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門法律

卷一

合色脈論(附律一條)

卷一/一明合色脈之法22
原文
喻昌曰:合色脈之法,聖神所首重,治病之權輿也。
白話
喻昌說:合色脈的方法,是聖人神明所首要重視的,是治病的起始關鍵。
原文
色者目之所見,脈者手之所持,而合之於非目非手之間,總以靈心為質。
白話
顏色是眼睛所能看見的,脈象是手所能把握的,而將兩者結合在非眼非手的診斷之間,總是以靈敏的心智為根本。
原文
《內經》云:上古使僦貸季,理色脈而通神明,合之金木水火土,四時八風六合,不離其常,是則色脈之要,可通神明。
白話
《內經》說:上古時期黃帝讓僦貸季,研究顏色與脈象而通達神明,結合金木水火土五行,配合四時八風六合,不離開其常規,如此則色脈的要義,可以通達神明。
原文
直以之下合五行休王,上副四時往來,六合之間,八風良坼,不離常候,咸可推其變化而前知,況人身病機乎?
白話
直接用來向下配合五行盛衰,向上符合四時往來,六合之間,八風的變化,都不離開常規氣候,全部可以推究其變化而事先知道,何況是人身的病機呢?
原文
又云:色之變化,以應四時之脈,此上帝之所貴,以合於神明也。
白話
又說:顏色的變化,用來呼應四時的脈象,這是上天所珍貴的,用以合於神明的道理。
原文
所以遠死而近生,是色之變化於精明之間者,合之四時之脈,辨其臧否?
白話
所以能遠離死亡而接近生命,這是顏色的變化在精明的診察中,配合四時的脈象,辨別其好壞。
原文
早已得生死之徵兆,故能常遠於死而近於生也。常遠於死而近於生,寧不足貴乎?
白話
早已得到生死的徵兆,所以能常常遠離死亡而接近生命。常常遠離死亡而接近生命,難道不值得珍貴嗎?
原文
其謂善診者,察色按脈,先別陰陽,審清濁而知部分,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,觀權衡規矩,按尺寸,觀浮沉滑澀,而知病所生。
白話
所謂善於診察的醫生,觀察面色和按脈,首先區分陰陽,審視清濁而知道病情的各個方面,觀察呼吸和聽聲音而知道所苦惱的症狀,觀察大小脈象的規律,按尺脈寸口,觀察浮沉滑澀,而知道疾病產生的部位。
原文
是出色脈以參合於視息聽聲,相時而求病所在之高下中外矣。精矣!微矣!
白話
這是出自色脈以參照合於視息聽聲,配合時機而求疾病所在的上部下部內外部位。精妙啊!深微啊!
原文
要未可為中人以下者道也,是以有取於上工、中工、下工三等。上工十全九,中工十全七,下工十全六。
白話
總之未嘗不可對中等資質以下的人說明,因此有取於上等醫生、中等醫生、下等醫生三個等級。上等醫生十例治好九例,中等醫生十例治好七例,下等醫生十例治好六例。
原文
故云:善調尺者不待於寸,善調脈者不待於色,又根本枝葉之分矣。
白話
所以說:善於診察尺脈的不必依賴寸脈,善於診察脈象的不必依賴面色,這又有根本和枝葉的區分了。
原文
然必能參合三者而兼行之,更為本末皆得之上工也。合之維何?
白話
然而必須能夠參照配合這三個方面而兼顧實行,才是根本和末梢都能兼顧的上等醫生。如何結合呢?
原文
五臟之色,在王時見者:春蒼、夏赤、長夏黃、秋白、冬黑。
白話
五臟的顏色,在當令的時節顯現的是:春天青色、夏天紅色、長夏黃色、秋天白色、冬天黑色。
原文
五臟所主外榮之常,白當肺當皮;赤當心當脈;黃當脾當肉;青當肝當筋;黑當腎當骨。
白話
五臟所主管的外在榮華常態,白色對應肺臟和皮膚;紅色對應心臟和脈絡;黃色對應脾臟和肌肉;青色對應肝臟和筋膜;黑色對應腎臟和骨骼。
原文
五臟之脈,春弦、夏鉤、秋毛、冬石,強則為太過,弱則為不及。四時有胃曰平,胃少曰病,無胃曰死。
白話
五臟的脈象,春天弦脈、夏天鉤脈、秋天毛脈、冬天石脈,強盛就是太過,虛弱就是不及。四季有胃氣叫做平和,胃氣少叫做生病,沒有胃氣叫做死亡。
原文
有胃而反見所勝之脈,甚者今病,微者至其所勝之時而病。合其色脈而互推之,此非顯明易遵者乎?
白話
有胃氣反而出現所勝的脈象,嚴重的現在就會生病,輕微的到所勝的時節才會生病。將面色和脈象結合起來互相推斷,這不是很明顯容易遵循的嗎?
原文
仲景亦出方便法門,謂寸口脈動者,因其王時而動。
白話
張仲景也提出便利的方法,說寸口的脈象跳動,是因為時令而跳動。
原文
假令肝色青而返白,非其時色脈見,皆當病。蓋兩手太陰經之脈,總稱寸口。
白話
假設肝的顏色青色反而出現白色,不在當令時節出現的顏色和脈象,都應當是生病。大概兩手太陰經的脈象,總稱為寸口。
原文
因其王時而動者,肝王色青,其脈之動當微弦,設反見赤色,反得毛脈,至其所不勝之時而死矣。惟木王之色脈,青而且弦,為得春令之正。
白話
因為時令而跳動的,肝臟當令時面色青,脈象應當微弦,如果反而出現紅色,反而得到毛脈,到其所不胜的時節就會死亡。只有木當令時的顏色和脈象,青而且弦,才是得到了春天的正令。
原文
此外不但白色毛脈為鬼賊,即見赤黃黑之色,得鉤代石之脈,皆當主病,特有輕重之分耳。
白話
此外不僅白色毛脈是致命的因素,就是出現紅黃黑的顏色,得到鉤脈代脈石脈的脈象,都應當主病,只是有輕重的區別罷了。
原文
《內經》言法已詳,仲景復以金針度之,學者可不明哉?【律一條】
白話
《內經》說的方法已經很詳細了,仲景又用金針來闡明,學者難道能不明白了嗎?【律一條】
原文
凡治病,不合色脈,參互考驗,得此失彼,得偏遺全,只名粗工。臨證模糊,未具手眼,醫之罪也。
白話
凡是治病,不結合面色和脈象,參照互相驗證,得到這個卻失去那個,得到偏頗卻遺漏全面,只能叫做粗率的醫工。臨證時模糊不清,沒有具備本領和眼力,這是醫生的過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