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《聖濟經》慈幼篇·形氣變成章曰:天有精,地有形,形精相感而化生萬物。故曰:天地者,萬物之父母也。天為陽,地為陰;水為陰,火為陽。陰陽者,血氣之男女。水火者,陰陽之證兆。
《聖濟經》慈幼篇·形氣變成章說:天有精氣,地有形質,形質與精氣相互感應而化生萬物。所以說:天地是萬物的父母。天屬陽,地屬陰;水屬陰,火屬陽。陰陽,是血氣中的男女。水火,是陰陽的徵兆。
原文
惟水火既濟,血氣變革,然後剛柔有體而形質立焉。造化爐錘間,不能外,是以成物。茲嬰孺始生,有變蒸之理也。
只有水火相濟,血氣變革,然後剛柔有實體而形質得以建立。在造化的熔爐與鐵錘之間,無法脫離這個規律,因此成就萬物。嬰兒剛出生時,也有變蒸的道理。
原文
原受氣之初,由胚胎而有血脈,由血脈而成形體,由形體而能動,由動而筋骨立,以至毛髮生而臟腑具,穀氣入胃而百神備,是乃具體未形,有常不變之時也。
追溯受氣之初,從胚胎開始而有血脈,由血脈形成形體,由形體能夠活動,由活動而筋骨建立,直到毛髮生長而臟腑完備,穀氣進入胃中而各種神氣齊備,這是形體尚未完全定型、處於恆常不變的時期。
原文
若夫萌區有狀,留動而生,血脈未榮,五臟未固,尚資陰陽之氣,水火之齊甄陶以成,非道之自然,以變為常者哉。兒生三十二日一變,六十四日再變。變且蒸,變者上氣,蒸者體熱。
至於萌芽階段有了形狀,留滯而運動產生,血脈尚未充盈,五臟尚未穩固,還需依靠陰陽之氣、水火的協調陶鑄而成,這難道不是自然的規律,以變化為常態嗎?嬰兒出生三十二日第一次變化,六十四日第二次變化。變化並且蒸變,變化時氣往上衝,蒸變時身體發熱。
原文
上氣則以五臟改易,氣皆上朝,臟莫高於肺,而肺主氣故爾。體熱則以血脈敷榮,陽方外固。
氣往上衝是因為五臟發生改變,氣都向上朝會,臟器中沒有比肺更高的,而肺主氣,所以如此。身體發熱是因為血脈敷布榮養,陽氣正處於外固的狀態。
原文
陽在外,為陰之使,故爾積二百八十八日九變,三百二十日十變且蒸,是之謂小蒸。
陽氣在外,是陰氣的役使,所以累積二百八十八日九次變化,三百二十日十次變化並且蒸變,這稱為小蒸。
原文
畢後六十四日一大蒸,積二百五十六日大蒸畢。凡五百七十六日變蒸數足,形氣成就。每經一變,則情態異常。
完成後六十四日有一次大蒸,累積二百五十六日大蒸結束。總共五百七十六日變蒸次數足夠,形體與氣機完成。每一次經過變化,則情態會有異常。
原文
蓋天有五行,御五位,以生寒、暑、燥、濕、風;人有五臟,化五氣,以生喜、怒、悲、憂、恐。七情之生得非成於變蒸之候耶。其候有輕重,其時有遠近。
因為天有五行,駕馭五個方位,而產生寒、暑、燥、濕、風;人有五臟,化生五氣,而產生喜、怒、悲、憂、恐。七情的產生難道不是形成於變蒸的時機嗎?這些症候有輕有重,時間有長有短。
原文
輕者體熱微汗,似有驚候,耳與後陰所會皆冷。重者壯熱而脈亂,或汗或否,此其候也。平者五日而衰。遠者十日而衰。
輕微的症狀是身體發熱、微微出汗,好像有驚嚇的徵候,耳朵與肛門部位都冰冷。嚴重的症狀是高熱而脈搏混亂,有時出汗有時不出汗,這就是它的症候。平穩的狀況五天就會衰退。時間長的十天就會衰退。
原文
先期五日,後之五日,為十日之中熱乃除,此其時也。
提前五天,往後五天,總共十天之內熱就會消除,這就是它的時間。
原文
當是時務致和平,不欲驚擾,灸刺、湯劑皆非所宜。
在這期間務必保持平和,不要驚動干擾,艾灸、針刺、湯藥都不適宜。
有時先變化而發熱出現,有時後蒸變而尚未解除,那麼治療應當依照既定的方法。
原文
或變蒸之中加以時行溫病,與夫非變而得天行者,其診大率相類,惟耳及後陰所會皆熱為異爾。學者可不審焉!
