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幼新書

候癇法第四

候癇法第四

候癇法第四15
原文
《巢氏病源》欲發癇候:夫小兒未發癇,欲發之候,或溫壯連滯;或搖頭弄舌;或睡里驚掣,數齧齒。如此,是欲發癇之證也。
白話
《巢氏病源》欲發癇證候:小兒尚未發作癇證前,將要發作的徵候,有的發燒持續不退;有的搖頭弄舌;有的在睡夢中驚惕抽動,時常咬牙。這些就是將要發作癇證的徵候。
原文
《千金》候癇法云:夫癇,小兒之惡病也。或有不及求醫而致困者也。
白話
《千金要方》候癇法說:癇證,是小兒的重症。有些人來不及求醫就陷入困境了。
原文
然氣發於內,必先有候,常宜審察其精神而探其候也。
白話
然而病氣發自體內,必然先有徵候,應當經常仔細審察小兒的精神狀態來探究其徵候。
原文
手白肉魚際脈黑者,是癇候;魚際脈赤者,熱;脈青大者,寒;脈青細,為平也。鼻口乾燥,大小便不利,是癇候。眼不明上視,喜陽,是癇候。耳後完骨上有青絡盛,臥不靜,是癇候。青脈刺之,令血出也。
白話
手掌魚際處的脈呈黑色,是癇證的徵候;魚際脈呈紅色,主熱;脈呈青色且大,主寒;脈呈青色且細小,屬正常。鼻和口乾燥,大小便不通暢,是癇證的徵候。眼睛看不清楚、向上斜視,偏好明亮,是癇證的徵候。耳後完骨上有明顯的青色絡脈,睡臥時不安靜,是癇證的徵候。用針刺破青脈,讓血流出來。
原文
(《嬰童寶鑑》云:耳後高骨上有叄伍路青脈,如線起者,宜為爪破,令其血出也。)小兒發逆上,啼笑面暗,色不變,是癇候。鼻口青,時小驚,是癇候。目閉青,時小驚,是癇候。身熱,頭常汗出,是癇候。身熱,吐哯而喘,是癇候。身熱,目時直視,是癇候。臥惕惕而驚,手足振搖,是癇候。臥夢笑,手足動搖,是癇候。意氣下而妄怒,是癇候。目瞳子卒大,異於常,是癇候。喜欠,目上視,是癇候。咽乳不利,是癇候。身熱,小便難,是癇候。身熱,目視不精,是癇候。吐痢不止,厥痛時起,是癇候。弄舌搖頭,是癇候。
白話
(《嬰童寶鑑》說:耳後高骨上有三、五條青脈,像線一樣凸起的,應當用指甲掐破,讓血液流出來。)小兒發燒後哭鬧、發笑但面色暗淡,表情不變,是癇證的徵候。鼻和口發青,時常有輕微驚嚇,是癇證的徵候。眼睛緊閉發青,時常有輕微驚嚇,是癇證的徵候。身體發熱,頭部常出汗,是癇證的徵候。身體發熱,嘔吐呃逆而氣喘,是癇證的徵候。身體發熱,眼睛時常直視不轉動,是癇證的徵候。躺臥時驚懼不安而驚醒,手腳顫抖搖動,是癇證的徵候。躺臥時在夢中發笑,手腳不自覺擺動,是癇證的徵候。意志消沉而且胡亂發怒,是癇證的徵候。眼瞳突然變大,與平常不同,是癇證的徵候。喜歡打哈欠,眼睛向上斜視,是癇證的徵候。吃奶時吞嚥不順利,是癇證的徵候。身體發熱,小便困難,是癇證的徵候。身體發熱,眼睛看起來沒有神采,是癇證的徵候。嘔吐腹瀉不止,發冷疼痛時常發作,是癇證的徵候。吐舌搖頭,是癇證的徵候。
原文
以上諸候二十條,皆癇之初也。見其候,便爪其陽脈所應灸。爪之皆重手,令兒驟啼乃絕,亦依方與湯。(《嬰孺》云:並服五石紫丸湯。)
白話
以上各種徵候二十條,都是癇證的初期表現。發現這些徵候,便用針刺陽脈應灸的部位。針刺都要用重手法,讓小兒突然大哭才能停止,也要依據方劑給予湯藥。(《嬰孺經》說:同時服用五石紫丸湯。)
原文
直視,瞳子動;腹滿,轉轉鳴;下血,身熱;口噤不得乳;反張脊強;汗出發熱;為臥不寤;手足掣瘲,喜驚。
白話
眼睛直視,瞳孔跳動;腹部脹滿,腸鳴陣陣;腹瀉帶血,身體發熱;牙關緊閉不能吃奶;角弓反張脊背強直;出汗伴隨發熱;躺臥不安不能入睡;手腳抽搐孿縮,容易驚恐。
原文
凡八條,癇之劇者也。如有此,非復湯爪所能救,便當時灸之。
白話
總共八條,都是癇證中症狀劇烈的類型。如果出現這些情況,已經不是湯藥和針刺能搶救的,應當立即用灸法治療。
原文
《千金》又曰:若病家始發,便來詣師。師可診候,所解為法,依次序治之,以其節度首尾取瘥也。
白話
《千金要方》又說:如果患者家屬在發病之初,就來求見醫師。醫師可以診斷審察,依其所理解的法則,按照順序治療,從發病到康復的全過程都遵循一定的法度。
原文
病家已經雜治無次序,不得制病,病則變異其本候,後師便不知其前證虛實,直依其後證作治,亦不得瘥也。
白話
患者家屬已經經過雜亂無章的治療,失去了應有的順序,不能控制病情,疾病就會改變原本的證候,後來的醫師便不知道之前的證候是虛是實,只根據後來的證候進行治療,也不能治愈了。
原文
要應精問察之,為前師所配依,取其前蹤跡以為治,乃無逆耳。
白話
應當仔細地詢問審察,根據前一位醫師所配的處方依據,取用前一位醫師治療的蹤跡來進行治療,才不會產生乖違。
原文
前師處湯,本應數劑乃瘥,而病家服一二劑未效,便謂不驗,以後更間他師。
白話
前一位醫師開的湯藥,本應服用數劑才能痊愈,而患者家屬只服了一、二劑沒有見效,便說沒有效果,之後又去諮詢其他醫師。
原文
師不尋前人為治寒溫次序,而更為治,而不次前師治則弊也。
白話
後來的醫師不尋找前一位醫師治療時的寒溫用藥順序,卻另外進行治療,不按照前一位醫師的治療順序就會產生弊病。
原文
或前以下之,後須平和療以接之,而得瘥也。
白話
有時候前一位醫師已經用了下法,後來就須要用平和的方法來接續治療,才能痊愈。
原文
或前人未下之;或不去者;或前治寒溫失度,後人應調治之。是為治敗病,皆須邀射之,然後免耳。不依次第及不審察,必及重弊也。
白話
有時候前一位醫師沒有用下法;有時候病邪沒有去除;有時候前一位醫師治療寒溫失當,後來的醫師應當調整治療。這些都是治坏的病,都必須全面了解病史,然後才能避免過失。不依照治療順序以及不詳細審察,必然會造成嚴重的弊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