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夏禹鑄曰:小兒發驚而村婦庸夫,多以鐵針於兒手挑筋破肉,噫,異矣。
夏禹鑄說:小孩發生驚風,而鄉下婦女和庸俗的男子,大多用鐵針在小孩手上挑筋割肉,唉,真是奇怪啊。
原文
此喪心之村婦、覓食之庸夫,不知驚之為驚,而誤認為筋骨之筋也。
這些是喪失理智的鄉下婦女、謀生的庸俗男子,不知道「驚」是驚嚇的意思,卻誤認為是筋骨的「筋」。
原文
蓋驚者驚嚇也,由兒先有內傷復來外感,肺竅痰迷,心無所主,一著驚而即發也,若不豁痰以療驚,祛風以止掣,只把手筋挑斷以免筋抽,不猶之止兒之啼而惟塞其口耶。
所謂驚,就是驚嚇,因為小孩先有內傷,又加上外感,肺竅被痰堵塞,心神失去主宰,一受到驚嚇就立刻發作。如果不用化痰的方法來治療驚嚇,祛除風邪來停止抽搐,只把手筋挑斷來避免抽筋,這不就像要阻止小孩啼哭,卻只是塞住他的嘴巴一樣嗎?
原文
況驚屬心,筋屬肝,若挑筋以治驚,便與明紀上有云,女婿牙疼灸岳母的腳後跟又何有異。
況且驚屬於心,筋屬於肝,如果挑筋來治療驚嚇,這就和《明紀》上所說,女婿牙痛卻去灸岳母的腳後跟,又有什麼不同呢?
原文
推前人所稱,蛇絲、馬蹄、鯽魚、烏鴉等驚名之意,無非為後之癡人立其名色,告以病表,使易識耳。因兒舌吐出如蛇舌,遂以蛇絲驚名。兒手足撐踢如馬蹄,遂以馬蹄驚名。兒口動如魚吮水,遂以鯽魚驚名。兒身黑如烏鴉,遂以烏鴉驚名。
推究前人之所以稱呼蛇絲驚、馬蹄驚、鯽魚驚、烏鴉驚等驚風名稱的用意,無非是為了後世的愚昧之人設立這些名目,告訴他們疾病的表象,使他們容易辨識罷了。因為小孩舌頭伸出來像蛇的舌頭,於是就用蛇絲驚來命名。小孩手腳撐踢像馬蹄,於是就用馬蹄驚來命名。小孩嘴巴動像魚在吸吮水,於是就用鯽魚驚來命名。小孩身體發黑像烏鴉,於是就用烏鴉驚來命名。
原文
如執此以治驚,則當用雄黃以治蛇絲,絆馬繩以治馬蹄,香餌以治鯽魚,穿楊箭以治烏鴉,方為中病之藥。
如果固執地根據這些名稱來治療驚風,那麼就應該用雄黃來治療蛇絲驚,用絆馬繩來治療馬蹄驚,用香餌來治療鯽魚驚,用穿楊箭來治療烏鴉驚,這樣才算是對症的藥物。
原文
然筋亦有時而抽者何,蓋筋屬於肝,血行於筋,氣以行血,肝有賊邪,則氣血與賊邪交戰而不行,以致筋受風邪而抽掣耳,故豁痰以療驚,祛風以止掣,乃莫破之理。
然而筋有時也會抽搐,這是為什麼呢?因為筋屬於肝,血在筋中運行,氣來推動血的運行。肝臟如果有邪氣侵犯,那麼氣血就會與邪氣交戰而運行不暢,導致筋受到風邪侵襲而抽搐罷了。所以化痰來治療驚嚇,祛除風邪來停止抽搐,這是顛撲不破的道理。
原文
餘妙法備傳,較之玉宮紫府之仙方,枯木回春之造化,不相軒輊。
我將這些精妙的方法完整傳授,比起玉宮紫府的神仙藥方,或是讓枯木回春的造化之功,也毫不遜色。
原文
凡我同人,萬不可以蛇絲諸詭名,執為正論垂之,以殺有冤莫訴之嬰兒也。
凡是我們同道之人,千萬不可以把蛇絲驚等這些詭異的名稱,固執地當作正確的理論流傳下去,因而殺害了那些有冤無處申訴的嬰兒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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