有時在變蒸之中加上季節性溫病,以及不是因為變蒸而感染流行病的,它們的診斷大致相似,只有耳朵與肛門部位都發熱是不同之處。學習的人怎能不審慎呢!
原文
《巢氏病源》:變蒸者,以長血氣也。變者上氣,蒸者體熱。
《巢氏病源》說:變蒸,是用來增長血氣的。變化時氣往上衝,蒸變時身體發熱。
原文
變蒸有輕有重,其輕者體熱而微驚,耳冷,髖亦冷,上唇頭白疣起如死魚目珠子,微汗出,而近者五日而歇,遠者八、九日乃歇。
變蒸有輕有重,輕微的症狀是身體發熱而輕微驚惕,耳朵冰冷,臀部也冰冷,上唇頭出現白色的小疙瘩像死魚的眼睛珠子,微微出汗,時間短的五天就會停止,時間長的八九天才會停止。
原文
其重者體壯熱而脈亂,或汗或不汗,不欲食,食輒吐哯,無所苦也。
嚴重的症狀是身體高熱而脈搏混亂,有時出汗有時不出汗,不想吃東西,吃了就吐奶,但沒有什麼痛苦。
原文
變蒸之時,目白睛微赤,黑睛微白,(《千金》又曰:目白者重,赤黑者微。)亦無所苦,蒸畢自明瞭矣。先變五日,後蒸五日,為十日之中熱乃除。
變蒸的時候,眼白微微發紅,黑眼珠微微發白(《千金方》又說:眼白多的病情重,紅黑少的病情輕),也沒有什麼痛苦,蒸變結束自然就清楚了。先變化五天,後蒸變五天,總共十天之內熱就會消除。
原文
變蒸之時,不欲驚動,勿令旁邊多人,變蒸或早或晚,依時如法者少也。初變之時,或熱甚者,違日數不歇。
變蒸的時候,不要驚動,不要讓旁邊有太多人,變蒸有時提前有時延後,按時符合規律的很少。剛開始變化的時候,有時發熱很嚴重,超過了天數還不停止。
原文
審計日數,必是變蒸,服黑散發汗;熱不止者,服紫雙丸。如小瘥便止,勿復服。
仔細計算天數,確定是變蒸,服用黑散發汗;如果發熱不止,服用紫雙丸。如果稍微好轉就停止,不要再服用。
原文
(《千金翼》云:自當有餘熱,變蒸盡,乃除耳。)其變蒸之時,遇寒加之,則寒熱交爭,腹痛夭矯,啼不止者熨之則愈。
(《千金翼方》說:自然會有一些餘熱,變蒸完全結束,才會消除。)在變蒸的時候,如果遇到寒邪侵襲,就會寒熱交爭,腹部疼痛、身體蜷曲,啼哭不止的,用熱熨的方法就會痊癒。
原文
變蒸與溫壯傷寒相似,若非變蒸,身熱、耳熱、髖亦熱,此乃為他病,可為余治;審是變蒸,不得為余治。其變日數,從初生至三十二日一變。六十四日再變,變且蒸。九十六日三變,變者丹孔出而泄也。至一百二十八日四變,變且蒸。
變蒸與溫壯、傷寒相似,如果不是變蒸,身體發熱、耳朵發熱、臀部也發熱,這便是其他疾病,可以進行其他治療;仔細確認是變蒸,就不能進行其他治療。變化的天數,從出生到三十二日第一次變化。六十四日第二次變化,變化並且蒸變。九十六日第三次變化,變化時丹孔(囟門)出現而泄氣。到一百二十八日第四次變化,變化並且蒸變。
一百六十日第五次變化,一百九十二日第六次變化,變化並且蒸變。
原文
二百二十四日七變,二百五十六日八變,變且蒸。二百八十八日九變。三百二十日十變,變且蒸。
二百二十四日第七次變化,二百五十六日第八次變化,變化並且蒸變。二百八十八日第九次變化。三百二十日第十次變化,變化並且蒸變。
原文
積三百二十日小蒸畢,後六十四日大蒸,蒸後六十四日復大蒸,蒸後一百二十八日復大蒸,積五百七十六日,大小蒸畢也。
累積三百二十日小蒸結束,之後六十四日大蒸,大蒸後六十四日再次大蒸,再次大蒸後一百二十八日又一次大蒸,累積五百七十六日,大小蒸都結束了。
原文
