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科概論

指紋晰義

指紋晰義

指紋晰義40
原文
幼科指紋總無正論,且遊移不定,莫可稽駁。
白話
幼科指紋一直都沒有正確的論述,而且說法游移不定,無法查考驗證。
原文
有謂不必用者,有用而至於怪誕不經,誣民惑世者,是皆未中之理,所以有用有不用之殊議。請以一得之愚,聊發其要。蓋此指紋,與寸關尺同一脈也。
白話
有人說不必使用,有人使用卻到了怪誕不經、欺騙民眾迷惑世人的地步,這都是因為沒有掌握其中道理,所以才會有使用和不使用的不同爭議。請讓我用自己的一點淺見,姑且闡述其中的要點。因為這個指紋,與寸關尺是同一條脈。
原文
按《內經》十二經脈,始於手太陰(紋者關旁支也,從手腕後出食指之端,而交通營衛於手陽明太陰之經)即此指紋是也。明如景岳,猶謂此紋為手陽明浮絡。
白話
按《內經》十二經脈,始於手太陰(紋是關旁的分支,從手腕後出現在食指的尖端,而交通營衛於手陽明太陰之經)就是這個指紋。即使明白如張景岳,仍然說這條紋路是手陽明的浮絡。
原文
不知手太陰經起於中府,而終於大拇之少商;手陰明經起於食指,商陽不相值,若無此旁支交通營衛,不兒令太陰陽明表裡斷絕乎?
白話
不知道手太陰經起於中府,而終止於大拇指的少商穴;手陽明經起於食指商陽穴,兩者並不相接,如果沒有這個旁支交通營衛,豈不是要使太陰陽明表裡之間斷絕嗎?
原文
況此脈可診,人所不知,其遲數代促,與太淵一毫無異。但脈體差小,由旁支也。
白話
何況這個脈可以診斷,只是人們不知道罷了,它的遲數代促,與太淵脈絲毫無異。只是脈體稍小一些,因為是旁支的緣故。
原文
指紋之法,起於宋人錢仲陽,以食指分為三關,寅曰風關,卯曰氣關,辰曰命關,其訣謂風輕氣重命危。雖未必其言悉驗,而其義可取。
白話
指紋的方法,起源於宋代錢仲陽,以食指分為三關,寅位叫風關,卯位叫氣關,辰位叫命關,它的口訣說:風輕、氣重、命危。雖然未必所說的都驗證無誤,但它的義理可以取法。
原文
蓋位則自下而上,邪則自淺而深,證則自輕而重,人皆可信。
白話
因為位置是自下而上,病邪是自淺而深,證候是自輕而重,這是人人都可以相信的。
原文
只恨復出詭異之謬說(驚風門類),致後賢多歧亡羊,反成疑案。
白話
只恨又出現了怪異荒謬的說法(驚風之類),導致後世賢者走入歧途,如同亡羊一般,反而形成了疑難案件。
原文
予意仲陽宋之名人,以孝見稱,豈肯為此誤世。大抵後之俗子,假託其名而為之者。
白話
我認為仲陽是宋代的名人,以孝順著稱,豈會做這種誤導世人之事。大概是後世庸俗之人,假借他的名號而編造的。
原文
惟有識者,知其語言鄙俚,證論荒唐,便能棄置不用,如張景岳、夏禹鑄輩,皆謂可不必用。
白話
只有有見識的人,知道那些語言粗鄙、論證荒唐,便能拋棄置之不用,如張景岳、夏禹鑄等人,都說可以不必使用。
原文
蓋非不用,實惡其妄誕不經,而無可用耳,近世醫家不知真偽,不辨是非,習而行之,乃致惑世誣民,禍害嬰幼。
白話
其實並非不使用,實在是厭惡那些荒誕不經的說法,而覺得沒有可用之處。近世醫家不知真偽,不辨是非,沿襲而行,於是導致迷惑世人欺騙民眾,禍害嬰幼。
原文
夫醫重關生命,乃聽無稽之言,流傳貽殃,是豈其可。
白話
醫療關乎生命,竟然聽從沒有根據的言論,流傳下來遺害後人,這豈是可以的。
原文
予雖不敏,粗知經脈,每見幼科指紋之說,不勝發豎欲為規正,恨其非人,知而不言。此心未慊,今幸餘閒,請言其要。
白話
我雖然不聰明,粗略知道一些經脈,每次看到幼科指紋的說法,就忍不住毛髮豎起,想要加以糾正,遺憾的是沒有遇到適當的人,知道卻不說。這件事一直放在心上不滿意,現在幸好有空閒,請讓我來陳述其中的要點。
原文
蓋此指紋,即太淵脈之旁支也,則紋之變易,即太淵之變易,不必另立異說,眩人心目。
