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林女科證治

卷四

斷臍法

卷四/求嗣下4
原文
子在腹中胞胎十月止,於臍中與母通氣。雖出胞胎,其臍中所通之氣猶未盡絕,斷臍之後招風致病者有之,其法必須先用熟湯浴過,不使水氣入內,然後方斷臍帶,則不傷水生病。
白話
胎兒在母腹中經過十個月懷胎,只透過臍帶與母親相通氣。雖然已經脫離胞胎,但臍帶中連通的氣還沒有完全斷絕,斷臍之後引發風邪致病的情況是有的。正確的方法是必須先用煮熟的熱水洗浴,不讓水氣進入體內,然後才切斷臍帶,這樣就不會因水濕而生病。
原文
斷臍須將汁令盡,否則寒濕入腹,或作臍風,又須於近臍四、五寸處,以綿紮緊,以帛包裹,以口咬斷,令暖氣入兒腹中,此又為起死回生之妙法。近用艾葉灸臍亦妙。
白話
斷臍時必須將裡面的汁液擠盡,否則寒濕之氣會進入腹部,可能引發臍風。又必須在靠近臍帶四、五寸的地方,用絲綿紮緊,用布帛包裹,用嘴咬斷,使暖氣進入嬰兒腹中,這又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妙法。近來用艾葉灸臍部也很有效。
原文
所留臍帶不可太長,太長則難乾而傷肌,且恐引外風入腹變為臍風。
白話
所留下的臍帶不能太長,太長則難以乾燥而損傷肌膚,而且恐怕會引來外風進入腹部,變成臍風。
原文
亦不可太短,太短則逼內而傷臟,或致成腹痛而夜啼。只以兒之足掌為度。
白話
也不可以太短,太短則會向內緊迫而傷及內臟,或者導致腹痛而夜間啼哭。只以嬰兒的腳掌長度為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