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疹家禁忌法須防。葷鹹辛酸不可嘗。欲不從心方是福。物若爽口定為殃。
疹症的預防需要注意飲食禁忌。葷腥、鹹食、辛辣、酸味都不可品嘗。能夠克制自己不隨心所欲才是福氣,若只貪圖一時的口腹之慾,必然會招來災禍。
原文
麻證禁忌肉魚雞。欲食須過七七期。鹽醋五辛通是禁。務宜食淡免禍機。
麻疹患者禁忌食用肉類、魚類、雞肉。想要進食必須等到四十九天之後。鹽、醋、五辛都要嚴格禁止。務必飲食清淡,才能避免後患的機會。
原文
麻疹禁忌。比痘尤甚。蓋痘初起。則宜慎口。至起水之時。雞肉食之。正可助漿。若麻證。馬、牛、豬、羊、鵝、鴨、魚、腥等味。
麻疹的禁忌,比天花還要嚴格。一般來說天花初起的時候,應當謹慎飲食,等到出水的階段,食用雞肉正好可以幫助膿漿生成。但如果是麻疹證,馬肉、牛肉、豬肉、羊肉、鵝肉、鴨肉、魚肉、腥味等食物。
原文
鹽、醋、甘甜、麵食、五辛、滯氣、煎爆等物。必麻收後四十九日之外。方可食用。惟宜食淡。庶無後患。若七七之前。不知禁忌。則終身但遇天行。麻必復出。即不復出。亦有後患。食鹽太早。令人咳嗽。食五辛太早。能生驚熱。食葷腥太早。必生奇證。是以自麻收後。宜慎口四十九日。但豬肉一味。雖可先食。亦必俟身涼不咳。並無涉及他證者。方可先食。其餘必須遵期謹戒。非但出麻之人當慎。即乳兒乳母。亦必禁忌。蓋麻之為病。有類傷寒。葷腥不謹。禍生不測。曾見麻案有云。賀少君患麻。家人不知。以肉飯與食。適繆仲淳至。見而驚曰。爾主出麻。此麻證之極重者。何可食葷。急備虻虎湯三劑與服。而麻盡現。遍體皆赤。又以原方進二劑。麻雖盡出。而煩躁不寧。勢尚不可保。乃以三黃石膏。加檉葉湯一大劑。濃煎與服。煩躁定而痊。口腹之為害匪輕。可不慎乎。
鹽、醋、甘甜食物、麵食、五辛、容易滯氣的食物、油煎爆炒的食物,必須等到麻疹康復後四十九天之外,才能食用。只能食用清淡的飲食,才可能沒有後遺症。如果在四十九天之前,不知道禁忌,那麼終其一生每遇到季節流行的疫病,麻疹必定會復發。即使不復發,也會有後遺症。過早吃鹽,會使人咳嗽。過早吃五辛,會引發驚悸發熱。過早吃葷腥,必會產生奇怪的病證。因此從麻疹康復後,適宜謹慎飲食四十九天。只有豬肉這一種,即使可以先吃,也必須等到身體康復不再咳嗽,而且沒有牽涉其他病證的,才能先吃。其餘的必須遵守期限謹慎節制。不僅出麻疹的人應當謹慎,就是哺乳的嬰兒和乳母,也必須禁忌。因為麻疹這個病,類似傷寒。如果對葷腥食物不謹慎,災害的發生難以預料。曾經看到麻疹醫案中記載:賀少君患了麻疹,家人不知道(禁忌),拿肉飯給他吃。正好繆仲淳來到,看到大驚說:「你的主人出麻疹,這是麻疹證中極為嚴重的,怎麼可以吃葷腥?」急忙備好虻虎湯三劑給他服用,麻疹全部顯現出來,全身都發紅。又用原方再給二劑,麻疹雖然全部透出,但煩躁不安,病情還不能確保穩定。於是用三黃石膏,加檉葉湯一大劑,濃煎給他服用,煩躁安定下來,病也就康復了。飲食不節制帶來的危害不輕,可以不謹慎嗎?
原文
朱曰 此條忌食。病家尤所當遵。嘗見小兒喜食鹹物。證成哮喘。喜食香甜。牙齒生蟲。放縱一時。貽害一世。此家長之責也。虻虎湯
朱某說:這條禁忌食物的規範,病家尤其應當遵守。曾經見到小兒喜歡吃鹹味食物,(將來)會形成哮喘;喜歡吃香甜食物,牙齒會生蟲。一時放縱,貽害終身。這是家長的責任。虻虎湯。
原文
西河柳 麥冬(各兩許) 淡竹葉(七十片) 元參 貝母(又名虻。去心。薑汁蒸。各三錢) 石膏(一兩五錢) 知母(五錢)水煎服。三黃石膏(加檉葉湯檉葉即西河柳)。
西河柳、麥冬(各一兩多),淡竹葉(七十片),玄參、貝母(又叫虻,去心,薑汁蒸,各三錢),石膏(一兩五錢),知母(五錢),用水煎服。三黃石膏(加檉葉湯,檉葉就是西河柳)。
原文
黃連 黃柏 黃芩(各五錢) 石膏 麥冬(去心各三錢) 西河柳 知母(各一兩) 淡竹葉(二百片) 水煎服。
黃連、黃柏、黃芩(各五錢),石膏、麥冬(去心,各三錢),西河柳、知母(各一兩),淡竹葉(二百片),用水煎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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