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一、錄此百種,原以辨明藥性,闡發義蘊,使讀者深識其所以然,因此悟彼,方藥不致誤用,非備品以便查閱也。覽者勿以不載常用之藥為疑。
第一、記錄這一百種藥物,原本是為了辨明藥性,闡述義理內涵,使讀者深入了解其中的道理,由此領悟到其他的道理,用藥才不會誤用,並非只是為了便於查閱而列舉。閱讀的人不要因為沒有記載常用藥物而疑惑。
原文
一、諸藥有獨具之性者,則用詳解。其兼長可互見者,俱不重出,推類自明。
第一、各藥物有獨特性能的,就詳細解說。那些兼有多種功效可以互相參見的,都不再重複說明,類推自然明白。
原文
一、此解亦間有與前之相同者,但彼只釋其所當然,而未推測其所以然。
第一、這裡的解說也有與前面相同的地方,但那是只解釋其當然,而沒有推究說明其所以然。
原文
知所當然,則用古之方,能不失古人之意;知所以然,則方可自制,而亦能合古人制方之義也。
了解其當然的道理,那麼使用古人的方劑,能不失古人的意旨;了解其所以然的道理,那麼方劑可以自己制定,而且也能符合古人制方的義理。
所以這裡的解說都說明其所以然的緣故,而淺顯易懂的就省略了。
原文
一、所解諸藥,乃就市中所有,審形辨味,以合經義。
第一、所解說的各藥物,是就市場上所有的,審察形狀、辨別味道,以符合經書的義理。
原文
至古今土產各殊,或有尚非正義與尚有遺義者,則俟知者正之。
至於古今各地產品各不相同,或者還有不正確以及還有遺漏義理的,就等待有識之人來糾正。
原文
一、諸藥有所出地名,雜以后漢時郡縣,陶隱居疑為仲景、元化等所記。
第一、各藥物有的記載了產地名稱,摻雜了後漢時期的郡縣名稱,陶隱居懷疑是仲景、華佗等人所記錄的。
原文
是《本經》所載,已不皆神農以來所產之地矣。今之所產,又大半非漢時所產之地。欲盡考其實,固無從也,故不復列而解之。
這樣看來《本經》所記載的,已經不全是神農以來藥物的產地了。現在所產的,又大半不是漢代時的產地。想要完全考證其實際情況,本來就無法做到,所以不再列出來解說了。
第一、《本經》所記載的異名很多,因為沒有可以解說的,所以也不列出來。
原文
一、品第及字樣,俱依明重刻宋大觀刊唐慎微本所載白字《本經》。
第一、藥物品級及文字款式,都依照明代重新刻製的宋代大觀年間刊本、唐慎微所編《證類本草》中所標的白字《神農本草經》。
原文
考陶隱居本草,有朱書墨書之別,朱書為《神農本經》,墨書為《名醫別錄》。
考查陶隱居的《本草經集注》,有朱書墨書的分別,朱書的是《神農本草經》,墨書的是《名醫別錄》。
原文
開寶間重定印本於《本經》易朱書為白字,《大觀》本遵之。雖未必無傳訛,而取其古,猶勝於近刻也。
開寶年間重新校訂印行的版本,將《本經》由朱書改為白字,《大觀》本遵從這個做法。雖然未必沒有傳抄錯誤,但取其古舊,仍然優於近世的刻本。
原文
一、詳解只此百種,余亦頗有略為解者,以資人者淺,一概不存。
第一、詳細解說的只有這一百種,其餘的也有一些簡略解說的,因為對他人的幫助淺薄,一律不收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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