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丹溪曰:讀前人之書,當知其立言之意。苟讀其書而不知其意,求通於用,不可得也。
丹溪說:讀前人的書,應當知道其立言的本意。如果讀其書卻不知其意,要通達於實用,是不可能的。
原文
痘瘡之論,錢氏為詳,歷舉源流,經絡分明,表裡虛實,開陳其施治之法,而又證以論辨之言,深得著作垂教之體。
痘瘡的論述,錢氏最為詳盡,逐一列舉源流,經絡分明,表裡虛實,闡述其施治的方法,又以論辨之言作為印證,深得著述垂教的體例。
原文
學者讀而用之,如求方圓於規矩,較平直於準繩,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,可為無窮之應用也。
學者讀而用之,如同以規矩求方圓,以準繩較平直,引申而推廣,觸類而增長,可得無窮的應用。
原文
今人不知致病之因,不求立方之意,倉卒之際,據證檢方,漫爾一試,設有不應,並其書而廢之,不思之甚也。
今人不了解致病的原因,不探求立方的本意,倉促之際,根據證候查檢方劑,隨便嘗試,設若不見效,便連同其書一起廢除,太不深思熟慮了。
原文
近因局方之教久行,素問之學不講,抱疾談醫者,類皆喜溫而惡寒,喜補而惡解利。
近來因為局方的教化久行,素問之學不被人重視,談論醫道治病的醫者,大都喜溫而厭寒,喜補而厭解利。
原文
忽得陳氏方論,皆燥熱補劑,其辭確,其文簡,忻然用之,翕然信之,遂以為錢氏不及陳氏遠矣。或曰:“子以陳氏方為不足歟?”曰:“陳氏方誠一偏。論雖然,亦可謂善求病情者。
忽得陳氏方論,都是燥熱補劑,其辭確切,其文簡潔,欣然使用它,翕然相信它,於是認為錢氏遠不如陳氏。有人問:「您認為陳氏方不足嗎?」回答:「陳氏方誠然偏頗。雖然如此,也可說是善於探求病情的人。
原文
”其意大率歸重於太陰一經,蓋以手太陰屬肺,主皮毛也;足太陰屬脾,主肌肉。肺金惡寒而易於感,脾土惡濕而無物不受。
其意大率歸重於太陰一經,因為手太陰屬肺,主皮毛;足太陰屬脾,主肌肉。肺金厭惡寒冷而容易感受外邪,脾土厭惡濕氣而容納萬物。
原文
觀其用丁香、官桂,所以治肺之寒也;用附子、半夏,所以治脾之濕也。
觀察其用丁香、官桂,是用來治療肺的寒邪;用附子、半夏,是用來治療脾的濕邪。
原文
使其肺果有寒,脾果有濕,而兼有虛也,量而與之,中病則止,何傷之有?
假如肺確實有寒,脾確實有濕,而兼有虛證,衡量後給予,恰到好處便停止,有什麼損傷呢?
原文
今也不然,徒見其瘡之出遲者、身熱者、泄瀉者、驚悸者、氣急者、渴思飲者,不問寒熱虛實,率投木香散、異功散,間有偶中,隨手獲效,設或誤投,禍不旋踵。何者?
如今卻不是這樣,只見瘡出得遲的、身體發熱的、泄瀉的、驚悸的、氣急的、口渴想喝水的,不問寒熱虛實,一律投用木香散、異功散,偶爾碰巧對症,隨即見效,設若用錯,禍害立即到來。為什麼呢?
原文
古人用藥制方,有嚮導,有監製,有反佐,有因用。
原文
若錢氏方,固未嘗廢細辛、丁香、白朮、參耆等,率有監製輔佐之藥,不專務於溫補耳。
像錢氏方,本不曾廢用細辛、丁香、白朮、參耆等,大都有監製輔佐的藥物,不是專門致力於溫補罷了。
原文
然其用涼藥者多,而於輔助一法,略開端緒,癡人之前,不可說夢,錢氏之慮至矣。亦將有一候,達者擴充推廣而用。
然而錢氏用涼藥居多,而對輔助一法,略開端緒,對癡人之前,不可說夢,錢氏的思慮周到至極。也將有一段時機,通達之人擴充推廣而用。
原文
雖然,渴者用溫藥,癢蹋者用補藥,自陳氏發之,迥出前輩,然其多用桂附丁香等燥熱,恐未為適中也。何者?
