諸病源候論

蠱毒病諸候(上凡九論)

九、水毒候

蠱毒病諸候(上凡九論)15
原文
自三吳已東及南,諸山郡山縣,有山谷溪源處,有水毒病,春秋輒得。
白話
自三吳以東及以南的地區,諸多山郡、山縣中,有山谷溪流源頭的地方,會得到水毒病,通常在春季和秋季發病。
原文
一名中水,一名中溪,一名中灑(蘇駭反),一名水中病,亦名溪溫。
白話
又稱為中水、中溪、中灑(音蘇駭反)、水中病,也稱為溪溫。
原文
今人中溪,以其病與射工診候相似,通呼溪病。其實有異,有瘡是射工,無瘡是溪病。
白話
現在的人得了溪病,因為其症狀與射工病的診斷症候相似,通稱為溪病。但兩者實際上有區別:有瘡的是射工病,無瘡的是溪病。
原文
初得惡寒,頭微痛,目匡疼,心內煩懊,四肢振焮,腰背骨節皆強,兩膝疼,或吸吸熱,但欲睡,旦醒暮劇,手足指逆冷至肘膝。
白話
發病初期感到畏寒,頭部略微疼痛,眼眶疼痛,內心煩躁懊惱,四肢發熱振顫,腰背關節僵硬,兩膝疼痛,有時微微發熱,總想睡覺,早晨症狀減輕而傍晚加重,手腳手指從末端發冷一直冷到肘部和膝蓋。
原文
二三日則復生蟲,食下部,肛內有瘡,不癢不痛,令人不覺,視之乃知。
白話
兩三天後則又生蟲,侵蝕下部,肛門內有瘡,不癢也不痛,讓人沒有感覺,需要檢查才能發現。
原文
不即治,六七日下部便膿潰,蟲上食五臟,熱盛煩毒,注下不禁,八九日死。一云十餘日死。
白話
不及時治療,六七天後下部便膿瘡潰爛,蟲向上侵蝕五臟,熱盛煩悶毒害,水瀉不止,八九天死亡。另一種說法是十多天死亡。
原文
水毒有陰陽,覺之急視下部。若有瘡正赤如截肉者,為陽毒,最急;若瘡如鱧魚齒者,為陰毒,猶小緩。皆殺人,不過二十日。
白話
水毒有陰陽之分,察覺後應緊急檢查下部。如果瘡正紅如同切下來的肉,是陽毒,最為急迫;如果瘡像烏鱧魚的牙齒,是陰毒,還稍微緩慢一些。都會殺人,不超過二十天。
原文
又云,水毒有雌雄,脈洪大而數者為陽,是雄溪,易治,宜先發汗及浴。脈沉細遲者為陰,是雌溪,難治。
白話
又說:水毒有雌雄之分,脈洪大而數的是陽,是雄溪,容易治療,適宜先發汗及沐浴。脈沉細遲的是陰,是雌溪,難以治療。
原文
欲知審是中水者,手足指冷即是,若不冷非也。其冷或一寸,或至腕,或至肘膝。冷至二寸為微,至肘膝為劇。
白話
想要確認是否確實是中水,手足指寒冷就是,如果不冷就不是。寒冷有的達一寸,有的到手腕,有的到肘膝。寒冷到二寸算輕微,到肘膝算嚴重。
原文
又云:作數斗湯,以蒜四五升搗碎投湯內,消息視之,莫令大熱,絞去滓,適寒溫,以自浴,若身體發赤斑文者是也。
白話
又說:煮數斗熱湯,用四五升蒜搗碎投入湯內,注意觀察,不要讓它太熱,絞去渣滓,適當溫度,用來沐浴,如果身體發出紅色斑紋就是這個病。
原文
又云:若有發瘡處,但如黑點,繞邊赤,狀似雞眼。在高處難治,下處易治。
白話
又說:如果有發瘡的地方,像黑點一樣,周圍發紅,形狀像雞眼。瘡在高處難治,在下處容易治療。
原文
余診同,無復異,但覺寒熱頭痛,腰背急強,手腳冷,欠㰦欲眠,朝瘥暮劇,便判是溪病,不假蒜湯及視下部瘡也。
白話
我診察相同,沒有其他不同,只是感覺寒熱頭痛,腰背拘急強直,手腳冷,打哈欠想睡覺,早上好些晚上加劇,就可以判定是溪病,不需要用蒜湯及檢查下部瘡。
原文
此證者,至困時亦不皆洞利及齒間血出,惟熱勢猛者,則心腹煩亂,不食而狂語,或有下血物如爛肝,十餘日至二十日則死。不測,蟲食五臟,肛傷,以不治。
白話
這個證候,到危重時也不是都腹瀉及牙齒間出血,只有熱勢猛烈的人,才會心腹煩亂,不吃東西而胡言亂語,有的下血物如同爛肝,十多天到二十天就死亡。不可預料,蟲食五臟,肛門損傷,因此無法治療。
原文
又云:溪病不歇,仍飛蠱來人,或皮膚腹脅間突起,如燒痛,如刺,登破生雞㩉上,輒得白蟲,狀似蛆,長四五六七寸,或三四六八枚無定。此即應是所云蟲啖食五臟及下部之事。
白話
又說:溪病不停,仍有飛蠱來侵入人,有的在皮膚腹脅間突起,如同燒灼疼痛,如同針刺,登高破開生雞冠上,就得到白蟲,形狀像蛆,長四五六七八寸,或三四六八枚沒有一定。這就應該是所說的蟲侵蝕五臟及下部的事情。
原文
又云:中溪及射工法急救,令七日內瘥,不爾則有飛蠱來入人身內,攻啖五臟便死。彼土闢卻之法,略與射工相似。
白話
又說:中溪及射工病的救護方法,急救讓七天內痊愈,否則就有飛蠱來侵入人身內,攻擊侵蝕五臟便死亡。那個地方驅除的方法,大致與射工相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