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兒衛生總微論方

卷十七

針刺誤傷論

卷十七/針刺誤傷論3
原文
小兒有因動作。誤被針刺骨刺竹木簽刺傷而入肉。或已折在內不出者。敘方於後。
白話
小孩因為活動時,不小心被針、骨刺、竹籤或木刺刺傷而進入肉裡,或者已經折斷在體內無法取出的情況,治療方法記錄在後面。
原文
象石 以白梅肉爛杵。和象牙末敷上,若針傷。即以象牙屑水調敷之。或以磁石末敷之。仍更以瞿麥為末。水服方寸匕。或煮汁飲之。日三。
白話
象石:用白梅肉搗爛,混合象牙粉末敷在傷口上。如果是針刺傷,就用象牙屑加水調勻敷上。或者用磁石粉末敷上。另外再用瞿麥磨成粉末,用水送服一方寸匙,或者煮成汁飲用,每天三次。
原文
又方 以松脂如乳香者末敷之。帛裹三五日。不覺而出落。
白話
另一個方法:用像乳香那樣的松脂磨成粉末敷在傷口上,用布包裹三到五天,異物就會不知不覺地脫落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