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大全方曰。婦人懷孕。或有七八個月生者。有一年二年。乃至四年。而後生者。不可不知。
《大全方》說:婦女懷孕,有的七八個月就生產,有的要一年、兩年,甚至四年才生產,這些情況不能不知道。
原文
楊子建十產論。可謂詳悉之極。予之所論多本於此。但惜稍冗。匆猝視之。安能得其要乎。謹錄傷胎一篇。亦足以盡之矣。
楊子建的《十產論》,可以說是極為詳細完備。我的論述多半依據此書,只可惜內容稍微繁雜,匆忙閱讀怎能掌握要點呢?我謹慎地抄錄〈傷胎〉一篇,也足以概括其精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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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有未產一月以前。忽然臍腹疼痛。有如欲產。仍卻無事。是名試月。非正產也。但未至正產之候。切不可令人抱腰。產母亦不可妄亂用力。蓋兒身未順。收生之婦。卻教產母。虛亂用力。兒身才方轉動。卻被產母用力一逼。使兒錯路。或橫或倒。不能正生。皆緣產母用力未當之所致。凡產母用力。須待兒已順身。臨逼門戶。方始用力一送。令兒下生。此方是產母之用力當也。若未至正產之候。而用力傷兒。並妄服藥餌。令兒下生。譬如揠苗助長。無益而有損矣。此名傷產。
現在有一種情況,在還沒生產的前一個月,產婦忽然肚臍周圍疼痛,好像要生產的樣子,但後來又沒事了。這叫做「試月」,不是真正的生產。只要還沒到真正生產的時機,千萬不能讓人抱住產婦的腰,產婦也不可胡亂用力。因為胎兒身體還沒轉正,接生婆卻教產婦胡亂用力,胎兒身體才剛轉動,就被產婦用力一逼,使胎兒走錯方向,或橫或倒,無法正常生產。這都是因為產婦用力不當所造成的。凡是產婦用力,必須等到胎兒已經轉正身體,臨近產道門口,才用力一送,讓胎兒順利產出,這樣才是產婦正確用力的時機。如果還沒到真正生產的時機就用力傷到胎兒,並且胡亂服用藥物,強行讓胎兒產出,這就像拔苗助長,沒有益處反而有損害。這叫做「傷產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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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院使云。欲產之時。覺腹內轉動。即當正身仰睡。待兒轉身向下。時時作痛。試捏產母手中指節。或本節跳動。方與臨盆。即產矣。
薛院使說:臨產的時候,感覺腹內胎兒轉動,就應當端正身體仰臥睡覺,等待胎兒轉身向下。如果時時作痛,試著捏產婦的中指關節,如果關節跳動,這時才能讓她上產盆,就會生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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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旨云。大凡生產。自有時候。未見時候。切不可強用催生藥。又云。切不可坐草。及令穩婆亂動手 。
《大旨》說:大凡生產,自然有一定的時間。如果還沒到時間,千萬不可強行使用催生藥。又說:千萬不可過早坐在草墊上,以及讓接生婆胡亂動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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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丹溪先生云。催生只用佛手散。最穩當。又效捷。
朱丹溪先生說:催生只用佛手散,最穩妥,而且見效迅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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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云。產後以大補氣血為主。雖有他症。亦末治之。
他又說:產後以大補氣血為主要治療原則,即使有其他病症,也要放在次要的位置來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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