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天陽:無,圓,氣,上,外,升,生,浮,晝,動,輕,燥,六腑。
天屬陽:無形、圓滿、氣、上面、外部、上升、生發、輕浮、白晝、運動、輕快、乾燥,屬六腑。
原文
地陰:有,方,血,下,內,降,殺,沉,夜,靜,重,濕,五臟。
地屬陰:有形、方正、血液、下面、內部、下降、肅殺、沉重、夜晚、安靜、沉重、潮濕,屬五臟。
原文
夫治病者,當知標本。以身論之,則外為標、內為本,陽為標、陰為本,故六腑屬陽為標,五臟屬陰為本,此臟腑之標本也。
治病的人應當了解標本。就人體而言,外表是標、內在是本;陽是標、陰是本,所以六腑屬陽為標,五臟屬陰為本,這就是臟腑的標本關係。
原文
又,臟腑在內為本,各臟腑之經絡在外為標,此臟腑經絡之標本也。
再者,臟腑在體內為本,各臟腑的經絡在體表為標,這就是臟腑經絡的標本關係。
原文
更,人身之臟腑陰陽,氣血經絡,各有標本也。以病論之,先受病為本,後傳流病為標。凡治病者,必先治其本,後治其標。
再進一步說,人體的臟腑陰陽、氣血經絡,各有標本之分。從疾病的角度來說,先受的病為本,後傳染的病為標。凡是治病的人,必須先治本,再治標。
如果先治標再治本,邪氣就會越來越嚴重,病情也會更加累積。
原文
謂如先生輕病,後滋生重病,亦先治輕病,後治重病,如是則邪氣乃伏。蓋先治本故也。
比如先生了輕病,後來又滋生重病,也要先治輕病,再治重病,這樣邪氣就會伏滅。這是因為先治本的緣故。
如果出現腹部脹滿,不管標本如何,都要先治腹部脹滿,因為這是緊迫的情況。
原文
若中滿後有大小便不利,亦無問標本,先利大小便,次治中滿,謂尤急也。
如果腹部脹滿之後又有大小便不順暢,也不管標本如何,都要先通利大小便,再治腹部脹滿,可以說是更加緊迫的。
原文
除大小便不利及中滿三者之外,皆治其本,不可不慎也。
除了大小便不順暢及腹部脹滿這三種情況之外,都要治本,不可以不謹慎。
原文
從前來者為實邪,從後來者為虛邪,此子能令母實,母能令子虛是也。治法云:虛則補其母,實則瀉其子。
從前方來的為實邪,從後方來的為虛邪,這就是子能令母實、母能令子虛的道理。治療法則說:虛證就補它的母,實證就瀉它的子。
原文
假令肝受心火之邪,是從前來者為實邪,當瀉其子,火也。
假設肝受到心火的邪氣,這是從前方來的實邪,應當瀉它的子,也就是火。
原文
然非真瀉其火,十二經中各有金木水火土,當木之分,瀉其火也。
然而並非真的瀉心火,十二經脈中各有金木水火土,在木的分類中,瀉其中的火。
原文
故《標本論》云:本而標之,先治其本,後治其標。
原文
既肝受火邪,先於肝經五穴中瀉滎火,行間穴是也。
既然肝受到火邪,先在肝經的五個穴位中瀉滎穴的火,那是行間穴。
後治標的話,在心經的五個穴位中瀉滎穴的火,那是少府穴。
原文
以藥論之,入肝經藥為之引,用瀉心火藥為君,是治實邪之病也。
用藥物來說,引經入肝經的藥作為引導,用瀉心火的藥作為君藥,這就是治實邪的病。
原文
假令肝受腎邪,是從後來者,為虛邪,虛則當補其母。
假設肝受到腎的邪氣,這是從後方來的,為虛邪,虛應當補它的母。
原文
故《標本論》云:標而本之,先治其標,後治其本。
原文
既受水邪,當先於腎經湧泉穴,補木,是先治其標。後於肝經曲泉穴中瀉水,是後治其本。
既然受到水邪,應當先在腎經湧泉穴,補木,這是先治標。之後在肝經曲泉穴中瀉水,這是後治本。
用藥物來說,引經入腎經的藥作為引導,補肝經的藥作為君藥,就是這個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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