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產指南

卷一

婦人受胎月令

卷一/胎前辨論諸症15
原文
妇人受胎一月,形如露珠,乃太極動而生陽,天一生水,謂之脛足厥陰,肝脈主之。經水即閉,飲食稍異。
白話
婦女受孕第一個月,形狀像露珠,是由太極活動而產生陽氣,天一生成水,稱為足厥陰經,由肝脈主宰。月經立刻停止,飲食稍微有所不同。
原文
二月如桃花瓣,乃太極靜而生陽,地二生火,謂之腪足厥陰,膽脈主之。若吐逆減食,名曰惡阻,有孕明矣。
白話
第二個月形狀像桃花瓣,是由太極靜止而產生陽氣,地二生成火,稱為足厥陰經,由膽脈主宰。如果嘔吐呃逆、食慾減退,稱為惡阻,就是有孕的明確跡象。
原文
或偏嗜一物,乃一臟之虛,如愛酸物乃肝經,只能養胎而虛也。
白話
有的人偏愛某種食物,這是某個臟腑虛弱的表現,例如喜歡酸味食物是肝經的問題,只能滋養胎兒而自身卻變得虛弱。
原文
三月如清鼻涕,先成鼻與雌雄二器,乃分男女,手少陰相火所主,胎最易動。
白話
第三個月形狀像清鼻涕,先形成鼻子與雌雄兩種器官,於是分出男女,由手少陰相火所主宰,胎兒最容易動搖。
原文
四月始受水精,以成血脈,形象具,手足順成,手少陽脈所至。
白話
第四個月才開始承受水精,用來形成血脈,形體形象已具備,手腳依次長成,由手少陽脈所主宰。
原文
五月始受火精,筋骨四肢已成,毛髮始生,足太陰脈所主。
白話
第五個月才開始承受火精,筋骨四肢已經長成,毛髮開始生長,由足太陰脈所主宰。
原文
六月始受金精,以成筋,口耳皆成,足陽明脈所主。
白話
第六個月才開始承受金精,用來形成筋脈,嘴巴和耳朵都已長成,由足陽明脈所主宰。
原文
七月始受木精以成骨,遊其魂,能動左手,手太陰脈所主。
白話
第七個月才開始承受木精用來形成骨骼,魂魄開始遊動,能動左手,由手太陰脈所主宰。
原文
八月始受土精以成,皮膚九竅皆成,遊其魄,能動右手,手陽明脈所主。
白話
第八個月才開始承受土精用來形成,皮膚九竅都長成了,魄開始遊動,能動右手,由手陽明脈所主宰。
原文
九月始受石精,百節畢備,三轉其身,足少陰脈所主。十月神氣備足乃生,足太陽脈所主。惟手少陰太陽所主者,其主之官無為而已。
白話
第九個月才開始承受石精,全身百節完全具備,胎兒在母腹中轉動三次,由足少陰脈所主宰。第十個月神氣充足才會出生,由足太陽脈所主宰。只有手少陰和太陽所主宰的,其主宰的器官只是無為罷了。
原文
墮胎須防三、五、七月,宜服清熱涼血安胎之藥。
白話
墮胎必須防範第三、五、七月,適宜服用清熱涼血安胎的藥物。
原文
女子陰類也,以血為主,上應太陰,下應海潮,一月一行,故謂之月水、月信、月經。經者,常也;天癸,天一生水也。或先或後,或通或塞,皆病也。復有變常,而古人未言及者,不可不知。
白話
女子屬陰類,以血為主,上對應太陰,下對應海潮,一月來潮一次,所以稱為月水、月信、月經。經,就是正常的意思;天癸,是天一所生的水。有的人月經提前或錯後,或者通暢或閉塞,都是病態。又有一些變異的異常情形,是古人沒有提到的,不可不知道。
原文
有行期只吐血衄血;或眼目出血者,是謂倒經。有三月一行者,是謂季經。有一年一行者,是謂避年。有一生不行而受胎者,是謂暗經。
白話
有的人行經期只吐血或鼻出血;或眼睛出血的,這稱為倒經。有的人三個月來一次月經的,這稱為季經。有的人一年才來一次月經的,這稱為避年。有的人一生都不來月經卻能受孕的,這稱為暗經。
原文
有受胎之後,月月行經而生子者,是謂盛胎。或受胎每月血大下而胎不隕者,是謂漏胎。女子二七天癸至,七七天癸絕,其常也。
白話
有的人受孕之後,每個月都來月經卻能生子的,這稱為盛胎。有的人受孕後每月大量出血而胎兒卻不隕落的,這稱為漏胎。女子十四歲天癸到來,五十七歲天癸斷絕,這是正常的情形。
原文
有女子十二三而生者,其變也,醫者亦宜留心也。
白話
有的女子十二三歲就來月經的,這是異常的變化,醫生也應當留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