雖然,口渴用溫藥,癢塌用補藥,自陳氏發揮之,遠超前輩,然而他多用桂附丁香等燥熱藥,恐怕未必恰當。為什麼呢?
原文
桂附丁香輩,當有寒而虛,固是的當;虛而未必寒者,其為害當何如耶?
桂附丁香之類,對應有寒而且虛的,固然恰當;只有虛而未必有寒的,那它的危害應當怎樣呢?
原文
陳氏立方之時,必有挾寒而痘瘡者,其用燥熱補之,固其宜也。今未挾寒而用一偏之方,寧不過於熱乎?
陳氏立方的時候,必定有挾帶寒邪而發痘瘡的,他用燥熱補之,固然適宜。如今未挾帶寒邪而用這偏頗的方子,豈不是過於溫熱了嗎?
原文
予嘗會諸家之粹,求其意而用之,實未敢據其成方也。試舉一二以證之。
我曾會聚諸家的精粹,探求其意而用之,實在不敢根據其現成的方子。試舉一二個例子來證明。
原文
從子六七歲時,患痘瘡,發熱微渴,自利,一小方脈視之,用木香散,每貼又增丁香十粒。
侄子六七歲時,患痘瘡,發熱微渴,腹瀉,一個年輕的方脈醫師診治,用木香散,每帖又增加十粒丁香。
原文
予切疑焉,觀其出遲,固因自利而氣弱;察其所下,皆臭滯陳積,因腸胃熱蒸而下也,恐非有寒而虛,遂急止之,已投一帖矣。
我深切懷疑,觀察他瘡出得遲,固然是因為腹瀉而氣弱;但察看他所排洩的,都是臭穢停滯的陳積,是因腸胃熱邪蒸迫而瀉下,恐不是有寒而虛,於是急忙阻止,已投了一帖了。
原文
繼以黃連解毒湯加白朮與十帖,以解丁香之熱,利止,瘡亦出。
接著用黃連解毒湯加白朮給予十帖,來解除丁香的溫熱,腹瀉停止,瘡也透出來了。
原文
其後肌常有微熱,而手足生癰癤,與涼劑調補,逾月而安。
此後肌體常有微熱,而手足生瘡癤,用涼劑調補,超過一個月才安穩。
原文
又一男子,年十六七歲,發熱而昏,目無視,耳無聞,兩手脈皆豁大而略數,知其為勞傷矣。
另一個男子,年十六七歲,發熱而昏沉,眼睛看不見,耳朵聽不到,兩手脈象都浮大而略數,知道他是勞傷了。
原文
時里中多發痘者,雖不知人,與藥則飲,與粥則食,遂教參耆、當歸、白朮、陳皮大料濃煎與之,飲至三十餘帖,痘始出,又二十餘帖,則成膿泡,身無全膚。或曰:“病勢可畏,何不用陳氏全方治之?”餘曰:“此但虛耳,無寒也。”只守前方,又數十餘帖而安。
當時鄉里很多人發痘瘡,他雖不知人事,給藥就喝,給粥就吃,於是教他用參耆、當歸、白朮、陳皮大劑量濃煎給他喝,喝到三十多帖,痘瘡才發出,又二十多帖,就化成膿皰,全身沒有完整的皮膚。有人說:「病勢可怕,為什麼不用陳氏全方治療?」我說:「這只是虛罷了,沒有寒。」只守前方,又數十帖才安穩。
原文
後詢其病因,謂先四五日,恐有出痘之病,遂极力樵採,連日出汗甚多。若用陳氏全方,寧無後悔。
後來詢問他的病因,說先前的四五天,因為害怕出痘瘡,於是拼命砍柴接連出汗很多。如果用陳氏全方,豈不後悔。
原文
至正甲申春,陽氣早動,正月間,邑間痘瘡不越一家,率投陳氏方,童幼死者百餘人。雖由天數,吾恐人事亦或未之盡也。
至正甲申年春天,陽氣早動,正月間,城裡痘瘡不只一家,普遍投用陳氏方,孩童死亡的一百多人。雖然是由天數,我恐怕人事方面也許也沒有盡到責任。
原文
按錢氏論痘瘡形色輕重、困劇而用藥,已具其端緒矣。
按錢氏論痘瘡的形色輕重、困劇而用藥,已具備了端倪和大綱。
原文
至潔古,又辯所兼之證,及候音聲、察形氣為病,而處治之法,可謂詳悉。
到了潔古,又辯明所兼的證候,以及診察聲音、觀察形氣而了解病情,處治的方法,可說是詳細周備。
原文
但世俗不深味其意,反有疑似,丹溪先生所以言之喋喋也。
但世俗不深切體會其意,反而有疑似之處,這是丹溪先生所以言之喋喋的原因。
原文
大抵世俗喜溫而惡寒,將錢氏之法推充,多疑似,如雲不可妄下。
大體上世俗喜溫而厭寒,將錢氏的方法推廣充展,多有疑似,比如說不可隨意瀉下。
「妄」這個字,是戒慎的意思,應當有可以瀉下的道理。
原文
若瘡疹初發,有因裡實而出不快,渴而脈數,便秘煩躁,不下可乎?
