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產指南

卷二

墮胎辨(俗名小產)

卷二/辨病胎小產弱症醫方14
原文
丹溪論血不足以榮養其胎而墮胎者,猶枝枯而果落,藤萎而花墮也;其勞怒動火而墮者,猶風撼其木,人折其枝也。
白話
丹溪認為,因血液不足以滋養胎兒而導致墮胎的,就像樹枝枯萎果實掉落、藤蔓枯萎花朵墜落一樣;因過度勞累或發怒動火而導致墮胎的,就像風吹撼動樹木、人折斷枝條一樣。
原文
二論極是,然未詳晰論辨,無惑乎孕婦之不慎戒也。
白話
這兩種論點非常正確,但並未詳細分析說明,難怪孕婦不能謹慎戒備。
原文
夫婦人衝脈主血海,血旺始成胎;任脈主胞胎,靜養則胎安。
白話
女性的衝脈主管血海,血氣旺盛才能形成胎兒;任脈主管胞胎,靜心調養才能使胎兒安穩。
原文
若怒傷肝,勞傷腎,致二臟失,相火耗血動氣,未有能保孕之不漏不墮,娩後尚多崩熱之症也。
白話
如果發怒傷了肝臟,過度勞累傷了腎臟,導致這兩個臟腑功能失常,相火耗損血液、擾動氣機,就沒有能夠確保懷孕而不流產、不漏胎的,產後還會出現很多崩漏和虛熱的症狀。
原文
如衰弱人有妊,及曾墮者,必須恪遵胎教,通達事情,如古太任兢兢愛護,坐臥不偏,視聽無邪,毋溺專寵,閫事悉委於婢妾,罔懷妒忌,忿懥不留於胸臆。至如食物藥餌,一律禁戒無犯。
白話
身體虛弱的人懷孕,以及曾經流產過的人,必須嚴格遵守胎教,通曉事理,就像古代的太任一樣謹慎愛護自己,坐臥姿勢端正,視聽思想沒有邪念,不過度溺愛或獨占恩寵,家務事都交給婢妾處理,胸中不懷嫉妒和怨恨。至於食物和藥物,一律禁止,不得違犯。
原文
斯火不動而血旺蔭孕,形不勞而氣完胎固,且生子稟全易養,形端體正。
白話
這樣心火不妄動而血液旺盛能滋養胎兒,身體不過度勞累而氣力完足胎兒就能穩固,而且所生的孩子稟性健全容易撫養,形貌端正體態正派。
原文
況屢墮損血倍於正產,怒勞致墮,由已自招。
白話
何況屢次流產對血液的損傷比正常分娩嚴重,發怒和過度勞累導致流產,都是自己招致的。
原文
稟弱之人,惟知有子自足,毋以小嫌害大,而自取無後之憂也。補母固胎飲(忌食小鯉魚、莧菜)
白話
稟性虛弱的人,只知道有了孩子就滿足了,不要因為小的嫌隙而害了大事,自己招致沒有後代的憂患。補母固胎飲(忌食小鯉魚、莧菜)
原文
白朮(二錢) 當歸(二錢) 熟地(二錢) 陳皮(三分) 紫蘇(三分) 砂仁(三分) 甘草(三分) 人參(一錢) 條芩(八分) 智草(五分) 大棗(二枚)
白話
白朮(二錢) 當歸(二錢) 熟地(二錢) 陳皮(三分) 紫蘇(三分) 砂仁(三分) 甘草(三分) 人參(一錢) 條芩(八分) 智草(五分) 大棗(二枚)
原文
孕婦誤食莧菜,諸藥書此以曉弱婦,欲子壽,必須信方月服。
白話
孕婦誤食莧菜,各醫書都寫這個來告知體弱的孕婦,想要孩子長壽,必須相信這個藥方按月服用。
原文
凡妊至四、五、六月內,誤食莧菜,或少服苓、術等藥,多吃炙爆煎炒動火熱物,必墮胎產。
白話
凡是懷孕到四、五、六個月內,誤食莧菜,或者誤服茯苓、白朮等藥物,多吃燒烤煎炸等動火的熱性食物,必定會流產。
原文
如見有別症,凡大黃、芒硝一切金石下氣之藥,皆宜禁用。萬不得已,亦宜斟酌。不用中病即止,勿誤人命。
白話
如果出現其他症狀,凡是大黃、芒硝等一切金石類降氣的藥物,都應該禁用。萬不得已時,也應當仔細斟酌。用藥達到效果就應停止,不要因此貽誤人的性命。
原文
不特半夏、牛膝等藥宜慎,即茯苓性降亦須慎用。時醫不知,故特表而出之。
白話
不僅半夏、牛膝等藥應當謹慎,就是茯苓性向下滲降也須慎用。當今的醫生不明白這個道理,所以特意標示出來説明。
原文
總之,孕婦雜症,必以安胎為主,雜症為佐使矣。
白話
總之,孕婦有了其他雜症,必須以安胎為主,雜症作為輔助治療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