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按魏氏前序云:求之文理,誠若不足,茲則不敢妄喙,妒就議中述其切要,一二言之,譏者幸鑑。白話提出修訂根據魏氏的前序所說:探究其中的文理,確實好像有所不足,但在此我不敢胡亂插嘴,僅就議論中陳述其要點,簡略地說一說,批評的人請見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