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《萬全方》論小兒用藥法:經言:六歲以下為小兒。
《萬全方》討論小兒用藥的法則:經典說,六歲以下稱為小兒。
原文
然小兒與大人異療者,以有撮口,急、慢驚忤,疳、癇等候,當須別為方論。余病與大人不殊。諸方散在卷中,亦可兼取,詳而用之。
然而小兒與大人治療不同的原因,是因為有撮口、急驚風、慢驚風、驚忤、疳積、癇症等證候,應當另外制定方劑理論。其餘疾病與大人沒有差別。各種藥方分散在卷中,也可以一併選取,仔細研究後使用。
原文
(如吐瀉、傷風、傷寒之類,受病一同大人,並取同用之。)然小兒純陽,病則熱多冷少,其藥宜少冷於大人為得。
(例如吐瀉、傷風、傷寒之類,患病與大人相同,都可選用相同的藥方。)然而小兒是純陽之體,生病時熱證多、寒證少,用藥應當比大人稍微涼一些才合適。
原文
其有用溫藥處,當以意減損之;(如水瀉、白痢、胃冷之類,亦用溫藥也。)若丸散用之,亦在醫者裁酌。
其中需要用到溫熱藥的地方,應當根據情況酌情減少用量;(例如水瀉、白痢、胃冷之類,也要用溫藥。)至於使用丸劑或散劑,也由醫師斟酌決定。
原文
一月以內可與百日同,周歲可與二歲同,三歲可與四歲同,五歲可與六歲同。
出生一個月以內的嬰兒可與百日大的嬰兒用量相同,周歲可與兩歲相同,三歲可與四歲相同,五歲可與六歲相同。
原文
同者謂同其多少為一服,雖然大約如此,更詳其疾之輕重而增減之。
所謂相同,是指每次服用的藥量多少相同,雖然大致如此,但還要根據疾病的輕重來增減用量。
原文
孫思邈言龍膽、調中二湯云:兒生一日至七日,取一合分三服。生八日至十五日,取一合半分三服。生十六日至二十日,取二合分三服。生二十日至三十日,取三合分三服。生三十日至四十日,以五合分三服。恐五合未得,自斟酌。
孫思邈談到龍膽湯、調中湯這兩個方劑說:嬰兒出生一天到七天,取一合分三次服用。出生八天到十五天,取一合半分成三次服用。出生十六天到二十天,取二合分成三次服用。出生二十天到三十天,取三合分成三次服用。出生三十天到四十天,取五合分成三次服用。若擔心五合太多,可自行斟酌。
原文
上此二方,准一日以上,四十日以來兒方法具此,後欲處方者,宜一準此為率,乃至五、六歲,皆節次加減之,不煩重述。
以上這兩個方劑,適用於出生一天以上、四十天以內的嬰兒,方法都列在這裡,以後想要開方的人,應當一律以此為標準,一直到五、六歲,都按照這個次序加減用量,不必再重複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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