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二歲曰嬰兒,三歲曰奶童,四歲曰奶腥,五歲曰孩兒,六歲曰小兒。自一歲至十五歲,皆以小方脈治。白話提出修訂二歲稱為嬰兒,三歲稱為奶童,四歲稱為奶腥,五歲稱為孩兒,六歲稱為小兒。從一歲到十五歲,都用小方脈來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