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精要

卷二

子喑

卷二/胎前雜症門11
原文
經云:婦人重生九月而喑者,胞之絡脈絕也,無治,當十月復。
白話
醫經上說:婦女懷孕到第九個月時聲音嘶啞,這是因為子宮的絡脈阻斷了,不需要治療,等到第十個月分娩後就會恢復。
原文
謂人之受孕,一月肝經養胎,二月膽經養胎,三月心經養胎,四月小腸經養胎,五月脾經養胎,六月胃經養胎,七月肺經養胎,八月大腸經養胎,九月腎經養胎,十月膀胱經養胎。
白話
這是說人受孕後,第一個月由肝經養護胎兒,第二個月由膽經養護,第三個月由心經養護,第四個月由小腸經養護,第五個月由脾經養護,第六個月由胃經養護,第七個月由肺經養護,第八個月由大腸經養護,第九個月由腎經養護,第十個月由膀胱經養護。
原文
先陰經而後陽經,始於木終於水,以五行之相生言也。
白話
順序是先陰經後陽經,從屬木的肝膽開始,到屬水的腎膀胱結束,這是按照五行相生的順序來說的。
原文
然以理推之,十二經之脈晝夜流行無間,無日、無時而不共養胎氣也,必無分經養胎之理。
白話
然而按照道理推論,十二經脈日夜不停地運行,沒有一天、沒有一個時辰不共同養護胎兒的元氣,一定沒有分開經脈來養胎的道理。
原文
今曰九月而喑,時至九月,兒體已長,胞宮之絡脈繫於腎經者,阻絕不通,故間有之。
白話
現在說九月時聲音嘶啞,是因為到了第九個月,胎兒身體已經長大,子宮連繫腎經的絡脈受到阻礙不通,所以偶爾會發生這種情況。
原文
蓋腎經之脈上系舌本,脈道阻絕,則不能言,故十月分娩後而能言,不必加治,治之當補心腎。
白話
因為腎經的脈絡向上連繫舌根,脈道受阻斷,就不能說話,所以等到第十個月分娩後就能說話,不必額外治療,如果要治療就應該補養心與腎。
原文
喑謂有言而無聲,故經曰不能言,不能非絕然不語之謂。
白話
「喑」是指有說話的動作卻發不出聲音,所以醫經說「不能言」,這個「不能」並不是指完全說不出話的意思。
原文
凡音出於喉嚨,發於舌本,因胎氣肥大,阻腎上行之經。腎脈入肺,循喉嚨,系舌本。喉者,肺之部,肺主聲音。
白話
凡是聲音從喉嚨發出,起源於舌根,因為胎氣充盛肥大,阻礙了腎經向上運行的路徑。腎經的脈絡進入肺臟,沿著喉嚨,連繫舌根。喉嚨是肺的所屬部位,肺主管聲音。
原文
其人竊竊私語,心雖有言,而人不能聽,故曰喑。肺腎子母之臟,故云不必治。
白話
這種病人低聲細語,心裡雖然想說話,但別人聽不到,所以稱為「喑」。肺與腎是母子關係的臟腑,所以說不必治療。
原文
若大全解作不語,則為心病,以心主發聲也,與子喑了不相干,若張子和有降心火之說,馬玄臺有補心腎之言。
白話
如果《大全》解釋為不能說話,那就是心臟的疾病,因為心主管發出聲音,這與「子喑」完全不相干。至於張子和有降心火的說法,馬玄臺有補養心腎的言論。
原文
如果腎之脈絡絕,則其病不治,豈有產後自復之理乎。故經云:胞之絡脈絕。此絕字當作阻字解也。
白話
如果腎經的脈絡真的斷絕,那麼這個病就無法醫治,哪裡有產後自然恢復的道理呢?所以醫經說「胞之絡脈絕」,這個「絕」字應當解釋為「阻」的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