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凡被狗齧,瘡,忌食落葵及狗肉。云:雖瘥,經一二年,但食此者必重發。重發者,與初被齧不殊。白話提出修訂凡是被人咬傷,瘡口,應忌吃落葵和狗肉。有人說:即使已經痊癒,過了一兩年,只要吃了這些食物,必定會復發。復發的情況,和最初被咬時沒有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