如果瘡疹初發,有因裡實而出得不快,口渴而脈數,便秘煩躁,不可以瀉下嗎?
原文
有將靨之際,裡實而渴,便秘身熱,不可下乎?或云首尾俱不可下,或指上吐下瀉也。
有將收靨之際,裡實而渴,便秘身熱,不可以瀉下嗎?有人說首尾都不可以瀉下,有人指上吐下瀉。
原文
但自病體虛實不等,時令中法治之異,要當適中病情爾。故錢氏雲“看時月”,此句關係甚妙。如冬月盛寒,便難例用涼劑。
只是自然病體虛實不等,時令中法治之不同,要應當切中病情罷了。所以錢氏說「看時月」,這句話關係非常巧妙。如冬月盛寒,便難例用涼劑。
原文
且小兒痘瘡,本五臟之毒所發,非止屬諸痛癢瘡皆出心火之比。故陳氏方一出,亦多獲效。
而且小兒痘瘡,本是五臟之毒所發,不是只屬於各種痛癢瘡都出於心火的比類。所以陳氏方一出,也多獲效驗。
原文
今人用錢氏方,亦有致誤者,蓋不善用兵之過,非作法制者之過也。宜求平立方本旨。
今人用錢氏方,也有導致錯誤的,是不善於用兵的過錯,不是製立法度的過錯。應當探求立方的本意。
原文
矧歲氣時臨,災青淺深不同,小兒體有虛實之異,用藥不可輕舉。
何況歲氣時令的臨近,災病輕重深淺不同,小兒體質有虛實的差異,用藥不可輕率行事。
原文
詳潔古以下數法中,佐以風藥,是兼升發之意,亦慎之也。何熱劑與香竄之藥,宣可例用乎?
詳細考察潔古以下的數法中,佐以風藥,是兼有升發的意思,也應當謹慎。怎能將熱劑與香竄的藥物,例行使用呢?
原文
然有毒入關竅、肌骨肉,邪氣下陷,用此而獲生者或有之,恐千百而一二也。
然而有毒邪侵入關竅、肌骨肌肉,邪氣下陷,用此法而獲得生存的人或有之,恐怕千百人中也只有一二罷了。
近世效法陳文中的木香散、異功散等方,乃是一偏之術。
原文
若發熱壯盛齊湧,紅紫色燥癢,此屬熱毒,急宜涼血。
如果發熱壯盛齊湧,紅紫色乾燥發癢,這屬熱毒,急宜涼血。
原文
”自陳文中方盛行後,屬虛寒者率得生,屬熱毒者悉不救。
自陳文中方盛行後,屬虛寒的大都得生,屬熱毒的都不救。
原文
痘是胎毒,古人治法只解毒,然氣血虛則又送毒氣不出,及不能成就,故陳文中之法既行,而解毒之旨遂隱。故救得一邊,又害了一邊。今必詳究丹溪之法,通用斯無弊也。
痘是胎毒,古人治法只解毒,然而氣血虛則又送毒氣不出,以及不能成就,所以陳文中的治法既已盛行,而解毒的宗旨就隱沒了。因此救了一邊,又害了一邊。如今必詳細探究丹溪的方法,通用這才沒有弊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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