諸病源候論

疫癘病諸候(凡三論)

三、瘴氣候

疫癘病諸候(凡三論)15
原文
夫嶺南青草、黃芒瘴,猶如嶺北傷寒也。南地暖,故太陰之時,草木不黃落,伏蟄不閉藏,雜毒因暖而生。
白話
嶺南的青草瘴、黃芒瘴,就像嶺北的傷寒病一樣。南方地區溫暖,所以在冬季的時候,草木不枯黃凋落,潛伏的蟲類也不閉藏,各種毒邪因溫暖而產生。
原文
故嶺南從仲春訖仲夏,行青草瘴,季夏訖孟冬,行黃芒瘴。
白話
所以嶺南從仲春到仲夏,流行青草瘴;從季夏到孟冬,流行黃芒瘴。
原文
量其用藥體性,嶺南傷寒,但節氣多溫,冷藥小寒於嶺北。時用熱藥,亦減其錙銖,三分去二。
白話
考量用藥的性質,嶺南的傷寒病,因為節氣多溫熱,使用寒涼藥物的程度要比嶺北稍輕。有時要用熱藥,也應減少用量,去掉三分之二。
原文
但此病外候小遲,因經絡之所傳,與傷寒不異。
白話
只是這種病的外部證候出現稍慢,但就經絡傳變而言,與傷寒沒有不同。
原文
然陰陽受病,會同表裡,須明識患源,不得妄攻湯艾。
白話
然而陰陽受病,會合於表裡,必須清楚認識病源,不可胡亂使用湯藥或艾灸。
原文
假令宿患痼熱,今得瘴毒,毒得熱更煩,雖形候正盛,猶在於表,未入腸胃,不妨溫而汗之。已入內者,不妨平而下之。
白話
假如患者平素患有頑固的熱病,現在又感染瘴毒,毒邪得熱更加煩躁,雖然形證表現正盛,但病邪仍在體表,未入腸胃,不妨用溫藥發汗。如果已經入裡,不妨用平和的藥物攻下。
原文
假令本有冷,今得溫瘴,雖暴壯熱煩滿,視寒正須溫藥汗之,汗之不歇,不妨寒藥下之。
白話
假如患者本有寒證,現在又得溫瘴,雖然突然高熱煩悶,但觀察其寒象,正需用溫藥發汗;若發汗不止,不妨用寒藥攻下。
原文
夫下利治病等藥在下品,藥性凶毒,專主攻擊,不可恆服,疾去即止。
白話
那些用於瀉下治病之類的藥物,屬於下品,藥性兇猛有毒,專門用於攻邪,不可長期服用,病邪去除就應停止。
原文
病若日數未入於內,不可預服利藥,藥盡胃虛,病必乘虛而進。此不可輕治。治不瘥,成黃疸;黃疸不瘥,為屍疸。
白話
如果患病日數尚淺,病邪未入內,不可預先服用瀉藥;瀉藥用完後胃氣空虛,病邪必然乘虛而入。此病不可輕率治療。治療不癒,會變成黃疸;黃疸不癒,就變成屍疸。
原文
屍疸疾者,嶺南中瘴氣,土人連歷不瘥,變成此病,不須治也。嶺北客人,猶得斟酌救之。
白話
屍疸這種病,是嶺南地區中了瘴氣,當地人連續歷經很久不癒,轉變成的病,不需要治療了。但從嶺北來的客人,還可斟酌救治。
原文
病前熱而後寒者,發於陽;無熱而惡寒者,發於陰。發於陽者,攻其外;發於陰者,攻其內。
白話
病證先發熱而後惡寒的,發於陽分;不發熱而只惡寒的,發於陰分。發於陽分的,應攻治其外;發於陰分的,應攻治其內。
原文
其一日、二日,瘴氣在皮膚之間,故病者頭痛惡寒,腰背強重。若寒氣在表,發汗及針必愈。
白話
患病第一、二天,瘴氣在皮膚之間,所以病人頭痛惡寒,腰背僵硬沉重。如果寒氣在表,用發汗或針刺必定痊癒。
原文
三日以上,氣浮於上,填塞心胸,使頭痛胸滿而悶,宜以吐藥,吐之必愈。
白話
三天以上,瘴氣上浮,填塞心胸,導致頭痛、胸滿而悶,宜用催吐藥,吐後必定痊癒。
原文
五日以上,瘴氣深結在臟腑,故腹脹身重,骨節煩疼,當下之。
白話
五天以上,瘴氣深結在臟腑,所以腹脹、身體沉重、骨節煩疼,應當用攻下法。
原文
或人得病久,方告醫,醫知病深,病已成結,非可發表解肌,所當問病之得病本末,投藥可專依次第也。
白話
或者有人得病久了才告訴醫生,醫生知道病已深入,病邪已經結聚,不可以發散表邪或解肌,應當詢問病人得病的來龍去脈,用藥可以專一按照次第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