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集略 云:母之腎臟繫於胎,是母之真氣子之所賴也。
《集略》說:母親的腎臟維繫著胎兒,這是母親的元氣,也是胎兒所依賴的。
原文
受妊之後,宜令鎮靜,則血氣安和,須內遠七情,外薄五味,大冷大熱之物,皆在所禁,使霧露風邪,不得投間而入,亦不得交合陰陽,觸動欲火。
懷孕之後,應該保持鎮靜,這樣血氣才能安和。必須內心遠離七情,外表淡薄五味,太冷太熱的食物都在禁止之列,使霧露風邪無法趁虛而入,也不可以行房事,觸動慾火。
原文
務謹節飲食,若食兔缺唇,食犬無聲,食雜魚而致瘡癬;心氣大驚而癲疾,腎氣下足而解顱,脾氣不和而羸瘦,心氣虛乏而神不足,兒從母氣,不可不慎也(心藏神,腎主骨,脾主肉,故云然)。
務必謹慎節制飲食。如果吃兔肉會導致胎兒兔唇,吃狗肉會使胎兒出生後無聲,吃雜魚會導致瘡癬;母親心氣受到大驚嚇,胎兒會得癲癇;母親腎氣不足,胎兒會囟門不合;脾氣不和,胎兒會瘦弱;心氣虛乏,胎兒會精神不足。胎兒稟受母親的氣,不可不謹慎啊(心藏神,腎主骨,脾主肉,所以這麼說)。
原文
苟無胎痛、胎動、瀉痢,及風寒外邪,不可輕易服藥(胎前藥,最忌群隊,故不必多)。
如果沒有胎痛、胎動、腹瀉痢疾,以及風寒外邪等病症,不可以輕易服藥(懷孕期間的用藥,最忌諱藥味龐雜,所以不必用太多)。
不得已必須用藥時,在於審察病勢的輕重、藥性的優劣,不必用太多藥味。
原文
然父少母老,產女必羸;母壯父衰,生男必弱(出遺書,乃至言也)。
然而父親年輕、母親年老,生下女兒必定瘦弱;母親強壯、父親衰弱,生下兒子必定虛弱(出自《遺書》,這是至理名言啊)。
原文
氣受偏瘁,與之補之,補羸女則養血壯脾,補弱男則壯脾節色;羸女宜及時而嫁,弱男及待壯而婚。
氣血受到偏頗的虧損,就要給予補養。補養瘦弱的女兒,就要養血強脾;補養虛弱的兒子,就要強脾並節制色慾。瘦弱的女兒應該及時出嫁,虛弱的兒子要等到身體強壯再結婚。
原文
昔人論年老有子者,男不過八八,女不過七七,則知血氣在人,固自有量,夫豈逃陰陽之至數哉。(知七損八益之理者,能道此)
從前人談論年老而有子嗣,男子不超過八八六十四歲,女子不超過七七四十九歲,由此可知血氣在人體內,本來就有一定的限量,又怎能逃脫陰陽的自然規律呢?(懂得七損八益道理的人,才能說出這些話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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