麻科活人全書

麻疹證治大略括

麻疹證治大略括

麻疹證治大略括2
原文
麻疹若不出。宣毒發表〔湯(見第五條)〕先。咳嗽宜清肺〔湯(見五十條)〕。
白話
麻疹如果不出,先用宣毒發表湯(見第五條)。咳嗽宜用清肺湯(見第五十條)。
原文
熱多用化斑〔湯(靜遠主人方見五十七條)〕。
白話
熱多用化斑湯(靜遠主人方見五十七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