婦人規

產後類

論產後三禁

產後類6
原文
觀《病機機要》云:治胎產之病,當從厥陰證論之,宜無犯胃氣及上二焦,是為三禁,謂不可汗,不可下,不可利小便。
白話
觀看《病機機要》說:治療胎產的疾病,應當從厥陰證來論治,不宜損傷胃氣以及上、中二焦,這就是所謂的三禁,指的是不可發汗,不可攻下,不可通利小便。
原文
發其汗則同傷寒下早之證;利大便則脈數而傷脾;利小便則內亡津液,胃中結燥。但使不犯三禁,則營衛自和而寒熱自止矣。
白話
如果發汗,就會如同傷寒病過早使用攻下法所導致的證候;如果通利大便,就會導致脈搏數而損傷脾臟;如果通利小便,就會使體內津液耗失,胃中乾燥結實。只要不觸犯這三禁,那麼營氣與衛氣自然調和,寒熱的症狀也就自然停止了。
原文
凡用治之法,如發渴則白虎,氣弱則黃耆,血痛則當歸,腹痛則芍藥。
白話
凡是使用治療的方法,例如出現口渴就用白虎湯,氣虛就用黃耆,血瘀疼痛就用當歸,腹部疼痛就用芍藥。
原文
大抵產病天行,從加減柴胡;雜證從增損四物。宜察脈證而用之。
白話
大致上,產後疾病若屬外感時邪,就隨證加減使用柴胡湯;若是雜病,就隨證加減使用四物湯。應當仔細審察脈象與證候來選用這些方藥。
原文
詳此說雖為產育之大法,然病變不同,倘有是證,則不得不用是藥,所謂有病則病受之也。
白話
詳細來說,這種說法雖然是產後治療的大原則,然而疾病的變化各不相同,倘若確實有那樣的證候,就不得不用那樣的藥物,這就是所謂的「有病則病受之」的道理。
原文
第此經常之法,固不可不知,而應變之權,亦不可執一也。
白話
不過,這些常規的法則固然不可不知,但臨證應變的權衡,也不可固執於單一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