白話
因為這個指紋,就是太淵脈的旁支,那麼指紋的變化,就是太淵脈的變化,不必另外創立奇異的學說,迷惑大眾視聽。
原文
但當浮沉,分表裡;紅紫,辨寒熱;淡滯,定虛實,則用之不盡矣。
白話
只需要根據浮沉,區分表裡;根據紅紫,辨別寒熱;根據淡滯,判定虛實,這些就足夠使用了。
原文
倘舍此不圖,妄執謬說以為是,臨證不察病源,謬指為人驚畜驚,訛惑愚昧,予恐盲人瞎馬終墮重淵,莫之能出矣。
白話
如果拋棄這些原則不考慮,錯誤地固執荒謬的學說以為正確,臨證時不診察病源,錯誤地指稱為人驚畜驚,迷惑誤導愚昧之人,我恐怕那就像盲人騎著瞎馬,終究會墜入深淵,無法出來了。
原文
周盧中曰:指紋晰義之精,自仲陽以來,七百餘年,無人道及。
白話
周盧中說:指紋闡明義理之精妙,自仲陽以來,七百多年,沒有人談論過。
原文
今讀至此,如夢初覺,如醉初醒,足以快人神志,真千古特識也。
白話
現在讀到這裡,如同剛從夢中醒來,如同酒醉初醒,足以令人神情暢快,真是千古獨特的見解。
原文
蓋世人乍聞此言,未能深信,姑就其舛謬之傳,撮其大要以正之。
白話
因為世人初次聽到這些話,難以深信,姑且就那些錯誤荒謬的傳聞,摘取其大要來糾正它。
原文
其略曰:指現青紋,認是四足驚,虎口脈青色,是豬犬馬驚,黑色因水撲,赤色火驚人,紫色多成瀉,黃即是雷驚,是指紋之青赤黑皆驚之所致。
白話
大略說:指尖出現青色紋路,就認為是四足動物的驚嚇,虎口脈青色,是豬狗馬的驚嚇,黑色是因為被水驚嚇,赤色是火驚嚇人,紫色大多變成腹瀉,黃色就是雷驚,這是說指紋的青赤黑色都是由驚嚇所引起的。
原文
然則小兒之稟賦厚薄、胎元寒熱,以及內傷外感、雜症、麻痘數百之證,悉當以驚風稱之,以驚風治之矣。
白話
如果這樣的話,那麼小兒稟賦的厚薄、胎元的寒熱,以及內傷外感、雜症、麻疹痘疹數百種證候,全都應當稱為驚風,用驚風來治療了。
原文
不然除去青黃赤黑之紋,又將何辨非驚風乎?謬誤之傳,莫此為最。
白話
不然的話,除去青黃赤黑的紋路,又將如何辨別不是驚風呢?荒謬錯誤的傳說,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。
原文
既然云黃即困脾虛矣,是謂指紋黃色脾土受傷不足之證,又曰黃即是雷驚,似謂聞雷致驚有餘之候。
白話
既然說黃色就是脾虛困頓,那是說指紋黃色是脾土受傷不足的證候,又說黃色就是雷驚,似乎是說聽到雷聲受到驚嚇而有餘邪的症侯。
原文
假令小兒指紋見黃,不知此時應斷為脾困乎?即應斷為雷驚乎?治之者,不知應治脾乎?應治其雷乎?或將合一為治乎?抑亦分析其方乎?
白話
假如小兒指紋出現黃色,不知道這時應當判斷為脾虛困頓呢?還是應當判斷為雷驚呢?治療的人,不知道應當治脾呢?還是應當治那雷聲呢?或者應當合在一起治療呢?還是也應當分開用不同的方藥呢?
原文
且脾困為虛,雷驚為實,治虛遺實,治實遺虛,兼治不能,分治不可,予亦莫知何所適從乎?
白話
何況脾困是虛證,雷驚是實證,治虛就遺漏了實,治實就遺漏了虛,合並治療不可能,分開治療又不行,我也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了。
原文
至謂青色,大小曲人驚並四足,夫人與四足靈蠢天淵,清濁冰炭,氣化純雜不侔,斷無並列之舉。
白話
至於說青色,大曲小曲時人的驚嚇與四足動物相同,人與四足動物在聰明愚鈍上相差懸殊,清濁如同冰炭,氣化純雜完全不同,絕對沒有並列的道理。
原文
今既曰人驚並四足矣,則是臨證時,凡指紋青者,謂人之驚可也,即謂四足驚亦可也,是人與四足意可以通稱,而四足與人不幾為同類耶?
白話
現在既然說人的驚嚇與四足動物相同,那就是說臨證時,凡是指紋青色的,說是人的驚嚇可以,說是四足動物的驚嚇也可以,這樣人與四足動物在意思上可以通用,那麼四足動物與人不幾乎成為同類了嗎?
