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林女科證治

卷四

子嗣專責男子

卷四/求嗣上10
原文
子嗣有無之責,全歸男子,而世俗專主婦人,此不通之論也。
白話
子嗣的有無,責任全在男子,但世俗卻專責婦人,這是不通達的言論。
原文
易曰: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,夫地之生物不過順承乎天,則母之生子亦不過順承乎父而已,安可以婦人為主耶?
白話
《易經》說:坤道順承天道而按時運行,大地生長萬物不過是順承上天,那麼母親生子也不過是順承父親罷了,怎能以婦人為主呢?
原文
若以婦人為主,試觀富貴之家侍妾已多,其中豈無經水當期而無病者乎?
白話
若以婦人為主,試看富貴人家侍妾眾多,其中難道沒有月經規律而無病的人嗎?
原文
有已經前夫頻頻生育,而娶以圖其易者,顧亦不能得胎。
白話
有已經在前夫那裡頻繁生育,娶來希望容易懷孕的,卻也不能得胎。
原文
更遣與他人轉盼生子者,豈不能受孕於此,而能受孕於彼乎?是以子嗣之有無,責專男子。
白話
更有轉嫁他人後轉眼生子的人,難道不能在此受孕,卻能在彼受孕嗎?所以子嗣的有無,責任專在男子。
原文
無論老少強弱,俱要神足,神足全憑寡欲,寡欲則不妄交合,積氣儲精,待時而動,一舉而成。
白話
無論老少強弱,都要精神充足,精神充足全靠寡慾,寡慾就不妄行交合,積聚元氣儲存精氣,等待時機而行動,一舉成功。
原文
世人不察,以小產專責之母,不育專付之兒,壽夭專誘之數,不亦謬乎?
白話
世人不明白,將小產專責於母親,不育專歸於孩子,壽命長短專推給命運,不也是荒謬嗎?
原文
蓋少年生子多有羸弱者,欲勤而精薄也;老年生子反多強壯者,欲少而精全也。又交接時不可大肆出入,密密揉之可也。若大肆出入,胎風自不能免矣。
白話
大抵少年生子多見瘦弱,是因慾望頻繁而精氣稀薄;老年生子反而多強壯,是因慾望少而精氣充足。又交合時不可過度進出,密密揉搓即可。若過度進出,胎風自然不能避免。
原文
故年老人得子多不受風者,不能大肆出入故也。
白話
所以老年人得子多不受胎風,是因為不能過度進出的緣故。
原文
又受胎後切不可再與之交,一恐傷胎暗產,一恐生子胎毒為患也。是男子必先自治而後及婦人則幾矣。
白話
又受胎後切不可再與之交合,一是恐怕傷胎導致暗產,一是恐怕生下孩子有胎毒為患。所以男子必須先自我調養,然後再與婦人交合,就差不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