《顱囟經》:凡孩子自生,但任陰陽推移,即每六十日一度變蒸,此骨節長來,四肢發熱,或不下食乳,遇如此之時,上唇有珠子,如粟粒大,此呼為變蒸珠子,以後方退熱飲子療之,不宜別與方藥。
《顱囟經》說:凡是孩子自出生後,順應陰陽的推移,就每六十日一次變蒸,這時骨節生長,四肢發熱,有時不肯吃奶,遇到這樣的時候,上唇有像粟米粒大小的珠子,這稱為變蒸珠子,之後用退熱飲子治療,不宜另外給予方藥。
原文
(《顱囟經》以六十日為一變,《巢氏病源》以三十二日為一變,以有不同,故兼存之。)
(《顱囟經》以六十日為一次變化,《巢氏病源》以三十二日為一次變化,因為有不同,所以一併保存。)
原文
《葛氏肘後》云:凡小兒自生三十二日一變,再變為一蒸,凡十變五小蒸,又有三大蒸。凡五百七十六日變蒸畢,乃成人。
《葛氏肘後方》說:凡是小兒自出生三十二日第一次變化,第二次變化成為一次蒸變,總共十次變化五次小蒸,又有三次大蒸。總共五百七十六日變蒸結束,才成為成人。
原文
其變蒸之候,身熱、脈亂、汗出,(崔氏云:脈亂、汗出、目睛不明,微似欲驚及不乳哺。)數驚不乳哺,上唇頭小白泡起如珠子,耳冷,尻冷,此其證也。
變蒸的症狀是:身體發熱、脈搏混亂、出汗(崔氏說:脈搏混亂、出汗、眼睛不明亮,稍微像要驚嚇以及不吃奶)。頻繁驚惕、不吃奶,上唇頭出現像珠子一樣的小白泡,耳朵冰冷,臀部冰冷,這就是它的證候。
原文
單變小微,兼蒸小劇,平蒸五日,或七日、九日,慎不可療。若或大熱不已,則與少紫丸微下。
單純變化病情輕微,兼有蒸變病情稍重,平穩的蒸變五天,有時七天或九天,千萬不可治療。如果高熱不退,就給予少量紫丸微微通下。
原文
《葛氏肘後》又云:若於變蒸中,加以時行溫病,其證相似,惟耳及尻通熱,口上無白泡耳,當先服黑散發汗,汗出以粉敷之瘥,若不盡除,即以紫丸下之。
《葛氏肘後方》又說:如果在變蒸之中,加上季節性溫病,其證候相似,只有耳朵和臀部都發熱,口上沒有白泡,應當先服用黑散發汗,出汗後用粉撲敷就會痊癒,如果沒有完全消除,就用紫丸通下。
原文
《千金》論凡小兒自生三十二日一變,再變為一蒸,凡十變而五小蒸,又三大蒸。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畢,乃成人。
《千金方》論述:凡是小兒自出生三十二日第一次變化,第二次變化成為一次蒸變,總共十次變化而五次小蒸,又有三次大蒸。累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結束,才成為成人。
原文
小兒所以變蒸者,是榮其血脈,改其五臟,故一變竟,輒覺情態有異。單變小微,兼蒸小劇。凡蒸平者五日而衰,遠者十日而衰。
小兒之所以變蒸,是為了榮養其血脈,改變其五臟,所以一次變化結束,就會覺得情態有異樣。單純變化病情輕微,兼有蒸變病情稍重。凡是蒸變平穩的,五天就會衰退,時間長的十天就會衰退。
原文
兒生三十二日一變,二十九日先期而熱,便治之如法,至三十六、七日蒸乃畢耳。恐不解了,故重說之。
嬰兒出生三十二日一次變化,二十九日提前出現發熱,就按照方法治療,到三十六、三十七日蒸變才結束。恐怕不明白,所以重複說明。
原文
(變蒸之日,《千金要》、《翼》皆與《葛氏肘後》諸家並並同,此其中語有小異者,故又載之。)且兒變蒸或早或晚,不如法者多。
(變蒸的日期,《千金要方》、《千金翼方》都與《葛氏肘後方》等各家相同,其中語言稍有差異,所以又記載於此。)而且小兒變蒸有時提前有時延後,不符合規律的情況很多。
