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草綱目拾遺

卷十

河豚目

卷十/鱗部1
原文
(子)逢原云:抉河豚目,拌輕粉,埋地中化水,拔婦人腳上雞眼瘡,可以脫根。
白話
(子)逢原說:挖取河豚的眼睛,拌上輕粉,埋在地下化成水,用來拔除婦人腳上的雞眼瘡,可以連根脫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