可攻,急補其正,聽邪自去。故醫而不知變通,徒守家傳,最為誤事。
十分虛邪,就是氣息奄奄,沒有實邪可以攻伐,趕快補益正氣,聽任邪氣自行離去。所以醫生如果不知道變通,只固守家傳之法,最是誤事。
原文
凡治痢不分所受濕熱多寡,輒投合成丸藥誤人者,醫之罪也。
凡是治療痢疾不區分所受濕熱的多少,就隨意投用合成的丸藥而貽誤病人的,是醫生的過錯。
痢疾由濕熱內蘊引起,不得已使用苦寒藥盪滌,應當用煎劑而不宜用丸藥。
原文
丸藥不能盪滌,且多夾帶巴豆、輕粉、定粉、硫黃、瑙砂、甘遂、芫花、大戟、牽牛、烏梅、粟殼之類,即使病去藥存,為害且大。
丸藥不能盪滌,而且大多夾帶巴豆、輕粉、定粉、硫黃、瑙砂、甘遂、芫花、大戟、牽牛、烏梅、粟殼之類,即使病好了而藥物殘留,危害也很大。
何況病不能去除,毒性猛烈反而加深,難以再救治,怎能不謹慎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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