原文
又初變之時,或熱甚者,違日數不歇,審計變蒸之日。
另外,剛開始變化時,有時發熱很嚴重,超過天數而不停止,要仔細計算變蒸的日期。
在那時期有發熱、輕微驚惕,千萬不可治療及艾灸針刺,只用和解的方法。
如果長時間發熱不止,給予少量紫丸微微通下,熱退就停止。
原文
若於變蒸之中,加以時行溫病,或非變蒸時而得時行者,其診皆相似。
如果在變蒸之中,加上季節性溫病,或者不是在變蒸時而感染時行病的,它們的診斷都相似。
原文
惟耳及尻通熱,口上無白泡耳,當先服黑散以發其汗。汗出,溫粉粉之,熱當歇,便就瘥。若猶不都除,乃與紫丸下之。
只有耳朵和臀部都發熱,口上沒有白泡,應當先服用黑散來發汗。出汗後,用溫粉撲敷,發熱就會停止,便會痊癒。如果還沒有完全消除,就用紫丸通下。
原文
《千金》又法:凡兒生三十二日始變,變者身熱也。至六十四日再變,變且蒸,其狀臥端正也。至九十六日三變,定者候丹孔出而泄。
《千金方》另一種方法:凡是嬰兒出生三十二日開始變化,變化時身體發熱。到六十四日第二次變化,變化並且蒸變,其表現是睡覺姿勢端正。到九十六日第三次變化,平穩時觀察囟門出現而泄氣。
原文
至一百二十八日四變,變且蒸,以能咳笑也。至一百六十日五變,以成機關也。至一百九十二日六變,變且蒸,五機成也。至二百二十四日七變,以能匍匐語也。
到一百二十八日第四次變化,變化並且蒸變,因此能夠咳笑。到一百六十日第五次變化,以完成關節活動。到一百九十二日第六次變化,變化並且蒸變,五種機能完成。到二百二十四日第七次變化,因此能夠爬行和說話。
原文
至二百五十六日八變,變且蒸,以知欲學語也。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,已亭亭然也。凡小兒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、四蒸也。當其變之日,慎不可妄治之,則加其疾。變且蒸者,是兒送迎月也。蒸者,甚熱而脈亂,汗出是也。近者五日歇,遠者八九日歇。當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。
到二百五十六日第八次變化,變化並且蒸變,因此知道想要學說話。到二百八十八日第九次變化,已經亭亭玉立了。凡是小兒出生到二百八十八日,經歷九次變化、四次蒸變。在變化的那天,千萬不可胡亂治療,否則會加重病情。變化並且蒸變的,是孩子送舊迎新的月份。蒸變時,高熱而脈搏混亂、出汗就是這樣。時間短的五天停止,時間長的八九天停止。在這蒸變期間,不可用艾灸針刺胡亂治療。
原文
《千金翼》:兒身壯熱而耳冷、髖亦冷者,即是蒸候,慎勿治之。兒身熱,髖、耳亦熱者病也,乃須治之。
《千金翼方》說:嬰兒身體高熱而耳朵冰冷、臀部也冰冷的,就是蒸變的症候,千萬不要治療。嬰兒身體發熱,臀部、耳朵也發熱的是疾病,才需要治療。
原文
(《千餘》敘變蒸議論皆同,獨用紫丸、黑散,敘得甚明。又云:變蒸中病乃須治。)
(《千金方》中敘述變蒸的議論都相同,唯獨使用紫丸、黑散,敘述得非常清楚。又說:變蒸中生病才需要治療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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