原文
即以紋曲之大小別之,原其意,必謂大麴為人驚,小曲為四足驚,又安知人不為小曲,畜驚不為大麴乎?
白話
如果就以指紋曲線的大小來區分,原本的意思,一定是說大曲線是人的驚嚇,小曲線是四足動物的驚嚇,又怎麼知道人不會是小曲線,畜類的驚嚇不會是大曲線呢?
原文
何所據而確知,人驚之,曲必應大,畜驚之,曲必應小。
白話
根據什麼而確切知道,人的驚嚇,曲線一定應當大,畜類的驚嚇,曲線一定應當小呢?
原文
設使大麴之中,仍有小曲,小曲之旁,兼有大麴,得無曰:此人驚中之畜驚,畜驚中之人驚耶?無稽之談,不堪寓目。再究其治療,更無是處。
白話
假如大曲線當中仍有小曲線,小曲線旁邊兼有大曲線,豈不是要說:這是人的驚嚇當中的畜類驚嚇,畜類驚嚇當中的人的驚嚇嗎?這種沒有根據的言論,不值得一看。再探究它的治療方法,更是沒有絲毫道理。
原文
若謂人驚,畜驚,總是一驚,不必論證,不須異治,則今之分大分小,指人指畜者,得非譫妄乎?
白話
如果說人的驚嚇與畜類的驚嚇,總歸是一種驚嚇,不必論證,不需要不同的治療,那麼現在區分大和小,指出是人是畜的說法,難道不是胡言亂語嗎?
原文
若謂人驚畜驚,各為一驚,未可同論,正不知人驚為何病,驚畜為何證,宜以何物治人驚,何物治四足驚。
白話
如果說人的驚嚇與畜類的驚嚇,各自是一種驚嚇,不能同等看待,卻又不知道人的驚嚇是什麼病,畜類的驚嚇是什麼證,應當用什麼藥物來治人的驚嚇,用什麼藥物來治四足動物的驚嚇。
原文
既有以上之驚名,應立以上之證治,何以並無一法,而徒設無稽虛言以誑,在庸妄固不足責,而立言位公之規正,反為編次於書,遺誤後世,吾恐有目者,未必不能之眥裂也。
白話
既然有以上的驚名,就應當建立以上的證治,為什麼卻沒有一個方法,只是設立這些沒有根據的虛假言論來欺騙世人,那些庸俗妄為的人固然不值得責備,可是那些立言位居高位的人反而將它編排次序寫入書中,貽誤後世,我恐怕有眼睛的人看到這裡,未必不能因此氣得眼角破裂。
原文
再曰青是涼,白是疳。青驚,即以前諸說,不必瑣贅。至於白是疳,誠為妄誣。
白話
又說青色是涼,白色是疳。青色的驚嚇,就是前面所說的那些,不必囉嗦多說。至於說白色是疳,實在是荒謬的誣衊。
原文
夫疳證,即方脈之虛勞,在幼稚為之疳積,未脾腎兩傷之候。
白話
所謂疳證,就是成人方脈所說的虛勞,在小兒叫做疳積,是脾腎兩傷的證候。
原文
久之則五臟俱損,中氣敗極,則面目肌膚,俱見㿠白,形如枯骨之象,故曰:白是疳,此以形色言也。今以指紋當之,謬之甚矣。
白話
時間久了就會五臟都損傷,中氣敗壞到了極點,那麼面目肌膚,都呈現蒼白,樣子如同枯骨,所以說:白是疳,這是就形色而言的。現在用指紋來比附它,錯誤得非常厲害了。
原文
蓋氣血兩傷,精神久虧之證,其紋必淡,凡虛證皆然,不特疳證已矣。
白話
因為氣血兩傷,精神久虧的證候,那指紋一定會呈淡色,凡是虛證都是這樣,不只是疳證而已。
原文
然正可言其色淡,不可謂之色白,蓋指上從無白紋。予臨證四十餘載,未嘗一遇。後人勿謂古人之言,一定不易。
白話
然而正可以說指紋的顏色淡,不可以說是白色,因為手指上從來沒有白色的紋路。我臨證四十多年,不曾遇到過一次。後人不應當說古人的話,一定不能改變。
原文
必俟其指紋白色,始可稱之為疳,若然則疳證之兒無幸矣。
白話
一定要等到指紋變成白色,才能稱之為疳,如果這樣的話那麼患疳證的小兒就沒有幸運的了。
原文
故知按圖索驥,終非解人;神而明之,始稱匠手。指紋辨證,詳列於下。
白話
因此知道照著圖畫去找好馬,終究不是理解的人;能夠神明地明白其中道理,才能稱為高手。指紋辨證,詳細列在下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