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時氣病八、九日以上不解者,或是諸經絡重受於病;或已發汗、吐、下之後,毒氣未盡,所以病不能除;或一經受病,未即相傳,致使停滯累日,病證不改者,故皆當察其證候而治之。白話提出修訂時氣病到了八九天以上仍然沒有解除的,可能是各個經絡重複感受了病邪;或者是在已經發汗、催吐、瀉下之後,毒氣還沒有完全清除,所以病邪不能除去;或者是一條經脈感受病邪,沒有立刻傳變,導致停留多日,病症沒有改變的,所以都應當仔細觀察其證候來進行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