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草綱目拾遺

卷二

黃金火

卷二/火部1
原文
以金器燒紅烙肉上,能止血。凡人神所在,誤針出血不止者,燒金器烙之(選元方)。
白話
用金器燒紅後烙在肉上,能夠止血。凡是人的神氣所在之處,誤針而出血不止的,用燒紅的金器烙它(選自元方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