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婦人數失子者,或由乖陰陽之理,或由觸犯禁忌,既產之後,而數失兒,乃非腑臟生病,故可以方術防斷之也。白話提出修訂婦女多次流產或失去子女的原因,有時是因為違背陰陽調和的道理,有時是因為觸犯了禁忌。生產之後又多次失去孩子,並非臟腑本身發生疾病,因此可以用藥方或法術來預防和杜絕這種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