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幼新書

哺兒法第六

哺兒法第六

哺兒法第六18
原文
《葛氏肘後》:小兒新生三日,應開腹助穀神。
白話
《葛氏肘後》說:新生兒出生三天後,應當開胃以幫助消化谷物之氣。
原文
碎米濃作汁,飲如乳酪,與兒大豆許數令咽之,頻與三豆許,三、七日可與哺,慎不得取。次與雜藥紅雪少少得也。
白話
將碎米濃煎成汁,像乳酪一樣讓嬰兒飲用,給嬰兒服用大豆大小的量數次讓他嚥下,頻繁給予大豆大小的量,三天到七天後可以餵食,切記不可取用(此法)。然後可以少量給予雜藥紅雪。
原文
(《千金》亦有此說。又云:止日三與之,滿七日,可與哺也。)
白話
(《千金要方》也有同樣的說法。又說:每天給予三次,滿七天後,可以開始餵食。)
原文
《千金》云:兒生十日始哺如棗核,二十日倍之,五十日如彈丸,(《聖惠》云:二十日。)百日如棗,若乳汁少,不得從此法,當用意小增之。若二十日而哺者,令兒無疾。
白話
《千金要方》說:嬰兒出生十天才開始餵食,餵食量像棗核那麼大;二十天時加倍;五十天時像彈丸那麼大(《聖惠》說:二十天)。一百天時像棗子那麼大,如果母乳不足,不能按照這個方法,應當用心稍微增加一些。如果二十天就開始餵食,可以使嬰兒不生疾病。
原文
兒哺早者,兒不勝穀氣,令生病,頭面身體喜生瘡,愈而復發,令兒尫弱難養。三十日後,雖哺勿多。若不嗜食,勿強與之。強與之不消,復生疾病。哺乳不進者,腹中皆有痰癖也。當以四物紫丸微下之。(方見變蒸門。)節哺乳,數日便自愈。
白話
嬰兒餵食過早的,嬰兒不能承受谷物之氣,會使人生病,頭面身體容易生瘡,好了又復發,使嬰兒瘦弱難以養育。三十天後,即使餵食也不要太多。如果不喜歡吃東西,不要強迫給他。強迫給他吃不能消化,又會生出疾病。哺乳而不進食的,腹中都會有痰癖。應當用四物紫丸輕微瀉下它。(處方見變蒸門。)節制哺乳,數日便自然康復。
原文
小兒微寒熱,亦當爾利之,要當下之,然後乃瘥。
白話
嬰兒有輕微的寒熱,也應當像這樣使他腹瀉,關鍵是要先瀉下,然後才能康復。
原文
《千金翼》:凡小兒不能哺乳,當服紫丸下之。
白話
《千金翼》說:凡是嬰兒不能哺乳的,應當服用紫丸瀉下它。
原文
《千金翼》:小兒生滿三十日,乃當哺之。若早哺之,兒不勝穀氣,令兒多肉耗。
白話
《千金翼》說:嬰兒出生滿三十天,才應當餵食。如果過早餵食,嬰兒不能承受谷物之氣,會使嬰兒身形消瘦損耗。
原文
姚和眾云:小兒初生七日,助穀神以導達腸胃,研粟米煮粥飲,厚薄如乳,每日研與半粟谷。
白話
姚和眾說:嬰兒出生七天,幫助谷物之氣以引導暢通腸胃,研磨粟米煮成粥飲用,稠度像乳汁一樣,每天研磨給予半粒粟米量的粥。
原文
《嬰孺》論云:嬰兒二十日乃哺,令兒無病。
白話
《嬰孺》論說:嬰兒二十天才餵食,使嬰兒不生疾病。
原文
兒早哺而多头面身体生疮,愈则复发,令儿尫弱难养也。又孙氏《翼》云:生满三日,乃当哺。若不胜谷气,令儿病。若不嗜食,勿强与之。
白話
嬰兒餵食過早而使頭面身體生瘡,好了又復發,使嬰兒瘦弱難以養育。又孫氏《翼》說:出生滿三天,才應當餵食。如果不能承受谷物之氣,會使嬰兒生病。如果不喜歡吃東西,不要強迫給他。
原文
与之则不消,成病而乳不进,令腹中有痰癖也。当以四物双丸微下之即乳。数日自愈。
白話
給他吃就會不能消化,形成疾病而乳汁不進,使腹中有痰癖。應當用四物雙丸輕微瀉下就能哺乳。數日自然康復。
原文
《嬰童寶鑑》云:小兒五十日可哺,哺如棗核許。
白話
《嬰童寶鑑》說:嬰兒五十天可以餵食,餵食量像棗核那麼大。
原文
百日加之如彈丸,早晚二哺,其後莫抱於檐下,澡浴當風解衣,哭未斷而乳,胃冷而哺。
白話
一百天時增加到像彈丸那麼大,早晚各餵一次。此後不要抱到簷下,洗澡時應避風解衣,哭泣未停就哺乳,胃冷時餵食。
原文
又不可在神佛前及驢馬之畔,各房異戶之親,諸色物器並不可觸犯,切宜慎之。犯之即害子性命,乃為驚癇。經云:未三歲勿食雞肉,子腹中生蟲。
白話
又不能在神佛面前以及驢馬旁邊,各房不同人家的親屬,各種物品器皿都不能觸犯,千萬要謹慎。犯了就會危害孩子性命,會變成驚癇。經書說:不滿三歲不要吃雞肉,孩子腹中會生蟲。
原文
錢乙云:小兒多因愛惜過當,往三兩歲猶未與飲食,致脾胃虛弱,平生多病。
白話
錢乙說:嬰兒大多因為過度愛惜,到兩三歲還沒有給予飲食,導致脾胃虛弱,一生容易生病。
原文
自半年以後,宜煎陳米稀粥,取粥面時時與之。
白話
從半年以后,適宜煎煮陳米稀粥,取粥的湯液時常給他服用。
原文
十月以後,漸與稠粥爛飯,以助中氣,自然易養少病。惟忌生冷、油膩、甜物等。
白話
十個月以后,逐漸給予稠粥爛飯,以幫助中氣,自然容易養育少生病。只忌諱生冷、油膩、甜食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