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經言六歲以上者為小兒。十八以上者為少年。據此之言。則十八以下者。皆為小兒也。此乃古之所論爾。以今時校之。則時世相異。理或未當。且禮云。男子三十曰壯有室。又曰。男子三十而娶。是古之男子。皆三十以上方娶。故十八以下。得為小兒之稱。今之時則不然。男不過十五而娶。至十八已有生一二子者。豈得為小兒也。以今時言之。當以十四以下為小兒治。其十五以上者。天癸已行。婚冠既就。則為大人治耳。
白話
經典上說,六歲以上稱為小兒,十八歲以上稱為少年。根據這種說法,那麼十八歲以下都算是小兒了。這是古代的說法。用現在的情況來比較,時代已經不同,道理或許並不恰當。況且《禮記》說:「男子三十歲稱為壯年,可以成家。」又說:「男子三十歲娶妻。」這是古代的男子都在三十歲以上才結婚,所以十八歲以下可以被稱為小兒。現在的情況則不是這樣,男子不超過十五歲就結婚,到了十八歲已經有生一兩個孩子的了,怎能還稱為小兒呢?以現在的情況來說,應當把十四歲以下當作小兒來治療;十五歲以上的人,天癸已經來臨,婚冠已經完成,就當作成年人來治療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