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科經綸

卷六

產後頭痛發熱不可作外傷感冒治

卷六/產後證 下3
原文
《大全》曰:凡產後頭痛發熱,不可便作外傷感冒治。
白話
《大全》說:凡是產後頭痛發熱,不可以立刻就當作外感傷寒或感冒來治療。
原文
此等多是血虛,或是敗血作梗,宜以和平之劑必效,如玉露散,或四物加柴胡。
白話
這些情況多半是血虛,或是敗血阻滯,應當用平和的方劑就會見效,例如玉露散,或是四物湯加柴胡。
原文
若便以小柴胡、竹葉石膏之類,不救者多矣。
白話
如果立刻就用小柴胡湯、竹葉石膏湯這類藥方,無法救治的情況就很多了。